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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HI MEDIA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Dec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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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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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2-030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 年1 月4 日上午 9:30 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 号) 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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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一届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 年12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29 号“吉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方式。
-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一届十一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 年12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31 号“吉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方式。
- 3.审议《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一届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 年10 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2-023 号“吉视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 年12 月27 日;截至
-
2012 年12 月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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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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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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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
-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 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
2.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2 年12 月28 日、31 日,每日上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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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00 时,下午2:00—4:00 时到公司四楼401 办公室办理登 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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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宜
-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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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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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民大街1027—1 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878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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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31)-88789990
联系人: 麻卫东 刘晓慧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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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 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
|---|---|---|---|---|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 1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 |||
| 1.1 | 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 股╳7 = | 票 |
|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表决权数 | |||
| 1.1.1 | 选举谭铁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2 | 选举王胜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3 | 选举刘月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4 | 选举李永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5 |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1.6 | 选举赵宝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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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选举刘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刘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选举刘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2 | 累积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 股╳4 = | 票 |
||||
|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选举表决权数 | ||||||
| 1.2.1 | 选举刘国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2.2 | 选举赵炳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2.3 | 选举孙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1.2.4 | 选举毕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 |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 ||||||
| 累积投票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 股╳4 | = 票 |
|||||
|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选举表决权数 | ||||||
| 2.1 | 选举迟秀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
| 2.2 | 选举田玉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
| 2.3 | 选举金相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
| 2.4 | 选举冯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
| 非累积投票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3 |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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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第1、2 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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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7 名、独立董事4 名、监事4 名;非独 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7 之积,该部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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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 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4 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4 之积, 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 不得超过其所有拥有的总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 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2、对于第3 项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决定 对上述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 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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