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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Apr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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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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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1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及二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 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二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1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 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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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 年1 月4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火腿窖藏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增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火腿窖藏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增 加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和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 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火腿窖藏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增加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项目加快推进,保证项目实现效益,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 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
2、关于收购浙江创逸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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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矿业权投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 资》和《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关于收购浙江创逸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议案》和相 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①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8,775万元收购浙江创逸投资有限公司 67.5%的股权,目的是拓展业务领域,为公司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次 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公司从未涉足矿产业务, 没有相关经验,存在一定风险,仍须提请公司全体股东关注投资风险。
②为更好的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 司利益,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③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并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参与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和《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参与基金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和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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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投资项目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的投资回报。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本项投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对此项目进行投资,并同意此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 年4 月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16条、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2012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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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重 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具有合理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3〕1888号)确认,本公司201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73,940.99元,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143,325,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是合理的。
4、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 作;其在从事 2012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 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 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聘任合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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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在一定额 度内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业务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相关投资,并将该项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等规定的 要求,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董事会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对该事项进行更正。
(三)2013年8月1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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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累计及当期对 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对公司进行了 必要的核査和问询。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对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没有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背证监发[2003]56 号文 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况。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持股 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 201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情形。《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3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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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3年10月23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马晓钟先生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马晓钟先 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 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
2、马晓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马晓钟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 会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马晓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 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 进行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国内外市场形势、行业发展趋势、金 华火腿和欧式发酵肉制品等信息,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提出 建设性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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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协助和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进行监督。
(三)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组 织的相关学习与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公 司的发展规划和整体薪酬情况,严格审核董事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情 况,确保公司管理层的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与相应薪酬;参加公司的提 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新任命高级管理人进行审核;参加公司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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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4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持续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吴雄伟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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