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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jiang Defu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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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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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九江德福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委员会成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证券事务部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六)制定并审查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战略规划、管理结构、制度等,确保符

  • 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国际标准和主流评级要求;

  • (七)审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等,提出相应建议,并监督公司环

  • 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 (八)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

  • 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提议召开, 会议通知于召开前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成员主持。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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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 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 (四)会议议题;

  • (五)成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 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研究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收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工作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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