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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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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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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影响,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 性陈述。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司审计委 员会,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 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 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 2.公司财务状况;

  • 3.募集资金的使用;

  • 4.重大投资情况;

  • 5.融资情况;

  • 6.关联交易情况;

  • 7.对外担保情况;

  •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 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 方案。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年度审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 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 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沟通过程应形成书 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上述意见应形 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上述意见应形成书面 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及原因。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 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九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 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