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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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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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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4- 038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承诺 公告如下:
一、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声明与承诺
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拟全额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承诺并保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巴玛投资合伙人陈珊珊和王凤飞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实际控制人施延军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陈珊珊和王凤飞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巴玛投资、施延军、陈珊珊和王凤飞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或者任何类似行为的情形。
二、关于就非公开发行事项不存在除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外其他安排和 协议的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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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巴玛投资签署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与巴玛投资签署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与巴玛投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存在除上述《认购协议》及《认购 协议补充协议》以外其他安排和协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施延军以及巴玛投资合 伙人陈珊珊、王凤飞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存在任何安排和协议。
三、巴玛投资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4年8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巴玛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施 延军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在巴玛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以后,巴玛投资作为施延军的一致行动人,保证在 行使股份表决权时与施延军保持一致,且承诺未来持续履行作为一致行动人在重 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适用)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四、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公司自2010年12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 司的治理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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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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