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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Aug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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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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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股票代码:002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军 住所: 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长煌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助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文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雄飚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一致行动人: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338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338 号
一致行动人:严小青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与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17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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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字 火腿)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字火腿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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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7 第五节: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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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简 称 | 释 义 | |
|---|---|---|
| 金字火腿、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施延军、薛长煌、施延助、施文、施雄 飚 |
| 巴玛投资 | 指 | 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巴玛投资、严小青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1、2017 年1 月5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2,810 万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2、施 延助、施文、施雄飚拟协议转让所持金 字火腿14,400万股股份的行为。 |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而
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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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延军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7021964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薛长煌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5052519721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助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72119700 **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文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7211961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雄飚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7021959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二)一致行动人:巴玛投资
| 公司名称 | 巴玛投资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 1338 号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施延军 |
| 注册资本 | 49,000.00 万元 |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4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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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依法须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合伙人姓名 | 施延军先生持有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1%的股权,陈珊珊持有巴玛投资39%股份、王凤 飞持有巴玛投资10%股份。 |
一致行动人:严小青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7021960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施延军为金字火腿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延助、施文、施雄飚、薛长 煌和严小青为实际控制人施延军的关联自然人,巴玛投资为施延军的关联法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及支持金字火腿发展需要,同时也是优 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字火腿中拥有权 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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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方式
(一)主动减持变动情况:
1、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及支持金字火腿发展需要,于2017 年 1 月5 日至1 月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2,810 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其中2017 年1 月5 日减持91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49%,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 2017 年1 月10 日减持480 万股,占总股本的0.79%,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2017 年1 月13 日减持1,420 万股,占总股本的2.32%,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 月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暨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7,956 万股股 票、施雄飚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40 万股股票、施文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5,304 万股合计14,400 万股股票(合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4.72%)转让至 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①变动数量2,810 万股: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公司37,110.56 万股,持股比例: 60.69% ,2017 年1 月5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810 万股,占总股本的4.59%;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4,300.56 万股,持股比例为56.10%; ②变动数量14,400 万股:2017 年5 月22 日,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61,144.5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一 97,831.328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34,300.56 万股增加至54,880.896 万股, 持股比例为56.10%不变。2017 年8 月16 日施延助、施雄飚、施文拟协议转让所持金字火腿合计14,4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14.72%。变动后持股数量: 40,480.896 万股 持股比例: 41.38%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持股比 例由60.69%减少至41.38%;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404,808,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8%,施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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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仍为金字火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 未发生变化。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
转让方: 甲方1:施延助
身份证号码: 【330721197002**】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甲方2:施雄飚
身份证号码: 【330702195906**】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甲方3:施文
身份证号码: 【33072119611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帆街1000 号
受让方: 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湖南省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星北路创业大厦12 楼1201-1221 号
信用代码号:91440300359083439U
法定代表人:禹勃
甲方1、甲方2、甲方3 在本协议中合称“ 甲方 ”;以上双方在本协议中合称“ 协 议双方 ”
(1)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其中施延助转让股份数量为7,956 万股,施雄 飚转让股份数量为1,140 万股,施文转让股份数量为5,304 万股)持有的金字火 腿公司14,400 万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2%。 (2)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同意,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比照大宗交易相关规 定,按照本协议签署日(2017 年8 月16 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8 月15 日)金 字火腿股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9.69 元)的110.42%确定,即10.70 元/股。据此,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54,080 万元(大写:壹拾伍亿肆仟零捌拾万圆整)。 (3)付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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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0 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总价 款的10%,即人民币15,408 万元(大写:壹亿伍仟肆佰零捌万圆整)作为本次 转让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的一部分。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 款余款(即人民币138,672 万元,大写:壹拾叁亿捌仟陆佰柒拾贰万圆整)划转至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股份过户
①双方应配合金字火腿提供办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各种资料及签署相关文 件,并配合做好金字火腿相关公告披露工作。
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资料申请出具标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各自承担就标的股份转让应缴的税费,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之日,即为交割完成之日。 (5)转让股份的锁定
① 乙方同意并承诺,本次转让股份自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锁定24 个 月。因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所获得的金字火腿股份若因金字火腿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产生的衍生的股份,该等衍生的股份亦应受上述承诺约束。
②乙方承诺,在上条所述24 个月期限内,乙方公司的股东及结构不发生重大 变化。重大变化是指24 个月期间禹勃、马贤明、王徽、金涛、王波宇五人的股 权比例减少,或股东变化为非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员工, 或或 24 个月内累计变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 15%。
(6)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各方可解除本协议: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事由时,甲方/或乙方 可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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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逾期未及时全额支付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 款的,且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③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未及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超 过 10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④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按以下情况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协议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归还给 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归还款项(如有)后三日内办理标的股份(如已过户至乙方) 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仍应按本 协议第十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故意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甲方仍应 按本协议第十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上市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变动情况: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2011 年5 月12 日,公司 201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2010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 2010 年末总股本7,3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派发 人民币 2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70 万元。 同时,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7,3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 转增后总股本为 9,555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由4,546 万股增加至 5,909.8 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2、2012 年5 月9 日,公司 201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1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9,55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1.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33.25 万元。同时,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9,555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 增5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4,332.5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数由5,909.8 万股增加至 8,864.7 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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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12 月23 日薛长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2013 年12 月 27 日施延助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 公司股份数由8,864.7 万股减少至 8,162.2 万股,持股比例减少4.90%。
4、2015 年3 月7 日公司披露《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司向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 行股份3,651.2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332.5 万股增加至 17,983.7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 8,162.2 万 股增加至 11,813.4 万股,持股比例增加8.74%。
5、2015 年5 月22 日,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 2015 年4 月17 日总股本17,983.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0.8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38.696 万元。同时,以2015 年4 月17 日总股本 17,983.7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1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35,967.4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11,813.4 万股增加至23,626.8 万股,持股 比例不变。
6、2016 年4 月14 日,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 2015 年末总股本35,967.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 派发人民币0.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8.37 万元。同时,以 2015 年末总股本35,967.4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 转增7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1,144.58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公司股份数由23,626.8 万股增加至40,165.56 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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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12 月20 日至12 月28 日施延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2016 年12 月 20 日至12 月28 日薛长煌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40,165.56 万股减少至 37,110.56 万股, 持股比例减少5.00%。
8、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实施权益分派情况:2017 年5 月22 日,公司 2016 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61,144.5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97,831.328 万股。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本节“2、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协议转让股份情况”备注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施延助、施文、施雄飚、薛长煌和严小青是 公司的原始股东,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共持有本公司4,546 万股股份,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 0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后,本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上市时总股本7,350 万股的61.85%。
公司上市后至截止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持股情况详 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方式”中“2、股份变动 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404,808,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8%。 其中400,118,680 股处 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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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薛长煌、施延助、施雄飚、施文承诺本报告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军、薛长煌、施延助、施雄飚、施文签字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军、薛长煌、施延助、施雄飚、施文
日期:2017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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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 号 |
|||
| 股票简称 | 金字火腿 | 股票代码 | 002515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施延军、薛长煌、施延助、施 雄飚、施文 |
信息披露义 务人 联系地 址 |
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 号 |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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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①持股数量: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7,110.56 万股,持 股比例:60.69%,2017 年1 月5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810 万股,占总 股本的4.59%;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4,300.56 万股,持股比例为56.10%; ②2017 年5 月22 日,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61,144.5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97,831.328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34,300.56 万股增加至 54,880.896 万股, 持股比例为56.10%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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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7,210 万股(①2017 年1 月5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2,810 万股,占总股本的4.59%;②施延助、施雄飚、施文拟协议转让所 持金字火腿合计14,400 万股 ,占总股本的14.72% ) 变动比例:19.31% (备注:①变动数量2,810 万股 :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7,110.56 万股,持股比例:60.69%,2017 年1 月5 日至2017 年1 月13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2,810 万股 ,占总股本的4.59%;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34,300.56 万股,持股比例 为56.10%; ②变动数量14,400 万股 :2017 年5 月22 日,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司 2016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6 年末总股本61,144.5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97,831.328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由 34,300.56 万股增加至54,880.896 万股,持股比例为56.10%不变。2017 年8 月16 日施延助、 施雄飚、施文拟协议转让所持金字火腿合计14,400 万股 。) 变动后持股数量: 40,480.896 万股 持股比例: 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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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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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取得批准 准
股东签字:
施延军 薛长煌 施延助 施雄飚 施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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