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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pr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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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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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谋求其他 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 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短期、长期投资项目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的40%以下(包含40%)比例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的40%比例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五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 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 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 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六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批的对 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 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八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单位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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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 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 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 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价大 低于其评估价值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额大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中所享 有份额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溢价投入资本的,应经董事会专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投资。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 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投资资产(指股票和债券资产,下同)可委托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独立的专门机构保管,也可由本公司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 投资资产如由本公司自行保管,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 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投资资产的存 入或取出,都要将投资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取的日期等详细记录于登记簿 内,并由所有在场人员签名。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的会计记录,进行详尽 的会计核算,近按每一个投资项目分别设立明细账簿,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 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期末应进行成本与市价孰 低比较,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十三条 除无记名投资资产外,本公司在购入投资资产的当天应尽快将其登记 于本公司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的名下,以防止发生舞弊行为。
第十四条 对于本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先进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 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长期投资日常管理,其职责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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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监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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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监督被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情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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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向本公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投资分析报告。对被投资单位拥有
控制权的,投资分析报告应包括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对于短期投资,也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的管理。
第十六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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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 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 相同。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 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必要时董事会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对投资 项目进行评价、分析。
第十九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有 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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