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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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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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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独立意见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金字 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对巴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巴玛 投资签订《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并于公司 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文 件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签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与巴玛 投资签订《补充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和程序均合法合规。
(2)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签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3)公司与巴玛投资签订《补充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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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仁华 徐杰震 夏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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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