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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sheng Electric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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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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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久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5号),2021 年10月27日,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40,412,353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48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58.32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50,809.2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1] 第ZF109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 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 银行湖州市分行、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中信银行湖州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1205220029200107497 26836000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 405248500102 10000000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 800016061056681 10000000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 571905248510505 2000000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湖州分行 8110801012802298822 44722831
合计 533082831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久盛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 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招商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 方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4、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6、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闫坤(身份证号:340504198804070619)、 张阳(身份证号:431302199009210014)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7、乙方按月(每月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 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 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三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 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 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