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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sheng Electric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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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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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 号),久盛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41.2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15.48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25,583,224.4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7,490,490.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092,734.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F10959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12000km 无机绝缘电缆及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 | 26,836.00 | 26,836.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46,836.00 | 46,836.00 |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 用。同时,为抢占市场先机,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 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后及时披 露。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4,496.71 万元, 已支付发行费用 557.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 币 4,496.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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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1 年10 月31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
|---|---|---|---|---|
| 年产12000km 无机绝缘电缆及 | ||||
| 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 | 26,836.00 | 26,836.00 | 4,496.71 | 4,496.71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57.2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1 月 27 日,久盛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6.71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57.25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 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1040 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 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久盛电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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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
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也随之扩大。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 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按 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LPR)3.8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962.5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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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1 月 27 日,久盛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 坤 张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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