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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an E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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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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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金圆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已披露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汇报。我们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 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在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基本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执 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 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 本次为新金叶向其下游客户销售产品提供预收款担保是为了满足新金叶的经营 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预收款担 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七、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 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八、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暨 增补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赵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相关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赵卫东先生具备必 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聘任万建利先生、赵卫东先生、田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 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万建利先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十、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 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 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1 年0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