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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ZI HAM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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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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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金华市巴玛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巴玛投资”)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金字 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对巴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拟与巴 玛投资签订《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 司拟签订的《补充协议》等有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1)巴玛投资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施延军为公司控股股东, 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与巴玛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为了对巴玛投资在锁定期满减持股份时如何 避免短线交易、内幕交易、防范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符合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 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要约收购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做进一步约定。
(3)签订《补充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可公司与巴玛投资签订《补充协议》所构成的关联交 易,并同意将《关于签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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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仁华 徐杰震 夏祖兴
201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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