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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Sep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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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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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九州通 证券代码:600998 公告编号:2015-073 债券简称:12 九州通 债券代码:12218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九州通”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7

  • ●回售简称:九州回售

  • ●回售价格:100 元/张

  • ●回售申报期:2015 年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 年10 月22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 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2 九州通”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5 年10 月22 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2015 年 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 九州通”进行回 售申报登记。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本期债券并接受公司关于维持“12 九州通”票面利率的决定。

3、“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5 年10 月22 日),以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2 九州通”,请“12 九

州通”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九州通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 九州通”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5 年10 月22 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九州通 指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九州通、本期债券 指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本次回售 指 “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 九州通”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本次回售申报期 指 “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 为2015 年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

付息日 指 在“12 九州通”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0 月22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九州通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2 九州通”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2 九州通”存续期间第3 个付息日(本年度 付息日2015 年10 月22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12 九州通。

  • 3、债券代码:122182。

  • 4、发行总额:人民币16 亿元。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10 号”文。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7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

  • 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 其中一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第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 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1、计息期限: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2 年10 月22 日至2017 年10 月21 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自2012 年10 月22 日至2015 年10 月21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自2012 年10 月22 日至2017 年10 月21 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计息期限自2012 年10 月22 日至2015 年10 月21 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 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7 年10 月22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5 年10 月22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至2017 年10 月22 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即2012 年10 月22 日为起息 日。

14、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0 月22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5、利息登记日:2013 年至2017 年间,每年10 月22 日之前的第1 个交易 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6、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资信评级情况:经2015 年5 月25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 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1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11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20、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7,回售简称:九州回售。

  • 2、本次回售申报期:2015 年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

  •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10 张(即面值 1,000 元)

  •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 报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 年10 月22 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2 九州通”,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2 九州通”债券 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5 年10 月22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4 年10 月22 日至2015 年10 月21 日期间利 息,利率为5.70%。每手(面值1,000 元)“12 九州通”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00 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2 九州通”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 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 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申报期的交易

“12 九州通”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 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的价格

根据《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 约定,回售的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七、本次回售申报期

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15 年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应在2015 年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 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 业务失效。

2、“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 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 2015 年10 月22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2015 年9 月9 日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
发布本次回售是否上调票面利率调整的提示
性公告
2015 年9 月10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5 年9 月11 日 发布本次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5 年9 月15 日 发布本次回售是否上调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2015 年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18 日
本次回售申报期
2015 年9 月22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2015 年10 月22 日 发布关于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本期债
券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2015 年10 月22 日),以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2 九州通” 债券。请“12 九州通”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 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2 九州通”按净 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 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2 九州通”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45.60 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持有“12 九州通”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12 九州 通”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 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 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 门缴纳。

十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新扬

电话:010-60210333,13911031607

传真:010-60210836

2、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0620

  •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联系人: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09 月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