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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a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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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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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金字火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 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如有)进行套期保值,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 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 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六)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套期保 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需由董 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管理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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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 品期货;

(三)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原则上与公司一 定时间段内现货经营需求数量相匹配;在任一时点,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净多头或 净空头头寸原则上不能超过未来一年用量的 2/3。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 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 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应当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 保值业务。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均须由公司证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期货套期保 值保证金账户由财务部管理;

(六)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 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 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员相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 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 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主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期货工作小组”,根据“期货决策小组”决策负责套期保 值业务的具体执行、操作,由分管副总裁担任组长。“期货工作小组”在证券部、 财务部、内审部设置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负责具体执行套期保值 业务工作,具体如下:

(一)期货交易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证券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 (二)风险管理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内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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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四)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 (五)档案管理员:由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本制度中的“套期保值业务”指以锁定大宗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销售利 润为目的,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 买卖期货合约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 健发展。

“大宗原材料”是指与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原材料商品期货品种。 第十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制定套期保值方案。

第十一条 套期保值方案由“期货工作小组”制定,必须依次经内审负责人— —“期货工作小组”组长——董事长批准;审批后的套期保值方案应及时送交采 购部、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存档。

第十二条 套期保值交易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批授权。

  • (二) 日常套期保值投资额度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交易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建仓。建仓成交后,公司期 货交易员应及时向风险管理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报送中国期货保证金监 控中心的《客户交易结算日报》,在行情波动较大时提示风险。

第十四条 交易结束后,公司期货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及 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传递给风险管理员和会计核算员。

资金调拨员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根据成交、 结算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 告公司董事长。判断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主要根据被套期项目和套期保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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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之间的内容上的一致性、数量上的一致性、时间上的一致性进行判断分析。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方案的结束方式:

(一)平掉期货头寸;

(二)进行实物交割。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的期货头寸进行实物交割,公司采购部、财务部应提前做 好实物交割的准备工作。

(一)采购部应在实物交割的期货头寸进入交割月份前通知财务部准备交割 的全额货款;

(二)财务部应在实物交割的期货头寸的最后交易日前,将交割所需的全额 货款划到公司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 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授权书由 公司“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交易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 作。

第二十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公司期货交易员的变动,应立即由“期货决策小 组”负责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 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直接对公司董事长负责。 风险管理员岗位不得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是否为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

第二十三条 公司“期货决策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 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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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 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 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公司期货交易员应立 即报告“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和风险管理员;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 “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上报公司“期 货决策小组”;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及“期货决策小 组”报告:

(1)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期货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 (4)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出现风险时,公司董事长应及时召开公司“期货决策小组”和有 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相关会议决定应当整理成 书面决议,由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存档备查,并由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 决定。

第五章 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

第二十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由公司期货交易员填写《付款申请单》,注 明保证金具体用途,并附上审批后的操作方案经通用付款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 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 资金调拨员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账单,对闲置较多的期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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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提示,由财务部与“期货工作小组”协商后,进行资金调拨。

第二十九条 资金调拨员对期货套期保值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 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发现基差和价差表现偏离原方案设 计,必须立即向“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和财务负责人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公司 期货交易员严格按照止损方案下达操作指令。

第三十条 资金调拨员可执行的监控程序为:公司期货交易员、会计核算员根 据每日收到的期货经纪公司提交的账单,编制期货套期保值账户结算日报告;审 核账单和结算日报告的一致性,对差错进行调整,并补充和调整结算日报告发送 给“期货工作小组”组长、财务负责人。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该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拟进行 套期保值的期间、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 关条件、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等 事项进行核查所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 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导致合计亏损金额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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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 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 日常核算。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1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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