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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an E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l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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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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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阅 报 告
中汇会阅[2016]3688 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公司)编制的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 和2016年度1-3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 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金圆股份公司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披露的编制基础和假设编制,未能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金圆股份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3月31日备考合并财务状况 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1-3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本审阅报告仅供金圆股份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本审阅报告作为金圆股份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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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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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系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身系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轻工公司),吉林轻工公司系经吉林省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吉改联批[1992]14号文、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批 [1992]42号文批准,在对原吉林省轻工业进出口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的基础上,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15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42号和243号文批准,吉林轻工公司 转为社会募集公司,并于1993年10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8号文批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7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0,700万元。1993年12月15日吉林轻工公司 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吉轻工A”,代码000546。 1994年向全体股东分红送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2,840万元;1995年配股资金到位,注册资本变更 为13,868万元;1997年初转配股资金到位,注册资本变更为16,950万元。
由于吉林轻工公司1998-2000年连续三年亏损,每股净资产已为负值,2001年5月9日起,吉 林轻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暂停上市。2001年6月19日,吉林轻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宽限期申请, 根据深交所《关于给予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定》,吉林轻工公司被给予自2001年 5月9日起十二个月的宽限期。2002年5月8日吉林轻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申请。2002年5 月15日吉林轻工公司收到深交所函,深交所正式受理了吉林轻工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2002年8月 8日起吉林轻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批准恢复了上市交易,股票简称“ST吉轻工”,代码仍为000546。
2003年9月,原控股股东将持有吉林轻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湖南吉首大学控制的新时代教育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苏州市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收购湖南吉首大学控制的新时 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手续,间接控制了吉林轻工公司;2005年10月17日吉林轻工公司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 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等议案,2005年10月19日经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吉林轻工公司更名为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控股公司),经营 范围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教育及相关产业等。随后股票简称也被批准变更为“ST 吉光华”。因股权分置改革已实施完毕,股票简称改为“GST吉光华”。2006年4月6日光华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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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披露2005年度报告,因主营业务经营正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列示的对公司股票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故于2006 年4月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光华控股公司股票于2006 年5月22日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G光华”,代码仍为000546。从2006年10月8日 起,股票简称变更为“光华控股”,代码仍为000546。
2008年5月,光华控股公司控股股东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 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轻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光华控股公司 部分股份23,136,348股(占新时代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53.64%,占光华控股公司 总股本的13.65%)以15,038.62万元转让给开元轻工;2008年6月16日,该项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开元轻工成为光华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
2009年9月7日,开元轻工与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资产”)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光华控股公司股份23,136,348股转让给开元资产,2009年10月28日,该 项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完成后, 开元资产持有光华控股公司23,136,348股,占其总股本的13.65%,为其第一大股东,开元轻工不 再持有光华控股公司股份,光华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开元集团。广东南方国际传媒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控股”)通过控股的上海泰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泓”)持 有开元资产49%股权。
2010年7月12日,开元集团与南方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南方控股通过协议方式受让 开元集团持有开元资产9%股权,该股权转让后,南方控股取得光华控股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元资产 的控股权。南方控股是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以下简称“南方传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光华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开元集团变更为南方传媒集团。南方控股于2011年12月22日与深圳欧 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开挂牌转让上海泰泓51%股权。
2012年7月2日,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与上海泰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金圆控股受让上海泰泓持有开元资产49%的股权,成为开元资产第一大股东。由于金圆控股由赵璧 生、赵辉父子二人共同控制,因此光华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赵璧生、赵辉父子。
2013年5月17日,金圆控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受让开元集团持有开元资产42%股权及相关债 务,2013年5月30日,光华控股公司收到开元资产《确认函》,金圆控股已全额支付上述股权及相关 债权的转让款,并取得了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关于开元资产42%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成交的确认函。 光华控股公司并于2013年5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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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华控股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8日《关于核准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59号)核准,光华控股公司向金圆控股、康恩贝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集团)、邱永平、方岳亮等10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合计428,933,014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 助金圆公司)100%股权,互助金圆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办妥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光华控股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8,933,014股于2014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非公开 发行后,光华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98,439,493.00元。
根据2014年12月24日光华控股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光华控股公司名称 变更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5年1月4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5年8月2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5年9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自行购入2,960,086股公司股票作为人民币限制性股票授予15 名股权激励对象,每股面值1元,授予价格每股5.76元,授予日为2015年9月28日。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439,493.00元,总股本为598,439,493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24,791,849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273,647,644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金圆控股;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赵璧生、赵辉父子。
本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凭环保许可证生产,加工);建筑材料 制作及技术服务;投资房地产开发、建材(木材除外)、教育及相关产业;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物业管理、房产租赁;公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22926
法定代表人:赵辉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中信城枫丹白露一期3栋906室
本财务报告已于2016 年7 月1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报出。
二、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7月1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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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3.62亿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金叶公司)58%股权。本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与陈水梅、叶声赟及叶 礼平等13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021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江西新 金叶公司2016 年3 月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07,8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江西新金 叶公司58%股权作价人民币61,990.40 万元。
本次公司向金圆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65 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57,456,647 股。
(二)江西新金叶公司基本情况
江西新金叶公司前身系上饶县泰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实业公司),泰欣实业公司系 由自然人叶礼荣、廖仁文、谭冬生、郑礼旺、周克忠和李云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 年11月12日在上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611212100016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2015年12月24日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16674830398)。注册地:江西省上饶 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法定代表人:叶礼平。
泰欣实业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叶礼荣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45.00%;廖仁文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00%;谭冬生、郑礼旺、周克忠、李云各出资 6.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00%。
2009年1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叶礼荣、廖仁文及谭冬生分别 将其持有的泰欣实业公司45.00%、15.00%及10.00%股权转让给叶礼平,郑礼旺将其持有的泰欣实 业公司10.00%股权转让给徐秀琴;同时,泰欣实业公司增资人民币1,94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陈水梅出资人民币9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00%;叶礼平出资 人民币6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00%;徐秀琴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 徐培忠、周克忠各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0%;李云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3.00%;叶礼炎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肖余江出资人民币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泰欣实业公司已于2009年1月19日办妥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1月,泰欣实业公司更名为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2009年1月 23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李云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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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3.00%股权转让给叶礼平。同时,江西新金叶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5,0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2010年2月2日办妥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2010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叶礼平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 公司27.70%股权分别转让给赵东阳20%、林晓红2.00%、姜光明2.00%、吴跃武2.00%、汪雪文0.70%、 桂先波0.50%、叶礼华0.50%,陈水梅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13.00%股权转让给赵东阳,转让 后,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2010年7 月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0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赵东阳、吴跃武、姜光明、 徐培忠及徐秀琴分别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23.00%、2.00%、2.00%、2.50%及1.50%股权转让 给叶声赟,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江西新金叶 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0年1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江西新金叶公司增资人 民币3,0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000.00万元。上述增资事宜,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 2010年12月2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年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徐秀琴、徐培忠分将其持有的 江西新金叶公司4.50%、2.50%股权转让给叶礼平。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8,00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2011年3月2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3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赵东阳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 公司4.00%股权分别转让给何庆仁3.00%、邱昌林1.00%;林晓红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1.00% 股权分别转让给徐小群0.50%、徐忠堂0.50%;汪雪文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0.30%股权转让给 叶礼荣。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8,0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江西新金叶公 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6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何庆仁、邱昌林及徐小群分别 将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3.00%、1.00%及0.50%股权转让给叶金荣。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仍 为人民币8,0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2013年6月2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014年2月,根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赵东阳将其持有的江西新 金叶公司6.00%股权转让给叶礼平。转让后,注册资本不变,仍为人民币8,000.00万元。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江西新金叶公司已于2014年2月2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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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31日,江西新金叶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各股东
出资情况如下:
| 情况如下: | ||
|---|---|---|
| 出资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陈水梅 | 2,640.00 | 33.00 |
| 叶声赟 | 2,480.00 | 31.00 |
| 叶礼平 | 1,624.00 | 20.30 |
| 周克忠 | 400.00 | 5.00 |
| 叶金荣 | 360.00 | 4.50 |
| 叶礼炎 | 160.00 | 2.00 |
| 林晓红 | 80.00 | 1.00 |
| 肖余江 | 80.00 | 1.00 |
| 桂先波 | 40.00 | 0.50 |
| 徐忠堂 | 40.00 | 0.50 |
| 叶礼华 | 40.00 | 0.50 |
| 汪雪文 | 32.00 | 0.40 |
| 叶礼荣 | 24.00 | 0.30 |
| 合 计 | 8,000.00 | 100.00 |
江西新金叶公司经营范围为: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新金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叶礼平、陈水梅及叶声赟。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假设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将其中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陈水梅、叶声赟及叶礼 平等13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58.00%股权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目标公司及相关业务的财 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本备考财务报表假设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备考财务报表期初(2015 年1 月1 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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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完成,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能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能够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
2.假定本公司已于2015 年1 月1 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已完成江西新金叶公司58% 股权的产权交割手续,本次交易认定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将 江西新金叶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发行股份及收购完成后的架构存续至今。对于现金 支付的对价,增加了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他配套募集资金及其对应 的新增所有者权益等事项。
3.2015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期间,江西新金叶公司对原股东分配的股利,视同2015 年1 月1 日业已完成。
4.假定江西新金叶公司2016 年3 月31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自2015 年 1 月1 日起开始摊销,由于假定购买日的确定与实际购买日不同,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 存在差异,故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确认的商誉与实际购买日不一致,与将来收购完成后的法定合 并财务报表也是不衔接的。
5.收购江西新金叶公司58.00%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金支出等影响未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中反映。
6.考虑到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故本公司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对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部分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少数股东净资产”列报。
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除本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已说明的有关编制基础外,本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实际会计期间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3 月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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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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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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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 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 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 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 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 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 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 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 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 —— 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 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 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原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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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购买日所属 当期损益;原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 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 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 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期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 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期末的现金流 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 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 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 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 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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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 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 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 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 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 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 外币业务折算和外币报表的折算
- 1.外币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 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 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 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 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 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 项目下单独列示。
(九)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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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 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 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 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 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 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 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 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 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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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 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 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 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实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 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 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 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6.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 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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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 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 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 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该资产发生减值: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了严重财 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 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 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 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 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 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 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 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 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 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 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十)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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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金额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10% 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金额 100 万元以上 ( 含 ) 且占其 依据或金额标准 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0% 以上的款项。 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 方法 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组合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 账龄分析法 |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 方、联营企业以及曾系本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关联方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他组合 | 应收增值税退税及福利企业退税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 年以内(含1 年,下同) | 5.00 | 5.00 | |
| 1-2 年 | 10.00 | 10.00 | |
| 2-3 年 | 30.00 | 30.00 | |
| 3-4 年 | 50.00 | 50.00 | |
| 4-5 年 | 80.00 | 80.00 | |
| 5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 ||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
-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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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本公司房地产业:存货主要包括开发产品(已建成、 待出售的物业)、开发成本(尚未建成、以出售或出租为开发目的的物业)、拟开发土地(购入的、 已决定将之发展为出售或出租物业的土地)。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 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半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 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 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 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对于房地产存货,资产 负债表日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 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项、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 跌价准备。房地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单项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估计售价减 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存货价值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 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存货的核算方法
-
(1)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尚未开发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核算。开发用土地所发生的购买成本、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基础设施费等,在开发成本中单独核算, 并根据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计入相应的开发成本中。
- (2)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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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成本由商品房承担,按收益比例分配计入商品房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如滞后于商品房建设,在商品房完工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进行预 提。
2)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独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 本。
(3)周转房的摊销方法:按房屋建筑物的估计经济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
(4)维修基金本公司按商品房销售面积的一定标准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时,计入其他应付款核
算;按规定将收取的维修基金交付给土地与房屋管理部门时,减少代收的维修基金。
- (十二)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 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 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 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 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 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通 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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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
(1)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 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 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被投 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 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
(4)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 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 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 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 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 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会计 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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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对于处置的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 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 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 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十三)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 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 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 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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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5-40 | 3-5 |
2.38-19.40 |
| 机器设备 | 3-15 | 3-5 |
6.33-32.33 |
| 运输工具 | 4-10 | 5-10 |
9.00-23.75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3-8 | 4、5、10 |
11.25-32.00 |
4.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 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 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 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
按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二十五)所述会计政策进行认定和计价。
6.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 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 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 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十四) 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 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 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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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 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 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 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 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 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 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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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 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 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 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 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 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 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 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末都进行 减值测试。
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 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 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 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 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 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 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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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 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 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 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和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 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 的期限平均摊销。
(十八) 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 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 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 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 值进行调整。
(十九)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
-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员工的离职后福利采取设定提存计划的形式。设定提存计划指由公司向单独主体缴存 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公司根据在资产 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 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 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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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 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 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 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 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 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 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 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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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 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 的金额。
(二十一) 股份回购
因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库存股处理, 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如果将回购的股份注销,则将按注销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 额与实际回购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如 果将回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职工行权购买本公司股份收到 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 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十二) 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 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若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 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 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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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二十三)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1)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能够 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公司取得的既用于设备等长期资产的购置,也用于人工费、购买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化支 出的补偿的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 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若无法区分,则将整项政府补助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 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 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 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 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 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 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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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5.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 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 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 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 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五) 租赁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1.租赁的分类: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 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 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 即使资 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 (含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 价值[ 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5)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 能使用。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租赁。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收取的租金确认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 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 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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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 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 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二十六)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公司于2014 年12 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将互助金圆公司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为了统一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并参考同行业 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经公司2015年3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改按下列比例计提。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5 年度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832.78 元,减少少数股东损益22,988.45 元;对2016 年1-3 月损益的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0.00 元,减少少数股东损益0.00 元。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 账 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1 年以内(含1 年,以下同) | 5% | 5% | 5% | 5% |
| 1-2 年 | 10% | 10% | 10% | 10% |
| 2-3 年 | 30% | 30% | 30% | 30% |
| 3-4 年 | 50% | 50% | 50% | 50% |
| 4-5 年 | 50% | 80% | 50% | 80% |
| 5 年以上 | 50% | 100% | 50% | 100% |
(二十七) 前期差错更正说明
本期公司无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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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 种 | 计税依据 | 税 率 |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 产生的增值额 |
17%、3% |
| 营业税 | 应纳税营业额 | 5% |
| 土地增值税 |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 定的税率计征 |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计缴。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 让的,预缴率为2%;从事别墅、经 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 预缴率为3% |
| 房产税[注1]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或20%)后余值的1.2%计缴;从 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5%、1%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 企业所得税[注2]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6.5%、15% |
[注1]互助金圆公司及其子公司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公司)、青海博 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友建材公司)免征房产税。
[注2]互助金圆公司及青海宏扬公司实际适用税率为15%;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金圆公司)实际适用税率为16.5%;本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实际适用税率为25%。
(二) 税收优惠及批文
1. 增值税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 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 号)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子公司青海青海湖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湖水泥公司)、互助金圆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在2015 年7 月1 日之前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的32.5 复合硅酸盐水泥、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退税税收优惠 政策,自2015 年7 月1 日开始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水泥及熟料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 不低于20%的42.5 及以上等级水泥、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40%的其他水泥及水泥熟料销售享受增 值税“即征即退”70%的退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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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规定,江西新金叶公司在2015 年7 月1 日之前采用废线路板、 废旧电机等比例不低于90%生产的产品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退税税收优惠政策,自 2015 年7 月1 日开始采用废旧机电、废催化剂等比例不低于70%生产的产品销售享受增值税“即 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垃圾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 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的规定, 江西新金叶公司属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相应销售的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2. 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
江西新金叶公司系经江西省民政厅确认的社会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 号) 及赣国税发〔2007〕141 号等国家有关福利企业税收政策的规定,本公司销售产品的已交增值税,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本 公司核定的退税额为每位残疾人每年退税人民币3.5 万元。
3. 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 年7 月27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 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 自2011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互助金圆公司及青 海宏扬公司本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03〕 35 号),互助金圆公司、青海宏扬公司及博友建材公司本期免征房产税。
六、本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青海湖水泥公司、淮安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淮安金圆环保公司)、香港金圆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金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 沅公司)、互助金圆公司及其子公司青海金圆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工程公司)、格尔木 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商砼公司)、那曲地区纳木措金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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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公司)、青海宏扬公司及其子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环保公司)、青 海民和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金圆公司)、互助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 圆环保公司)、金华金圆助磨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助磨剂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杰环保建材公司)及其子公司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金圆环保 公司)、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建鑫公司)、杭州连威贸易有限公司(原名金 华敬诚贸易有限公司,报告期更名为杭州连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威贸易公司)、博友建材 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宁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金圆商砼公司)、海东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东金圆商砼公司)、互助县金圆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商砼公司)、灌南金圆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环保公司)、江西新金叶公司及其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饶金钱湾公司)、上海新金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金叶公司)、江西 新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环保公司)、江西新金叶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金叶科技公司),具体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
七、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 以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增加的子公司
1.2015 年2 月,孙公司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与自然人张青锋共同出资设立河源金圆环保公司。 该公司于2015 年2 月4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其中金杰环保 建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 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河源金圆环保公司净资产 为668,631.92 元,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186,180.57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 -145,187.51 元。
2.2015 年5 月,本公司与金圆控股共同出资设立香港金圆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5 月20 日 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40.00 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 的7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香港金圆公司的净资产为-399,883.22 元,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 -8,761,223.31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1,961,999.43 元。
3.2015 年6 月,子公司互助金圆公司出资设立民和金圆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6 月4 日完成 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其中互助金圆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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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民和金圆公司的净资产为-536,743.90 元,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268,104.10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268,639.80 元。
4.2015 年7 月,孙公司青海宏扬公司与自然人张青锋共同出资设立宏扬环保公司。该公司于 2015 年7 月20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其中青海宏扬公司认缴 出资人民币8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 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宏扬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242,392.74 元, 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206,994.94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50,612.32 元。
5.2015 年7 月,子公司互助金圆公司与自然人张青锋共同出资设立互助金圆环保公司。该公 司于2015 年7 月24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其中互助金圆公司 认缴出资人民币8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 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互助金圆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 423,866.71 元,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34,921.29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 -41,212.00 元。
6.2015 年8 月,孙公司博友建材公司出资设立海东金圆商砼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8 月24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 万元,其中博友建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海东金圆商砼公司的净资产为32,800,341.75 元, 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4,840,623.00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2,040,281.25 元。
7.2015 年8 月,孙公司博友建材公司出资设立互助金圆商砼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8 月24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0 万元,其中博友建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1,7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互助金圆商砼公司的净资产为0.00 元,成立日到 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0.00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0.00 元。
8.2015 年8 月,孙公司博友建材公司出资设立西宁金圆商砼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8 月25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 万元,其中博友建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西宁金圆商砼公司的净资产为68,990,791.98 元, 成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29,770,033.78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779,241.80 元。
9.2015 年10 月,子公司香港金圆公司出资设立杭州金沅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10 月9 日完 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 万元,其中香港金圆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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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杭州金沅公司的净资产为29,524.19 元,成立日到2015 年年 底的净利润为-3,003,733.25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1,966,742.56 元。
10.2015 年10 月,本公司与自然人胡新沂共同出资设立淮安金圆环保公司。该公司于2015 年10 月21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8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淮安金圆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1,664,348.95 元,成 立日到2015 年年底的净利润为-114,345.20 元,2016 年1-3 月的净利润为-221,305.85 元。
11.2016 年1 月,本公司与自然人胡新沂出资设立灌南环保公司。该公司于2016 年1 月28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4,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灌南环保公司的净资产为6,964,433.80 元,成立日至2016 年3 月底的净利润为-35,566.20 元。
12.2016 年3 月,子公司互助金圆公司出资设立那曲金圆公司。该公司于2016 年3 月7 日完 成工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 万元,其中互助金圆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那曲金圆公司的净资产为2,990,913.97 元,成立日至2016 年3 月底的净利润为-9,086.03 元。
(二)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报告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被购买方名称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时 点 |
股权取得时 点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比例(%)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方式 |
||
|---|---|---|---|---|---|---|---|---|---|---|---|
| 博友建材公司 | 2015.8.14 | 12,000.00 | 80.00 | 现金增资 | |||||||
| 民和建鑫公司 | 2015.8.14 | 1,760.00 | 80.00 | 支付现金 | |||||||
| (续上表) | |||||||||||
| 被购买方名称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 确定依据 |
购买日至2015 年 末被购买方的收 入 |
2016 年1-3 月 被购买方的收 入 |
购买日至2015 年末被购买方 的净利润 |
2016 年1-3 月被 购买方的净利润 |
|||||
| 博友建材公司 | 2015.8.14 | [注1] | 47,816.73 | 1,293.53 | 10,446.99 | -258.46 | |||||
| 民和建鑫公司 | 2015.8.14 | [注2] | 6,922.60 | 360.44 | 1,528.95 | -1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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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互助金圆公司与博友建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旺林、薛敏于2015 年8月13日共同签订《关于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互助金圆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博友 建材公司增资12,000.00万元,增资后,互助金圆公司出资12,00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 互助金圆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支付上述增资款7,600.00万元(剩余款项已于2015年8月支付完 毕),同时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本公司派出董事已占多数,本公司在2015年8月14日已拥有该公司的 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将2015年7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2015年8月1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
[注2]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互助金圆公司与民和建鑫公司自然人股东马忠彪于2015年8月 13日共同签订《关于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80%股权之转让协议》,互助金圆公司以现金 1,760.00万元受让马忠彪持有的民和建鑫公司80%股权。互助金圆公司已于2015年8月14日支付上 述股权转让款1,200.00万元,同时在新一届董事会中本公司派出董事已占多数,本公司在2015年8 月14日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将2015年7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2015年8月1 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
|---|---|---|
| 合并成本 | 博友建材公司 | 民和建鑫公司 |
| --现金 | 12,000.00 | 1,760.00 |
| 合并成本合计 | 12,000.00 | 1,760.00 |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11,586.09 | 818.13 |
| 商誉 | 413.91 | 941.87 |
(1)商誉构成的说明
2015 年8 月,互助金圆公司以现金12,000.00 万元对博友建材公司增资并取得其80%股权, 购买日博友建材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4,482.62 万元,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其在购买 日享有的博友建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13.91 万元,故将其确认为商誉。
2015 年8 月,互助金圆公司以1,760.00 万元受让马忠彪持有的民和建鑫公司80%股权,购买 日民和建鑫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22.66 万元,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其在购买日享有 的民和建鑫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941.87 万元,故将其确认为商誉。
(2)其他说明
博友建材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 法确定的估值结果(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649 号)为基础确定。
民和建鑫公司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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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定的估值结果(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652 号)为基础确定。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项 目 | 博友建材公司 | 博友建材公司 | 民和建鑫公司 | 民和建鑫公司 |
|---|---|---|---|---|
| 购买日 公允价值 |
购买日 账面价值 |
购买日 公允价值 |
购买日 账面价值 |
|
| 货币资金 | 12,032.47 | 12,032.47 | 1.71 | 1.71 |
| 应收款项 | 10.47 | 10.47 | 2,210.17 | 2,210.17 |
| 存货 | 1,113.61 | 1,204.16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15 | 17.15 | ||
| 固定资产 | 6,523.05 | 6,901.81 | 6,693.78 | 6,395.32 |
| 无形资产 | 949.34 | 947.12 | 25.00 | 23.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50.43 | 50.43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0.01 | 85.87 | 37.71 | 37.7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1.66 | 51.66 | ||
| 减:借款 | 1,090.00 | 1,090.00 | ||
| 应付款项 | 5,264.38 | 5,264.38 | 7,984.07 | 7,984.07 |
| 应交税费 | 0.35 | 0.35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48 | |||
| 净资产 | 14,482.62 | 14,765.02 | 1,022.66 | 865.23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2,896.53 | 2,953.00 | 204.53 | 173.05 |
| 取得的净资产 | 11,586.09 | 11,812.02 | 818.13 | 692.18 |
(三) 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子公司名称 | 股权处置价款 | 股权处置比例 (%) |
股权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时 点 |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 定依据 |
|---|---|---|---|---|---|
| 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太原金 圆公司) |
13,600.00 | 100.00 | 出售 |
[注1] | 不再实质控制 |
| 朔州金圆水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朔州金 圆公司) |
16,400.00 | 100.00 | 出售 |
[注2] | 不再实质控制 |
| 金华金圆水泥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圆技术服务公 司) |
67.40 | 100.00 | 注销 |
201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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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太湖华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太湖华城公司) |
997.62 | 75.00 | 75.00 | 出售 | 出售 | [注3] | 不再实质控制 |
|---|---|---|---|---|---|---|---|
| 太仓中茵科教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仓中茵公司) |
4,105.82 | 60.00 | 出售 | [注4] | 不再实质控制 | ||
| (续上表) | |||||||
| 子公司名称 | 处置价款与处置 投资对应的合并 财务报表层面享 有该子公司净资 产份额的差额 |
丧失控制权 之日剩余股 权的比例 |
丧失控制权 之日剩余股 权的账面价 值 |
丧失控制权之 日剩余股权的 公允价值 |
按照公允价值重 新计量剩余股权 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 |
||
| 太原金圆公司 | 1,146.10 | ||||||
| 朔州金圆公司 | 1,763.24 | ||||||
| 金圆技术服务公司 | 0.00 |
||||||
| 太湖华城公司 | 104.46 | ||||||
| 太仓中茵公司 | 4.22 |
(续上表)
| (续上表) | ||
|---|---|---|
| 子公司名称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及主要假设 |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
| 太原金圆公司 | 0.00 | |
| 朔州金圆公司 | 0.00 | |
| 金圆技术服务公司 | 0.00 | |
| 太湖华城公司 | 0.00 | |
| 太仓中茵公司 | 0.00 |
[注1]因互助金圆公司已于2015 年8 月13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的58.82%,即8,000.00 万元, 已失去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出售日为2015 年7 月31 日。 [注2]因互助金圆公司已于2015 年8 月13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的54.88%,即9,000.00 万元, 已失去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出售日为2015 年7 月31 日。
[注3]因本公司已于2015 年12 月30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的50.03%,即2,054.00 万元,同时 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 年1 月8 日签订,2016 年1 月8 日已失去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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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出售日为2016 年1 月1 日。
[注4]因本公司已于2015 年12 月30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的50.12%,即500.00 万元,同时相 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于2016 年1 月8 日签订,2016 年1 月8 日已失去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 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出售日为2016 年1 月1 日。
(1)出售股权而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根据互助金圆公司与兰溪市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耀投资公司)于2015 年8 月 12 日签订的《关于太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并经2015 年8 月13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互助金圆公司将所持有的太原金圆公司100%股权以评估 后净资产作价计13,600.00 万元转让给兰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5 年6 月30 日。互 助金圆公司已于2015 年8 月13 日收到该股权转让款8,000.00 万元。为便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 则,将2015 年7 月31 日确定为出售日。本公司自2015 年8 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
2)根据互助金圆公司与兰耀投资公司于2015 年8 月12 日签订的《关于朔州金圆水泥有限公 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并经2015 年8 月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 互助金圆公司将所持有的朔州金圆公司100%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16,400.00 万元转让给兰 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5 年6 月30 日。互助金圆公司已于2015 年8 月13 日收到该 股权转让款9,000.00 万元。为便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将2015 年7 月31 日确定为出售日。 本公司自2015 年8 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根据本公司与张家口浩然盈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然盈泰投资)于2016 年1 月8 日签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有的 太仓中茵公司60%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4,105.82 万元转让给浩然盈泰投资,股权转让基准 日为2016年1月1日。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浩然盈泰投资预付的股权转让款2,054.00 万元。为便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将2016 年1 月1 日确定为出售日。本公司自2016 年1 月 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根据本公司与浩然盈泰投资于2016 年1 月8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太湖华城公司75%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 价计997.62 万元转让给浩然盈泰投资,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6 年1 月1 日。本公司已于2015 年 12 月30 日收到浩然盈泰投资预付的股权转让款500.00 万元。为便于核算,根据重要性原则,将 2016 年1 月1 日确定为出售日。本公司自2016 年1 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因其他原因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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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发展战略需要,金圆技术服务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解散。该公司已于2015年6月26日 清算完毕,并于2015年6月26日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子公司类型 | 业务性质 | ||
| 直接 | 间接 | |||||
| 互助金圆公司 | 青海互助 | 青海互助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青海湖水泥公司 | 青海湟源 | 青海湟源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淮安金圆环保公司 | 江苏淮安 | 江苏淮安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科技 | 80.00 | |
| 香港金圆公司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业 | 70.00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江西上饶 | 江西上饶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行业 | 58.00 | |
| 灌南环保公司 | 江苏连云港 | 江苏连云港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杭州金沅公司 | 浙江杭州 | 浙江杭州 | 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服务业 | 70.00 | |
| 金圆工程公司 | 青海互助 | 青海互助 | 有限责任公司 | 爆破作业 | 100.00 | |
| 金圆助磨剂公司 | 浙江金华 | 浙江金华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连威贸易公司 | 浙江杭州 | 浙江杭州 | 有限责任公司 | 贸易 | 100.00 | |
| 青海宏扬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青海格尔木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广东河源 | 广东河源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民和金圆公司 | 青海民和 | 青海民和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互助金圆环保公司 | 青海互助 | 青海互助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科技 | 80.00 | |
| 博友建材公司 | 青海西宁 | 青海西宁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民和建鑫公司 | 青海民和 | 青海民和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互助金圆商砼公司 | 青海互助 | 青海互助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西宁金圆商砼公司 | 青海西宁 | 青海西宁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海东金圆商砼公司 | 青海互助 | 青海互助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80.00 | |
| 宏扬环保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青海格尔木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科技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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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金圆环保公司 | 广东河源 | 广东河源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科技 | 56.00 | ||
|---|---|---|---|---|---|---|---|
| 那曲金圆公司 | 西藏那曲 | 西藏那曲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格尔木商砼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青海格尔木 |
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100.00 | ||
| 上饶金钱湾公司 | 江西上饶 | 江西上饶 |
有限责任公司 | 贸易 | 58.00 | ||
| 新鸿环保公司 | 江西上饶 | 江西上饶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科技 | 58.00 | ||
| 上海新金叶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管理 | 52.20 | ||
| 新金叶科技公司 | 江西上饶 | 江西上饶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保科技 | 50.84 |
(续上表)
| (续上表) | |||||
|---|---|---|---|---|---|
| 子公司名称 | 表决权比 例(%) |
取得方式 | 注册资本 | 期末实际出 资额 |
实质上构成 对子公司净 投资的其他 项目余额 |
| 互助金圆公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55,000.00 | 190,319.57 | |
| 青海湖水泥公司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000.00 | 3,457.85 | |
| 淮安金圆环保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1,000.00 | 160.00 | |
| 香港金圆公司 | 70.00 | 直接设立 | 10,000.00万美元 | 717.97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58.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8,000.00 | 61,990.40 | |
| 灌南环保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5,000.00 | 700.00 | |
| 杭州金沅公司 | 70.00 | 直接设立 | 500.00 | 500.00 | |
| 金圆工程公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50.00 | 150.00 | |
| 金圆助磨剂公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50.00 | 50.00 | |
| 连威贸易公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200.00 | 240.00 | |
| 青海宏扬公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0,000.00 | 20,000.00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8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5,000.00 | 20,000.00 | |
| 民和金圆公司 | 100.00 | 直接设立 | 2,000.00 | 0.00 | |
| 互助金圆环保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1,000.00 | 40.00 | |
| 博友建材公司 |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5,000.00 | 12,000.00 | |
| 民和建鑫公司 | 8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200.00 | 1,760.00 | |
| 互助金圆商砼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1,700.00 | 0.00 | |
| 西宁金圆商砼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4,000.00 | 4,000.00 | |
| 海东金圆商砼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3,000.00 | 3,000.00 | |
| 宏扬环保公司 | 80.00 | 直接设立 | 1,000.00 | 40.00 |
第42 页 共111 页
| 河源金圆环保公司 | 70.00 | 直接设立 | 直接设立 | 1,000.00 | 70.00 | |||
|---|---|---|---|---|---|---|---|---|
| 那曲金圆公司 | 100.00 | 直接设立 | 2,000.00 | 300.00 | ||||
| 格尔木商砼公司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000.00 | 1,000.00 | ||||
| 上饶金钱湾公司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2,500.00 | 2,500.00 | ||||
| 新鸿环保公司 | 100.00 | 直接设立 | 600.00 | 600.00 | ||||
| 上海新金叶公司 | 9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000.00 | 900.00 | ||||
| 新金叶科技公司 | 87.65 | 直接设立 | 8,100.00 | 51.00 | ||||
| (续上表) | ||||||||
| 子公司名称 | 是否合并报表 | 少数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中 用于冲减少数股 东损益的金额 |
|||||
| 互助金圆公司 | 是 | |||||||
| 青海湖水泥公司 | 是 | |||||||
| 淮安金圆环保公司 | 是 | 33.29 | ||||||
| 香港金圆公司 | 是 | -14.39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是 | 7,880.75 | ||||||
| 灌南环保公司 | 是 | |||||||
| 金圆工程公司 | 是 | |||||||
| 金圆助磨剂公司 | 是 | |||||||
| 连威贸易公司 | 是 | |||||||
| 青海宏扬公司 | 是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是 | 5,303.54 | ||||||
| 民和金圆公司 | 是 | |||||||
| 互助金圆环保公司 | 是 | 8.48 | ||||||
| 博友建材公司 | 是 | 4,933.00 | ||||||
| 民和建鑫公司 | 是 | 489.14 | ||||||
| 宏扬环保公司 | 是 | 4.85 | ||||||
| 那曲金圆公司 | 是 | |||||||
| 格尔木商砼公司 | 是 |
第43 页 共111 页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
|---|---|---|---|---|---|
| 少数股东的 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 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 东支付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 权益余额 |
||
| 子公司名称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20.00 | -4.09 | 5,303.54 | ||
| 博友建材公司 | 20.00 | -52.92 | 4,933.00 | ||
| 民和建鑫公司 | 20.00 | -29.45 | 489.14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42.00 | 68.78 | 7,880.75 |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子公司名称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2016 年3 月31 日 | ||||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7,174.06 | 88,775.40 | 95,949.46 | 42,165.90 |
27,291.01 |
69,456.91 |
|
| 博友建材公司 | 39,307.91 | 23,754.79 | 63,062.71 | 38,397.71 |
38,397.71 | ||
| 民和建鑫公司 | 9,638.84 | 6,447.01 | 16,085.85 | 13,567.86 |
72.27 |
13,640.13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116,136.42 | 42,776.72 | 158,913.14 | 136,330.41 |
3,941.66 |
140,272.07 |
(续上表)
| (续上表) | |||||||
|---|---|---|---|---|---|---|---|
| 子公司名称 | 2015 年12 月31 日 |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8,007.42 | 88,316.47 | 96,323.89 | 42,346.05 | 27,525.87 | 69,871.92 | |
| 博友建材公司 | 40,529.99 | 24,181.10 | 64,711.09 | 39,781.49 | 39,781.49 | ||
| 民和建鑫公司 | 9,073.40 | 6,520.58 | 15,593.98 | 13,001.02 | 13,001.02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99,062.60 | 42,828.75 | 141,891.35 | 117,379.61 |
3,424.92 |
120,804.53 |
(续上表)
| 子公司名称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4,634.87 | -3.05 | -3.05 | 30,743.54 | 2,163.92 | 2,163.92 | |
| 博友建材公司 | 1,293.53 | -264.60 | -264.60 |
47,816.73 |
10,446.99 | 10,446.99 | |
| 民和建鑫公司 | 360.44 | -147.24 |
-147.24 |
6,922.60 |
1,528.95 | 1,528.95 | |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55,060.85 | 54.25 |
54.25 |
333,467.60 |
9,950.80 |
9,950.80 |
(二)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联营企业
第44 页 共111 页
| 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
对联营企业投资 的会计处理方法 |
|---|---|---|---|---|---|---|
| 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 房地产 | |||||
|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置业) | 苏州 | 苏州 | 开发 | 49.00 | 权益法 | |
|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 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对联营企业投资 的会计处理方法 |
|
|---|---|---|---|---|---|---|---|---|---|
| 直接 | 间接 | ||||||||
| 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置业) |
苏州 | 苏州 | 房地产 开发 |
49.00 | 权益法 | ||||
| 2.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 |||||||||
| 项 目 | 2016.3.31 / 2016 年1-3 月 | 2015.12.31 / 2015 年度 | |||||||
| 流动资产 | 20,566.67 | 21,543.56 | |||||||
| 非流动资产 | 4,744.90 | 4,843.06 | |||||||
| 资产合计 | 25,311.57 | 26,386.62 | |||||||
| 流动负债 | 18,740.67 | 18,442.87 | |||||||
| 非流动负债 | 245.90 | 249.21 | |||||||
| 负债合计 | 18,986.57 | 18,692.08 | |||||||
| 少数股东权益 | 882.02 | 881.24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5,442.98 | 6,813.30 | |||||||
| 股东权益合计 | 6,325.00 | 7,694.54 |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667.06 | 3,338.52 | |||||||
| 调整事项 |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 -其他 |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667.06 | 3,338.52 | |||||||
| 营业收入 | 597.34 | 886.56 | |||||||
| 净利润 | -319.91 | -3,568.95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综合收益总额 | -319.91 | -3,568.95 | |||||||
|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三)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境外经营实体外币报表折算方法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四(八)2 所述,主要报表项目的 折算汇率如下:
第45 页 共111 页
| 境外经营实体 | 记账本位币 | 资产和负债项目 | 收入和费用项目 |
|---|---|---|---|
| 香港金圆公司 | 美元 | 6.4612 | 6.4774 |
九、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注明,期初系指2016 年1 月1 日,期末系指2016 年3 月31 日;本期 系指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3 月31 日。
(一)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 货币资金
(1)明细情况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
| 币 种 | ||||||
| 外币金额 | 汇率 | 人民币金额 | 外币金额 | 汇率 | 人民币金额 | |
| 库存现金 | ||||||
| 人民币 | 581,511.60 | 578,546.59 | ||||
| 小 计 | 581,511.60 | 578,546.59 | ||||
| 银行存款 | ||||||
| 人民币 | 135,665,454.44 | 128,865,301.26 | ||||
| 美元 | 34,884.38 | 6.4612 | 225,394.96 | 661,552.28 | 6.4936 | 4,295,855.89 |
| 小 计 | 34,884.38 | 135,890,849.40 | 661,552.28 | 133,161,157.15 | ||
| 其他货币资金 | 235,286,488.20 | 206,121,982.70 | ||||
| 小 计 | 235,286,488.20 | 206,121,982.70 | ||||
| 合 计 | 34,884.38 | 371,758,849.20 | 661,552.28 | 339,861,686.44 |
- (2)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或存放在境外、或有潜在回收风险款项的说明。
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中152,900,000.00 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000,000.00 元系信用证
保证金、12,000,000.00 元系黄金租赁融资业务保证金,50,260,000.00 元系为借款质押的定期存 单,其使用存在一定时间限制。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明细情况
项 目 期末公允价值 期初公允价值 股票投资 10,077,848.00 11,491,656.00
第46 页 共111 页
商品期货合约 273,000.00
合 计 10,077,848.00 11,764,656.00
(2)变现有限制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现未受到重大限制。
3. 应收票据
(1)明细情况
| 种 类 银行承兑汇票 合 计 |
期末数 800,000.00 800,000.00 |
期初数 1,119,500.00 1,119,500.00 |
|---|---|---|
- (2)期末公司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342,493,505.83 元,其中金额前五名明
细情况如下:
| 出票单位 出票日期 到期日 河源市金杰旋窑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杰旋窑公司) 2016.1.13 2016.7.12 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6.3.3 2016.9.2 甘肃康广德祥商贸有限公司 2015.7.31- 2015.10.20 2016.7.29- 2016.4.20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2015.11.6- 2016.1.21 2016.5.6- 2016.7.21 甘肃济洋塑料有限公司 2015.12.16 2016.6.10 小 计 |
金额 21,000,000.00 20,000,000.00 12,000,000.00 9,500,000.00 5,000,000.00 67,500,000.00 |
|---|---|
4. 应收账款
(1)明细情况
| 种 类 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虽 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 准备 合 计 |
期末数 | 坏账准备 计提 比例(%) 30,321,920.72 5.01 30,321,920.72 5.01 |
期初数 | ||
|---|---|---|---|---|---|
| 账面余额 占总额 比例(%) 604,979,921.96 100.00 604,979,921.96 100.00 |
账面余额 占总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 比例(%) 586,242,662.06 100.00 30,040,308.79 5.12 586,242,662.06 100.00 30,040,308.79 5.12 |
第47 页 共111 页
[注]应收账款种类的说明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除已包含在范围①以外,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按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已包含在范围①以外,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 性存在明显差异,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5 年及以上 小 计 |
期末数 | 坏账准备 30,183,808.32 126,507.16 11,605.24 30,321,920.72 |
期初数 | 坏账准备 28,688,550.16 1,201,258.78 132,244.85 18,255.00 30,040,308.79 |
||
|---|---|---|---|---|---|---|
| 账面余额 比例(%) 603,676,166.21 99.78 1,265,071.62 0.21 38,684.13 0.01 604,979,921.96 100.00 |
账面余额 比例(%) 573,771,003.10 97.87 12,012,587.78 2.05 440,816.18 0.08 18,255.00 0.00 586,242,662.06 100.00 |
(3)期末无应收持有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前5名情况
|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 宏信公司) 关联方 青海华盛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华 盛公司) 关联方 西藏金澜工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浙江宏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非关联方 重庆兄弟建设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小 计 |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总 额的比例(%) 206,273,074.76 1 年以内 34.10 49,754,265.25 1 年以内 8.22 27,584,734.70 1 年以内 4.56 16,634,210.00 1 年以内 2.75 11,717,535.00 1 年以内 1.94 311,963,819.71 51.57 |
|---|---|
-
(5)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之说明。
-
预付款项
-
(1)账龄分析
第48 页 共111 页
|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5 年 合 计 |
期末数 账面余额 比例(%) 112,494,029.56 83.65 12,058,920.41 8.97 6,820,805.49 5.07 3,103,857.43 2.31 134,477,612.89 100.00 |
期初数 账面余额 比例(%) 27,127,102.80 61.90 10,764,026.47 24.57 2,818,115.81 6.43 3,109,210.78 7.10 43,818,455.86 100.00 |
||
|---|---|---|---|---|
(2)预付款项金额前5 名情况
|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江西庞鑫实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青海旭诚矿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青海昆源矿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娄逸群 非关联方 江西盛世鼎峰铜业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小 计 |
期末数 账龄 未结算原因 18,420,000.0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11,349,133.14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6,056,447.97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3,379,133.48 1-2 年 9,450,000.0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3,986,115.11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3,196,917.27 1-2 年 55,837,746.97 |
|---|---|
- (3)期末无预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6. 应收股利
| 项 目 太原金圆公司 朔州金圆公司 合 计 |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未收回的原因 相关款项 是否发生 减值 39,771,374.91 39,771,374.91 尚未实际分红 否 62,295,028.83 62,295,028.83 尚未实际分红 否 102,066,403.74 102,066,403.74 |
|---|---|
- 其他应收款
(1)明细情况
第49 页 共111 页
期末数 期初数 占总额 计提 占总额 计提 种 类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比例(%) 单项金额重 大并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566,441,321.47 100.00 19,402,510.50 3.43 649,614,993.90 100.00 19,116,625.40 2.94 单项金额虽 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 准备 合 计 566,441,321.47 100.00 19,402,510.50 3.43 649,614,993.90 100.00 19,116,625.40 2.94
[注]其他应收款种类的说明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
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②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除已包含在范围①以外,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按
-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已包含在范围①以外,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
-
性存在明显差异,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①账龄组合:
|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小 计 |
期末数 | 坏账准备 9,773,601.34 4,841,833.42 1,668,702.64 2,636,843.95 476,529.15 5,000.00 19,402,510.50 |
期初数 | 坏账准备 9,957,092.20 6,056,482.49 1,800,146.97 374,927.75 492,529.15 435,446.84 19,116,625.40 |
|
|---|---|---|---|---|---|
| 账面余额 比例(%) 195,472,026.68 76.56 48,418,334.19 18.96 5,562,342.14 2.18 5,273,687.90 2.07 595,661.44 0.23 5,000.00 0.00 255,327,052.35 100.00 |
账面余额 比例(%) 199,141,844.13 74.41 60,564,824.89 22.64 6,000,489.89 2.24 749,855.50 0.28 615,661.44 0.23 435,446.84 0.16 267,508,122.69 100.00 |
第50 页 共111 页
②其他组合:
| 组 合 关联方组合 应收增值税退税 应收福利企业退 税 小 计 |
期末数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220,983,687.84 89,099,089.97 1,031,491.31 311,114,269.12 |
期初数 | ||
|---|---|---|---|---|
| 账面余额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285,559,999.84 92,146,626.21 4,400,245.16 382,106,871.21 |
-
(3)期末无应收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
(4)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 单位名称 太原金圆公司[注] 兰耀投资公司 应收增值税退税 朔州金圆公司[注] 上饶市中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凯实业公司) 小 计 |
期末数 款项性质或内容 130,518,238.36 暂借款及利息 130,000,000.00 股权转让款 89,099,089.97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 52,765,155.91 暂借款及利息 41,874,466.61 暂借款 444,256,950.85 |
|---|---|
[注]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三)所述,互助金圆公司分别处置太原金圆公司、朔州金 圆公司100%股权,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互助金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收太原金圆公司、朔州金圆 公司的关联往来余额作为暂借款处理,并收取一定资金使用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未来12 个月内,太原金圆公司、朔州金圆公司仍视同本公 司的关联方。
(5)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5 名情况
| 占其他应收款总 | |||||
|---|---|---|---|---|---|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额的比例(%) | |
| 太原金圆公司 | 曾系本公司子公司 | 112,327,486.22 | 1 | 年以内 | 19.99 |
| 18,190,752.14 | 1-2 年 | 3.24 | |||
| 兰耀投资公司 | 非关联方 | 130,000,000.00 | 1 | 年以内 | 23.13 |
| 应收增值税退税 | 非关联方 | 89,099,089.97 | 1 | 年以内 | 15.86 |
| 朔州金圆公司 | 曾系本公司子公司 | 51,175,155.91 | 1 | 年以内 | 9.39 |
| 1,590,000.00 | 1-2 年 | 0.28 |
第51 页 共111 页
| 中凯实业公司 非关联方 小 计 |
2,674,105.35 1 年以内 39,200,361.26 1-2 年 444,256,950.85 |
0.48 6.98 79.07 |
|---|---|---|
- (6)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之说明。
8. 存货
(1)存货明细
| 项 目 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开发产品 包装物 合 计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
| 账面余额 223,639,269.14 228,694,003.67 89,408,194.55 280,049,489.80 1,640,872.00 1,966,271.60 825,398,100.76 |
跌价准备 9,126,750.71 5,165,387.28 2,039,905.52 35,537.54 16,367,581.05 |
账面价值 214,512,518.43 223,528,616.39 89,408,194.55 278,009,584.28 1,605,334.46 1,966,271.60 809,030,519.71 |
账面余额 181,259,172.14 206,919,560.49 39,604,439.71 223,606,971.19 1,575,544.04 26,961,585.94 2,571,394.97 682,498,668.48 |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5,625,372.93 175,633,799.21 6,853,492.83 200,066,067.66 80,520.48 39,523,919.23 989,388.96 222,617,582.23 71,869.50 1,503,674.54 26,961,585.94 2,571,394.97 13,620,644.70 668,878,023.78 |
[注]期末存货中用于债务担保的账面价值为39,421,772.63 元。
(2)存货跌价准备
1)明细情况
| 类 别 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 库存商品 周转材料 合 计 |
期初数 5,625,372.93 6,853,492.83 80,520.48 989,388.96 71,869.50 13,620,644.70 |
本期增加 6,608,882.55 1,479,180.22 8,088,062.77 |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转回 转销 3,107,504.77 9,126,750.71 880,136.96 807,968.59 5,165,387.28 80,520.48 428,663.66 2,039,905.52 36,331.96 35,537.54 880,136.96 4,460,989.46 16,367,581.05 |
|
|---|---|---|---|---|
| 转回 880,136.96 880,136.96 |
2)本期计提、转回情况说明
第52 页 共111 页
本期转回金额占该项 类 别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 原材料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自制半成品 期末可变现净值较期初有所回升 0.38 在产品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库存商品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周转材料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3)期末存货余额中无资本化利息金额。
9. 其他流动资产
| 项 目 待抵扣进项税 预缴税费 待摊排污费 期货保证金 合 计 |
期末数 8,812,017.87 23,792,955.59 498,747.09 4,313,930.00 37,417,650.55 |
期初数 35,999,739.20 29,941,939.54 2,184,960.00 68,126,638.74 |
|---|---|---|
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明细情况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55,597,089.62 | 68,528,941.74 |
| 按成本计量的 | 55,597,089.62 | 68,528,941.74 |
| 合 计 | 55,597,089.62 | 68,528,941.74 |
| (2)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中无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计入的情况。 | ||
| (3)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项 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期初账面价值 |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 55,597,089.62 | 68,528,941.74 |
| 小 计 | 55,597,089.62 | 68,528,94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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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可供出售权益性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 被投资单位名称 吉林省敖东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注1]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 院[注2] 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锐置业) [注3]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婺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合 计 |
投资成本 2,000,000.00 30,718,780.06 6,000,000.00 12,931,852.12 34,400,000.00 8,000,000.00 94,050,632.18 |
期初数 9,266,074.75 6,000,000.00 12,931,852.12 32,331,014.87 8,000,000.00 68,528,941.74 |
增减变动 期末数 持股比 例(%) 本期现 金红利 18.00 9,266,074.75 29.58 6,000,000.00 1.70 -12,931,852.12 32,331,014.87 4.98 8,000,000.00 2.20 -12,931,852.12 55,597,089.62 |
|---|---|---|---|
[注1]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实际已歇业,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2]该学校属民办教育性质,根据国家及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该学校利润分配受 到限制,且公司在其类似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中并未派出代表,不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故公司 对此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期末根据该金融资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减值准备21,452,705.31 元。
[注3]期初对华锐置业的10%的股权系太湖华城公司持有,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三) 所述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太湖华城公司75%股权已于2016 年1 月8 日转让给浩然盈泰投资公司,相 应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转出。
11. 长期股权投资
(1)分类情况
| 项 目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 其中:对联营企业投资 合 计 |
期末数 | 账面价值 26,670,648.72 26,670,648.72 26,670,648.72 |
期初数 | ||
|---|---|---|---|---|---|
|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26,670,648.72 26,670,648.72 26,670,648.72 |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33,385,190.81 33,385,190.81 33,385,190.81 33,385,190.81 33,385,190.81 33,385,190.81 |
(2)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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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加
被投资单位名称 初始投资成本 期初数 追加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 其他权益变动 其他 投资收益 益调整 苏州置业 36,085,426.45 33,385,190.81 -6,714,542.09 - 合 计 36,085,426.45 33,385,190.81 6,714,542.09
(续上表)
本期减少 被投资单位名称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其他 投资损失 调整 或利润 苏州置业 合 计 (续上表) 持股比例与表决权 期末余额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比例不一致的说明 苏州置业 26,670,648.72 49 49 合 计 26,670,648.72
- (3)期末未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2. 固定资产
(1)明细情况
| 项 目 1)账面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 其中:购置 在建工程转入 企业合并增加 本期减少 其中:处置或报废 处置子公司减 少 期末数 |
房屋及建筑物 1,346,573,303.70 4,313,459.17 36,547.14 368,788.23 3,908,123.80 842,132.34 842,132.34 1,350,044,630.53 |
机器设备 1,546,626,204.89 10,746,708.83 556,731.64 5,887,750.14 4,302,227.05 450,307.70 450,307.70 1,556,922,606.02 |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 计 269,752,819.89 36,230,325.32 3,199,182,653.80 11,119,831.48 566,522.09 26,746,521.57 215,532.86 417,872.59 1,226,684.23 6,256,538.37 10,904,298.62 148,649.50 19,263,298.97 324,734.85 140,227.20 1,757,402.09 54,700.85 37,148.20 542,156.75 270,034.00 103,079.00 1,215,245.34 280,547,916.52 36,656,620.21 3,224,171,773.28 |
|---|---|---|---|
第55 页 共111 页
2)累计折旧
| 期初数 本期增加 其中:计提 企业合并增加 本期减少 其中:处置或报废 处置子公司减 少 期末数 3)账面价值 期初数 期末数 |
114,901,324.59 10,655,024.36 10,522,427.33 132,597.03 200,037.21 200,037.21 125,356,311.74 1,231,671,979.11 1,224,688,318.79 |
326,076,496.82 25,194,181.51 24,854,229.94 339,951.57 196,472.11 196,472.11 351,074,206.22 1,220,549,708.07 1,205,848,399.80 |
40,746,420.21 9,734,309.04 8,819,689.45 914,619.59 274,720.34 18,188.04 256,532.30 50,206,008.91 229,006,399.68 230,341,907.61 |
14,957,781.78 496,682,023.40 1,592,886.69 47,176,401.60 1,550,962.89 45,747,309.61 41,923.80 1,429,091.99 115,556.04 786,785.70 22,381.01 237,041.16 93,175.03 549,744.54 16,435,112.43 543,071,639.30 21,272,543.54 2,702,500,630.40 20,221,507.78 2,681,100,133.98 |
|---|---|---|---|---|
- [注]本期折旧额45,747,309.61 元。本期增加中由在建工程中转入的固定资产原值
6,256,538.37 元。期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9,277,950.61 元。
- (2)期末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3)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 类 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机器设备 | 467,886.67 | 40,745.13 | 427,141.54 | |
| 运输工具 | 37,198,453.87 | 4,915,409.93 | 32,283,043.94 | |
| 合 计 | 37,666,340.54 | 4,956,155.06 | 32,710,185.48 | |
| (4)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 ||||
| 类 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运输工具 | 74,702,018.26 | 16,152,992.10 | 58,549,026.16 | |
| 合 计 | 74,702,018.26 | 16,152,992.10 | 58,549,026.16 | |
|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说明 | ||||
| 项 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预计办结产权证书时间 | |
| 房屋及建筑物 | 384,121,533.22 371,893,948.89 |
正在办理中 | 2016 年度 | |
| 运输工具 | 115,331,700.00 107,249,625.96 |
正在办理中 | 2016 年度 | |
| 合 计 | 499,453,233.22 479,143,574.85 |
(6)期末用于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十五(二)之说明。
第56 页 共111 页
13. 在建工程
(1)明细情况
| 工程名称 期末数 期初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日产4500 吨熟料生产线 6,368,599.60 6,368,599.60 4,967,662.37 4,967,662.37 矿山开采平台 181,332,887.71 181,332,887.71 173,099,743.60 173,099,743.60 烧结炉工程 78,000.00 78,000.00 3,607,178.90 3,607,178.90 其他零星工程 77,077,168.37 77,077,168.37 38,155,549.87 38,155,549.87 合 计 264,856,655.68 264,856,655.68 219,830,134.74 219,830,134.74 (2)重大在建工程增减变动情况 工程名称 预算数(万元)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 长期资产 本期其 他减少 期末数 日产4500 吨熟 料生产线 70,802.00 4,967,662.37 1,400,937.23 6,368,599.60 矿山开采平台 22,697.51 173,099,743.60 8,233,144.11 181,332,887.71 烧结炉工程 2,002.70 3,607,178.90 2,647,348.47 6,176,527.37 78,000.00 小 计 181,674,584.87 12,281,429.81 6,176,527.37 187,779,487.31 (续上表) 工程名称 工程投入占 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 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 本化率(%) 资金来源 日产4500 吨熟 料生产线 98.90 99.00 47,901,423.57 金融机构贷款和自筹 矿山开采平台 79.89 80.00 自筹 烧结炉工程 43.11 43.11 自筹 小 计 47,901,423.57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
-
(3)期末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
无形资产
(1)明细情况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项 目 期初数 购置 企业合并增加 处置 处置子公司减少 期末数 1)账面原值
第57 页 共111 页
| 土地使用权 | 117,209,450.14 | 615,384.00 | 117,824,834.14 | |||
|---|---|---|---|---|---|---|
| 矿山开采权 | 43,441,300.24 | 43,441,300.24 | ||||
| 软 件 | 4,014,273.55 | 37,000.00 | 4,051,273.55 | |||
| 会员卡 | 1,155,349.20 | 1,155,349.20 | ||||
| 专利技术 | 71,695,800.00 | 71,695,800.00 | ||||
| 合 计 | 237,516,173.13 | 652,384.00 | 1,155,349.20 | 237,013,207.93 | ||
| 2)累计摊销 | 计提 | 企业合并增加 | 处置 | 处置子公司减少 | ||
| 土地使用权 | 10,263,521.25 | 594,678.61 |
18,461.52 | 10,876,661.38 | ||
| 矿山开采权 | 21,106,387.44 | 961,882.50 |
22,068,269.94 | |||
| 软 件 | 1,249,818.05 | 98,642.90 |
3,783.3 | 1,352,244.25 | ||
| 会员卡 | 330,688.15 | 330,688.15 | ||||
| 专利技术 | 7,169,580.00 | 1,792,395.00 | 8,961,975.00 | |||
| 合 计 | 40,119,994.89 | 3,447,599.01 | 22,244.82 | 330,688.15 | 43,259,150.57 | |
| 3)减值准备 | 计提 | 其他 | 处置 | 处置子公司减少 | ||
| 土地使用权 | ||||||
| 矿山开采权 | ||||||
| 软 件 | ||||||
| 会员卡 | 606,349.13 | 606,349.13 | ||||
| 专利技术 | ||||||
| 合 计 | 606,349.13 | 606,349.13 | ||||
| 4)账面价值 | ||||||
| 土地使用权 | 106,945,928.89 | 106,948,172.76 | ||||
| 矿山开采权 | 22,334,912.80 | 21,373,030.30 | ||||
| 软 件 | 2,764,455.50 | 2,699,029.30 | ||||
| 会员卡 | 218,311.92 | |||||
| 专利技术 | 64,526,220.00 | 62,733,825.00 | ||||
| 合 计 | 196,789,829.11 | 193,754,057.36 | ||||
| [注]本期摊销额3,447,599.01 元。 |
(2)期末未发现无形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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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期末用于借款抵押的无形资产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十五(二)之说明。
15. 商誉
(1)明细情况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 形成商誉的事项 青海宏扬公司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青海湖水泥公司 博友建材公司 民和建鑫公司 西宁金圆商砼公司 海东金圆商砼公司 江西新金叶公司 合计 |
期初数 7,606,485.99 1,612.00 4,589,283.01 4,139,069.74 9,418,728.10 7,758,316.93 10,258,149.55 568,476,240.11 612,247,885.43 |
本期增加 企业合并形成 其他 |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处置 其他 7,606,485.99 1,612.00 4,589,283.01 4,139,069.74 9,418,728.10 7,758,316.93 10,258,149.55 568,476,240.11 612,247,885.43 |
|---|---|---|---|
(2)报告期形成的商誉说明
1)博友建材公司、民和建鑫公司商誉形成原因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二)之说明。 2)2015 年8 月,西宁金圆商砼公司以6,465.30万元收购青海宏信公司整体生产性经营资产(包 括业务和人员)即资产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有关规定,该项收购构成 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购买日青海宏信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56,894,683.07 元,支付的购买成 本大于购买日青海宏信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7,758,316.93 元,故将其确认为商誉。其中青海宏信 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中企华 评报字(2015)第3651 号)为基础确定。
3)2015 年8 月,海东金圆商砼公司以6,402.60 万元收购青海威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海威远公司)整体生产性经营资产(包括业务和人员)即资产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企业合并》有关规定,该项收购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购买日青海威远公司资产组公允价 值53,775,520.00 元,支付的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日青海威远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10,250,480.00 元,故将其确认为商誉。其中青海威远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按资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653 号)为基础确定。
4)2015 年8 月,海东金圆商砼公司以3,825.00 万元收购互助县渊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互助渊隆公司)整体生产性经营资产(包括业务和人员)即资产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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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有关规定,该项收购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购买日互助渊隆公司资产组公 允价值38,242,330.45 元,支付的购买成本大于购买日互助渊隆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7,669.55 元, 故将其确认为商誉。其中互助渊隆公司资产组公允价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按资 产基础法确定的估值结果(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655 号)为基础确定。
(3)经测试,期末未发现商誉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6. 长期待摊费用
| 项 目 厂区外绿化工程 储料平台 防腐工程摊销 其他 合 计 |
期初数 42,578,414.55 8,502,206.26 6,497,804.59 971,370.64 58,549,796.04 |
本期增加 4,620,000.00 4,620,000.00 |
本期摊销 期末数 1,280,278.68 41,298,135.87 257,642.61 8,244,563.65 541,483.72 5,956,320.87 521,249.98 5,070,120.66 2,600,654.99 60,569,141.05 |
|---|---|---|---|
1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 期末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坏账准备的所得税影响 7,365,156.12 30,321,920.72 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影响 3,691,596.44 16,367,581.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所得税 影响 预计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591,365.44 3,861,829.62 未弥补亏损的所得税影响 4,156,844.30 20,787,868.38 递延收益的所得税影响 5,332,310.93 27,684,505.57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的 所得税影响 合并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润的所得税影响 2,585,848.79 10,343,395.1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901,237.27 3,604,949.0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公允价 值变动 625,944.88 2,503,779.50 合 计 25,250,304.17 115,475,829.07 |
期初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7,269,813.39 30,040,308.79 3,253,338.09 13,620,644.70 151,587.28 606,349.13 582,628.91 3,804,610.61 462,583.25 1,850,332.98 3,890,707.59 21,897,521.14 155,761.63 623,046.51 2,598,500.71 14,746,209.73 913,533.88 3,654,135.53 414,507.38 1,658,029.50 19,692,962.11 92,501,188.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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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 期末数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无形资产摊销的所得税影响 181,244.45 1,159,662.6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21,349,315.01 85,397,260.04 利息收入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的影响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公允价 值变动的所得税影响 合 计 21,530,559.46 86,556,922.64 18.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 |
期初数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192,000.58 1,222,787.73 21,418,013.21 85,672,052.85 1,380,787.06 5,523,148.24 68,250.00 23,059,050.85 92,417,988.82 |
|---|---|
| 项 目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 准备 合 计 |
期初数 本期计提 49,156,934.19 148,423.93 13,620,644.70 8,088,062.77 23,452,705.31 606,349.13 86,836,633.33 8,236,486.7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明细情况 项 目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 其 他[注] 合 计 |
企业合并增 加 本期减少 处置子公司减少 转回 867,774.94 448,701.84 880,136.96 606,349.13 867,774.94 1,055,050.97 880,136.96 期末数 期初数 35,359,166.55 19,039,296.26 3,669,960.00 3,669,960.00 5,003,366.76 39,029,126.55 27,712,623.02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转销 49,724,431.22 4,460,989.46 16,367,581.05 23,452,705.31 4,460,989.46 89,544,717.58 |
|
|---|---|---|---|---|---|
[注]根据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太仓中茵公司与太仓中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中 茵建设)另一股东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约定:太仓中茵公司只获取所开发的 “江苏省太仓市新城区A 地块住宅BT 工程项目”规定的固定回报,无权主张其他任何权益,也不 承担被投资公司的债权债务,该被投资公司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故期初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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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中茵公司将上述投资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
(2)期末未发现其他非流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
短期借款
(1)明细情况
| 借款类别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合 计 |
期末数 331,000,000.00 329,300,000.00 515,394,923.29 16,200,000.00 1,191,894,923.29 |
期初数 230,000,000.00 329,300,000.00 491,794,923.29 17,400,000.00 1,068,494,923.29 |
|---|---|---|
(2)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贷款单位 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原因 预计还款期 吉林省信托投资 公司 4,894,923.29 12.096 资金周转 经营不善 尚无还款计划 小 计 4,894,923.29
-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金额为0.00 元。
-
(3)抵押借款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十五(二)之说明。
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项 目 期末公允价值 期初公允价值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503,779.50 1,658,029.50 合 计 2,503,779.50 1,658,029.50
- 应付票据
(1)明细情况
票据种类 期末数 期初数 银行承兑汇票 203,000,000.00 208,000,000.00 合 计 203,000,000.00 208,000,000.00
[注]其中:下一会计期间将到期的金额为146,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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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期末无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票据。
-
(3)期末无应付关联方票据。
| 23. 应付账款 (1)明细情况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合 计 (2)期末应付持有本公司5% 单位名称 马忠林 小 计 24. 预收款项 (1)明细情况 账 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及以上 合 计 |
期末数 667,314,767.36 79,475,783.11 18,736,591.95 18,444,440.13 783,971,582.55 以上(含5%)表决权股 期末数 2,807,189.20 2,807,189.20 期末数 73,457,469.01 6,279,581.09 120,764.58 501,061.01 80,358,875.69 |
期初数 847,375,233.07 73,948,932.77 16,668,572.83 8,888,576.26 946,881,314.93 份的股东单位或关 期初数 2,807,189.20 2,807,189.20 期初数 60,847,545.31 28,298,600.23 317,790.12 721,061.01 90,184,996.67 |
|---|---|---|
- (2)期末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况
| (2)期末预收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况 | (2)期末预收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况 | (2)期末预收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况 |
|---|---|---|
| 单位名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金杰旋窑公司 | 5,417,566.55 | |
| 小 计 | 5,417,566.55 |
- (3)期末无账龄超过1 年的大额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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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应付职工薪酬
| 项 目 一、短期薪酬 其中: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 二、离职后福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三、辞退福利 合 计 |
期初数 23,828,019.40 21,876,088.23 139,567.71 1,785.70 9,296.87 29,983.00 3,762.08 1,767,535.81 54,547.26 51,193.92 3,353.34 824,853.89 24,707,420.55 |
本期增加 29,717,937.55 26,787,156.33 1,916,717.03 497,350.35 203,842.42 51,347.24 75,263.00 6,437.92 112,841.00 66,982.26 1,392,373.07 1,306,291.38 86,081.69 243,270.63 31,353,581.25 |
本期支付 33,649,773.48 30,867,759.43 1,916,717.03 462,951.65 185,598.44 39,474.67 65,130.00 10,200.00 34,960.00 66,982.26 729,874.34 664,099.35 65,774.99 1,068,124.52 35,447,772.34 |
期末数 19,896,183.47 17,795,485.13 173,966.41 20,029.68 21,169.44 40,116.00 1,845,416.81 717,045.99 693,385.95 23,660.04 20,613,229.46 |
|---|---|---|---|---|
[注]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中无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
26. 应交税费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 增值税 | 3,634,477.39 | 12,484,602.07 |
| 营业税 | 1,043,152.16 | 1,355,429.86 |
| 企业所得税 | 25,340,801.53 | 46,450,710.1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69,645.13 | 3,192,104.52 |
| 教育费附加 | 272,027.66 | 1,834,675.18 |
| 地方教育附加 | 171,941.17 | 1,223,104.25 |
|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48,925.95 | 647.78 |
| 房产税 | 830,832.08 | 568,722.20 |
| 土地使用税 | 1,231,255.09 | 1,094,1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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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资源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价格调节基金 河道管理费用 合 计 27. 应付利息 (1)明细项目 项 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黄金租赁费 应付债券 合 计 (2)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借款单位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小 计 28. 应付股利 投资者名称 金圆控股 合 计 29. 其他应付款 (1)明细项目 |
53,793,706.80 492,517.25 862,869.34 21,000.00 8,266.85 88,121,418.40 期末数 7,678,303.89 430,481.53 38,845.14 753,442.47 4,687,500.00 13,588,573.03 逾期金额 6,183,514.49 6,183,514.49 期末数 |
52,549,853.31 579,119.34 1,333,884.78 21,000.00 8,633.23 122,953.05 1,069.30 122,820,703.98 期初数 8,241,359.96 772,215.59 63,777.40 2,011,886.99 11,089,239.94 逾期原因 尚无还款计划 期初数 36,979,250.00 36,979,2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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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押金保证金 暂借款 应付暂收款 中介服务费 股权转让款[注] 其 他 合 计 |
期末数 1,806,400.87 390,889,806.21 58,149,633.85 6,875,877.00 658,400,200.00 9,116,885.97 1,125,238,803.90 |
期初数 7,979,860.11 202,627,492.55 89,084,929.98 6,206,087.64 643,140,000.00 8,248,017.54 965,190,387.82 |
|---|---|---|
-
[注]股权转让款中619,904,000.00 元系现金收购江西新金叶公司58.00%股权而产生的应付
-
款项。
-
(2)期末其他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况
| 单位名称 青海华盛公司 王伟东 马忠彪 广东金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杰投资) 马忠林 太仓中茵建设 金杰旋窑公司 赵 辉 青海宏信公司 金圆控股 河源市金杰混凝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杰混凝土公司) 太仓中茵公司 太湖华城公司 小 计 |
期末数 10,852,889.47 13,643,479.45 3,520,000.00 4,641,920.00 2,374,371.30 1,738,404.25 1,537,051.66 379,519.08 291,123.29 50,000.00 8,398,547.55 9,976,200.00 57,403,506.05 |
期初数 17,872,889.47 14,692,140.91 5,600,000.00 4,641,920.00 2,434,371.30 2,000,000.00 1,738,404.25 1,537,051.66 379,519.08 291,123.29 50,000.00 51,237,419.96 |
|---|---|---|
-
(3)期末无账龄超过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
-
(4)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项性质或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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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叶声赟 陈水梅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 叶礼平 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上海有限公司 小 计 |
期末数 款项性质或内容 213,760,000.00 股权转让款 191,849,600.00 股权转让款 165,928,698.23 暂借款 78,556,800.00 股权转让款 60,229,551.20 暂借款 51,145,882.07 暂借款 761,470,531.5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明细情况 项 目 长期借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合 计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明细情况 借款类别 抵押借款 质押借款 保证借款 合 计 |
期末数 47,500,000.00 8,525,047.68 56,025,047.68 期末数 40,500,000.00 7,000,000.00 47,500,000.00 |
期初数 62,000,000.00 8,525,047.68 70,525,047.68 期初数 35,000,000.00 7,000,000.00 20,000,000.00 62,000,000.00 |
|---|---|---|
[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中属于逾期借款获得展期的金额为0.00 元。
2)金额前5 名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币种 年利率 (%) 期末数 原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河源分行 2013/8/15 2016/3/31 至 2016/12/31 人民币 9.17 30,500,000.00 30,500,000.00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格尔木分行 2013/2/1 2016/1/18人民币 7.475 |
期初数 原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 25,000,000.00 25,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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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海省分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行 2014/1/8 2016/4/20人民币 7.040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海省分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行 2014/1/8 2016/10/20人民币 7.040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 2013/9/6 2016/9/4人民币 6.15 7,000,000.00 7,000,000.00 7,000,000.00 7,000,000.00
作联社 2013/9/6 2016/9/4人民币 6.15 7,000,000.00 7,000,000.00 7,000,000.00 7,000,000.00 小 计 47,500,000.00 47,500,000.00 62,000,000.00 62,000,000.00 31.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期末数 期初数 黄金租赁融资业务[注] 145,654,750.00 145,654,750.00 合 计 145,654,750.00 145,654,750.00
[注]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7 月20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黄金租赁 交易合同》,江西新金叶公司向其租赁黄金456.00KG,租赁品种Au99.99,租赁期限自2015 年7 月20 日至2016 年7 月20 日,年租赁费率3.8%,租赁定盘价260.75 元/克。
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6 月1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 合同》,江西新金叶公司向其租赁黄金113.00KG,租赁品种Au99.99,租赁期限自2015 年6 月13 日至2016 年6 月10 日,年租赁费率4.32%,租赁定盘价236.75 元/克。
32. 长期借款
(1)明细情况
借款类别 期末数 期初数 抵押借款 256,500,000.00 262,000,000.00 质押借款 82,560,000.00 82,560,000.00 合 计 339,060,000.00 344,560,000.00
(2)抵押借款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十五(二)之说明。
33. 应付债券
| 33. 应付债券 | ||||||
|---|---|---|---|---|---|---|
| 债券名称 | 面值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
| 16 金圆01 | 100.00 | 2016-1-12 |
2 年 |
250,000,000.00 | ||
| 合 计 | 25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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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 债券名称 期初余额 16 金圆01 合 计 |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250,000,000.00 4,687,500.00 250,000,000.00 4,687,500.00 |
折价摊销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 1,094,278.27 248,905,721.73 1,094,278.27 248,905,721.73 |
|---|---|---|
- 长期应付款
| (1)明细情况 项 目 分期付款购买设备款[注1] 融资租赁款[注2] 合 计 |
期末数 72,634,658.82 28,078,793.07 100,713,451.89 |
期初数 73,318,839.41 27,096,716.29 100,415,555.70 |
|---|---|---|
[注1]根据互助金圆公司、金杰环保建材公司、金圆控股、朔州金圆公司与中材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于2012 年10 月10 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金杰环保建材公司向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以分期付款方式采购机电设备(含大型钢结构),付款期限从设备购买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 在此期间,对应付设备采购款计付资金使用利息,资金使用利率为7.257%。对上述应付设备采购 款,以互助金圆公司原持有的朔州金圆公司100.00%股权作为质押,并以朔州金圆公司水泥生产线 主要设备作为抵押,同时由金圆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期限从2012 年10 月10 日起至 协议各方履行完毕相关责任及义务后止。
根据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与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 年2 月6 日签订《汽车 买卖合同》,金杰环保建材公司通过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向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分期付款方式采购车辆,付款期限从车辆购买日起至2018 年5 月25 日止,在此期间,对应付 车辆采购款计付资金使用利息,资金使用利率为8.10%。对上述应付车辆采购款,金杰环保建材公 司以其购买的该批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互助金圆公司、邱永平、青海煜展东风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贷款期限届满或者变更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注2]根据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与广东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于2015 年2 月9 日签订的《汽 车买卖合同》,金杰环保建材公司通过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融资公司)向广东中集 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车辆,融资租赁期限从2015 年4 月30 日至2018 年5 月15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为5.25%。对上述融资租赁款,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以其购买的该批 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互助金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2015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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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至金杰环保建材公司履行了主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止。
根据青海宏扬公司与青海鑫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 年5 月14 日签订的《工业品买 卖合同》,青海宏扬公司通过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重融资公司)向青海鑫烨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车辆,融资租赁期限从2015 年5 月14 日至2017 年11 月15 日, 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为7.20%。对上述融资租赁款,青海宏扬公司以其购买的该批车辆作为抵押, 同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2015 年5 月15 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根据互助金圆公司与青海鑫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 年5 月14 日签订的《工业品买 卖合同》,互助金圆公司通过山重融资公司向青海鑫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 车辆,融资租赁期限从2015 年5 月14 日至2017 年11 月15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为7.20%。 对上述融资租赁款,互助金圆公司以其购买的该批车辆作为抵押,同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2015 年5 月14 日起至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根据江西新金叶公司与鹰潭华升气体有限公司于2014 年11 月17 日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 江西新金叶公司向鹰潭华升气体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采购机器设备,融资租赁期限从2015 年 4 月1 日至2020 年3 月30 日,应付融资租赁款利率为7.76%。
(2)长期应付款中的应付融资租赁款
| 单 位 期末数 外币 人民币 山重融资公司 15,997,696.15 中集融资公司 4,515,806.21 鹰潭华升气体有限公司 408,769.49 小 计 20,922,271.85 |
期初数 | 期初数 |
|---|---|---|
| 外币 | 人民币 23,357,425.83 3,315,678.86 423,611.60 27,096,716.29 |
-
[注]由独立第三方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00 元。
-
(3)期末无长期应付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35. 预计负债
| 项 目 矿山恢复治理费 合 计 |
期末数 3,861,829.62 3,861,829.62 |
期初数 3,804,610.61 3,804,61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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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递延收益
(1)明细情况
|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
|---|---|---|---|---|---|---|---|---|---|
| 政府补助 | 31,909,869.76 | 6,500,000.00 | 764,776.90 | 37,645,092.86 | |||||
| 合 计 | 31,909,869.76 | 6,500,000.00 | 764,776.90 | 37,645,092.86 |
(2)其中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新增补助 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 外收入金额 其他变动 |
本期新增补助 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 外收入金额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
|---|---|---|---|---|
| 负债项目 | ||||
| 矿山绿化工程扶持资金 | 7,999,995.84 | 250,001.04 | 7,749,994.80 与资产相关 |
|
| 互助节能降耗项目补贴 | 1,266,666.87 | 49,999.95 | 1,216,666.92 与资产相关 |
|
| 排污费专项补助资金 | 2,099,744.03 | 500,000.00 | 45,005.37 | 2,554,738.66 与资产相关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 | 1,417,688.60 | 43,478.07 | 1,374,210.53 与资产相关 |
|
| 三个50 工程项目贴息资 金 日产4000 吨熟料新型干 法水泥技术改造及配套 余热发电项目 |
||||
| 483,333.33 | 3,571.43 | 479,761.90 与资产相关 |
||
| 1,719,298.25 | 35,087.72 | 1,684,210.53 与资产相关 |
||
| 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1,333,333.33 | 25,000.00 | 1,308,333.33 与资产相关 |
|
|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弃 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 深加工项目 废旧家电及电子信息产 品分拣中心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工程项目 年拆解10 万台废旧家电 项目 |
||||
| 4,974,310.62 | 25,952.93 | 4,948,357.69 与资产相关 |
||
| 1,873,638.00 | 9,608.40 | 1,864,029.60 与资产相关 |
||
| 3,164,400.00 | 16,200.00 | 3,148,200.00 与资产相关 |
||
| 1,387,500.00 | 37,500.00 | 1,350,000.00 与资产相关 |
||
| 836,425.53 | 10,723.41 | 825,702.12 与资产相关 |
||
| 铜冶炼弃渣精选铜精矿 及贵金属提取项目 阳极铜及电解铜生产线 节能改造项目 |
||||
| 91,436.46 | 5,908,563.54 与资产相关 |
|||
| 6,000,000.00 | ||||
| 3,353,535.36 | 121,212.12 | 3,232,323.24 与资产相关 |
||
| 小 计 | 37,645,092.86 | |||
| 31,909,869.76 | 6,500,000.00 | 764,776.90 |
(3)其他说明
1)根据互助金圆公司向互助土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申请的《关于启动县政府扶持资金用于矿 山绿化工程的请示》的请示函,经互助土族自治县经济商务局同意,互助金圆公司将2013 年度实 际收到的1,000.00 万元政府扶持资金用于矿山绿化工程,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根据矿山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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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受益期分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2,250,005.20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250,001.04 元。
2)根据青海省海东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节能降耗项目资金的通知》(青海省 海东地区财政局〔2011〕970 号文件),互助金圆公司于2012 年度实际收到“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资金2,00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互助金圆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 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783,333.08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49,999.95 元。
3)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 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知》(东财建字〔2013〕801 号), 互助金圆公司于2014 年度收到排污费专项资金1,000,000.00 元,根据互助土族自治县财政局《关 于下达2015 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知》(互财建字〔2015〕510 号),互助金圆公司于2016 年3 月取得排污费专项资金500,000.00 元;根据格尔木市财政局《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 年 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知》(格政财字〔2014〕615 号),青海宏扬公司于2014 年度收到排污费专项 资金1,000,000.00 元;根据格尔木市财政局《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 年排污费专项资金 的通知》(格政财字(2015)616 号)青海宏扬公司于本期收到排污费专项资金25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3 月31 日,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分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195,261.34 元,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45,005.37 元。
4)根据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通知》(青 散办〔2014〕12 号、青散办〔2014〕13 号),互助金圆公司、青海宏扬公司于2014 年度分别收到 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390,000.00 元、335,000.00 元;根据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下 达2015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5〕12 号)、青散办〔2015〕22 号), 互助金圆公司、青海宏扬公司于2015 年度实际收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资金330,000.00 元、45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分期结转计 入营业外收入130,789.47 元,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43,478.07 元。
5)根据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三个50 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2013〕10 号),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于2014 年度收到“三个50 工程” 项目贴息资金50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金杰环保建材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 可使用年限分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20,238.10 元,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3,571.43 元。
6)根据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 年节能降耗项目资金的通知》(格政财字〔2012〕355 号),青海宏扬公司于2012 年度实际收到“日产4000 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改造及配套余热发 电项目”补助资金2,00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青海宏扬公司根据该项资产预计可 使用年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315,789.47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35,0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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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7)根据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 年第三批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格 政财字〔2012〕550 号),青海宏扬公司于2012 年度实际收到“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1,50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青海宏扬公司根据该项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分期累计 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191,666.67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25,000.00 元。
8)根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合同书》、《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弃 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协议》、《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饶县政办抄字〔2013〕245 号), 新鸿环保公司于2013 年度实际收到上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 金”5,190,585.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新鸿环保公司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 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242,227.31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25,952.93 元。
9)根据上饶县人民政府《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项目合同书》及《铜再生资源回收、 冶炼及深加工项目补充协议》,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4 年度实际收到“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 深加工项目”补助资金1,921,68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江西新金叶公司根据相关资产 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57,650.40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9,608.40 元。
10)根据上饶县人民政府《废旧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分拣中心项目合同书》及《废旧家电及电 子信息产品分拣中心项目补充协议》,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4 年度实际收到“废旧家电及电子信 息产品分拣中心项目”补助资金3,24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江西新金叶公司根据 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91,800.00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 业外收入16,200.00 元。
11)根据上饶市财政局、上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3 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预算的通知》,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4 年度实际收到“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补助资 金1,500,000.00 元,截至到2016 年3 月31 日,江西新金叶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用年 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150,000.00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37,500.00 元。
12)根据上饶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饶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 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请示》,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度实际收到“年拆解10 万台废 旧家电项目”补助资金84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江西新金叶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 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14,297.88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10,723.41 元。
1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 年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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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拨款)的通知》,江西新金叶公司于本年度实际收到“铜冶炼弃渣精选铜精矿及贵金属提取项目” 补助资金6,00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江西新金叶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 用年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91,436.46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91,436.46 元。
14)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 年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 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上饶金钱湾公司于2014 年度 实际收到“阳极铜及电解铜生产线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4,000,000.00 元,截至2016 年3 月 31 日,上饶金钱湾公司根据相关资产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分期累计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 767,676.76 元,其中本期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121,212.12 元。
37.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项 目 期末数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8,525,047.68 合 计 8,525,047.68 (二) 备考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明细情况 1)营业收入 项 目 2016年1-3月 主营业务收入 704,956,877.23 其他业务收入 4,352,268.05 合 计 709,309,145.28 2)营业成本 项 目 2016年1-3月 主营业务成本 616,674,977.91 其他业务成本 3,350,900.41 合 计 620,025,878.32 |
期初数 8,525,047.68 8,525,047.68 2015年度 5,190,881,913.91 9,030,627.70 5,199,912,541.61 2015年度 4,528,665,386.08 6,665,908.75 4,535,331,294.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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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
| 产品名称 本期数 收 入 熟 料 53,403,782.02 水 泥 83,776,421.85 商品混凝土 17,122,047.86 助磨剂 47,048.73 房地产 再生金属 548,887,564.94 危险废物无害 化处置 1,720,011.83 小 计 704,956,877.23 (3)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1)2016 年1-3 月 客户名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上海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西藏金澜工贸有限公司 小 计 2)2015 年度 客户名称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西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上海有限公司 青海宏信公司 小 计 |
本期数 | 上年数 成 本 收 入 成 本 17,916,684.11 194,862,401.91 154,486,248.26 64,229,073.11 1,103,427,167.13 772,190,776.52 13,430,033.34 547,384,722.65 303,261,215.78 48,254.08 5,196,810.10 4,556,496.39 5,704,633.00 2,452,171.02 520,367,443.56 3,326,587,489.43 3,289,358,623.91 683,489.71 7,718,689.69 2,359,854.20 616,674,977.91 5,190,881,913.91 4,528,665,386.08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 收入的比例(%) 189,150,940.97 26.67 130,503,413.44 18.40 74,257,868.71 10.47 70,933,915.49 10.00 59,840,938.22 8.44 524,687,076.83 73.98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 收入的比例(%) 1,282,545,969.03 24.66 983,108,450.76 18.91 419,008,118.39 8.06 396,427,386.70 7.62 319,083,256.60 6.14 3,400,173,181.48 65.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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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 项 目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增值税 合 计 3. 销售费用 项 目 运输费 职工薪酬 业务招待费 差旅费 办公费 车辆费用 折旧与摊销 其 他 合 计 4. 管理费用 项 目 职工薪酬 业务招待费 税 费 规 费 折旧与摊销 车辆费用 差旅费 |
2016 年1-3 月 726,931.86 187,711.04 125,140.69 1,039,783.59 2016年1-3月 24,777,238.22 953,794.39 144,015.00 64,593.82 150,930.98 306,639.22 4,672,438.30 228,471.81 31,298,121.74 2016年1-3月 11,095,376.13 1,383,087.40 1,461,796.19 1,679,925.82 8,731,358.10 1,111,503.64 1,417,992.26 |
2015 年度 383,940.84 16,777,081.11 11,002,264.94 7,334,843.27 171,138.99 35,669,269.15 2015年度 64,776,574.99 8,649,415.95 790,412.18 398,766.30 55,781.05 1,134,888.42 6,104,277.98 1,497,201.82 83,407,318.69 2015年度 50,587,858.57 7,335,914.62 9,339,550.18 6,341,308.65 32,085,375.69 6,361,141.57 7,671,801.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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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费用 | 5,045,275.76 | 17,180,797.99 | ||
|---|---|---|---|---|
| 办公费 | 1,011,686.91 | 4,336,587.13 | ||
| 检测费 | 396,051.84 | 1,931,066.11 | ||
| 租赁费 | 213,206.90 | 2,132,611.19 | ||
| 限制性股票薪酬 | 850,053.75 | 1,850,053.75 | ||
| 其 他 | 2,331,165.31 | 11,228,415.54 | ||
| 合 计 | 36,728,480.01 | 158,382,482.71 | ||
| 5. 财务费用 | ||||
| 项 目 | 2016年1-3月 | 2015年度 | ||
| 利息支出 | 36,477,317.56 | 149,777,027.74 | ||
| 减:利息收入 | 4,976,988.88 | 27,283,189.72 | ||
| 汇兑损益 | -8,038.47 | -21,586.54 | ||
| 手续费及其他 | 3,933,106.64 | 14,051,160.30 | ||
| 合 计 | 35,425,396.85 | 136,523,411.78 |
||
| 6. 资产减值损失 | ||||
| 项 目 | 2016 年1-3 | 月 | 2015 年度 |
|
| 坏账损失 | 148,423.93 | 28,674,806.74 | ||
| 存货跌价损失 | 7,207,925.81 | 25,608,888.6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21,452,705.31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160,999.93 | |||
| 合 计 | 7,356,349.74 | 75,897,400.58 |
||
| 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项 目 | 2016 年1-3 | 月 | 2015 年度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1,686,808.00 | -1,944,441.95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 | -1,686,808.00 | -1,944,441.95 |
||
| 值变动收益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845,750.00 | 407,650.50 |
||
|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合 计 | -2,532,558.00 | -1,536,791.45 |
第77 页 共111 页
8. 投资收益
(1)明细情况
| 项 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其 他 合 计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 苏州置业 小 计 |
2016 年1-3 月 3,900,400.00 -6,714,542.09 1,086,840.74 -151,194.46 -1,878,495.81 2016 年1-3 月 -6,714,542.09 -6,714,542.09 |
2015 年度 -1,561,695.00 47,452,500.12 3,637,824.54 -22,313,714.34 45,262,252.55 -545,758.27 71,931,409.60 2015 年度 -22,313,714.34 -22,313,714.34 |
|---|---|---|
(3)本公司不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9. 营业外收入
| (1)明细情况 项 目 2016 年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政府补助 814,776.90 增值税退税 其 他 33,557.32 合 计 848,334.22 |
2015 年度 1,309,835.03 1,309,835.03 98,197,626.26 141,668,966.02 1,174,706.86 242,351,134.17 |
|---|---|
(2)政府补助说明
1)2016 年1-3 月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
批准机关 | 文件依据 |
|---|---|---|---|---|
| 三个50工程项目贴 息资金 |
3,571.43 | 与资产相关 |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 室、河源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
《河源市实施“三个50 工程”工作方案》 (河委办发〔2013〕10 号) |
第78 页 共111 页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7,894.74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 公室 |
《关于下达2015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5]22号) |
|---|---|---|---|---|
| 排污费专项补助资 金 |
18,867.92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 年排污 费专项资金的通知》(格政财字[2015]616 号) |
| 日产4000吨熟料新 型干法水泥技术改 造及配套余热发电 项目 |
35,087.72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2 年节能降耗项目资金的 通知》(格政财字〔2012〕355 号) |
| 余热发电项目补助 资金 |
2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2 年第三批州级预算内基 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格政财字 〔2012〕550号) |
| 排污专项资金 | 5,033.56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 年排污 费专项资金的通知》(格政财字〔2014〕 615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5,583.33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 公室 |
《关于下达2014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4〕13号) |
| 优秀企业奖励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互助县人民政府 | 《关于表彰奖励2015 年度支持地方经济 社会发展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的决定》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13,750.00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 公室 |
《关于下达2015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5]12号) |
| 矿上绿化工程扶持 资金 |
25,0001.04 | 与资产相关 | 互助土族自治县经 济商务局 |
《关于启动县政府扶持资金用于矿山绿 化工程的请示》 |
| 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资金 |
49,999.95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海东地区财 政局 |
《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节能降耗项目 资金的通知》(青海省海东地区财政局 〔2011〕970号) |
| 排污费专项补助资 金 |
21,103.89 | 与资产相关 | 海东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3 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 知》(东财建字〔2013〕801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16,250.00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 公室 |
《关于下达2014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4〕12号) |
| 阳极铜及电解铜生 产线节能改造项目 补助资金 |
121,212.12 | 与资产相关 | 江西省财政厅 |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 年节能重 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 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第二批)中 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 指[2013]114号) |
| 铜冶炼弃渣精选铜 精矿及贵金属提取 项目补助资金 |
91,436.46 | 与资产相关 | 江西省财政厅 | 《关于下达2015 年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 节约重大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 的通知》(赣财建指〔2015〕197号) |
| 有色金属、黑色金 属废弃物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补助资金 |
25,952.93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经济开发区茶 亭工业园管理委员 会、上饶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弃物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合同书》、《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 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协议》、《上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饶县政办抄 字〔2013〕245号) |
| 铜再生资源回收、 冶炼及深加工项目 补助资金 |
9,608.4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项目合 同书》、《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 项目补充协议》 |
| 废旧家电及电子信 息产品分拣中心项 目补助资金 |
16,2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废旧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分拣中心项 目合同书》、《废旧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分 拣中心项目补充协议》 |
|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 改造工程项目补助 资金 |
37,5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市财政局、上饶 市环境保护局 |
《关于下达2013 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饶财企〔2013〕 67号) |
| 年拆解10万台废旧 家电项目补助资金 |
10,723.41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市再生资源循 环经济产业园区管 理委员会 |
《关于上饶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 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请示》 (饶循管字〔2015〕14号) |
| 小 计 | 814,776.90 |
第79 页 共111 页
2)2015 年度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 关 |
批准机关 | 文件依据 |
|---|---|---|---|---|
| 节能减排奖励资金 | 1,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海东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海东 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海东市2015 年节能减排财政 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 投资计划的通知》(东发改投资〔2015〕 778号) |
| 矿山绿化工程扶持 资金 |
1,000,004.16 | 与资产相关 | 互助土族自治县 经济商务局 |
《关于启动县政府扶持资金用于矿山绿 化工程的请示》 |
| 中小微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 |
8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格尔木市2014 年中小微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格经发 〔2015〕65 号) |
| 保运行专项补助资 金 |
8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格尔木市经济和 发展改革委员会 |
《海西州2014 年保运行第一批奖励补助 资金》 |
| 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资金 |
2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互助土族自治县 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5 年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 金的通知》(互财企〔2015〕609 号) |
| 困难企业补助 | 273,420.00 | 与收益相关 | 太原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财政局 |
《关于对受经济下行影响的困难企业认 定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及使用失业保险基 金政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 节能降耗项目补助 资金 |
199,999.80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海东地区 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1 年第二批节能降耗项目 资金的通知》(青海省海东地区财政局 〔2011〕970号) |
| 日产4000吨熟料新 型干法水泥技术改 造及配套余热发电 项目补助资金 |
147,368.42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2 年节能降耗项目资金的 通知》(格政财字〔2012〕355 号) |
| 奖励资金 | 119,100.00 | 与收益相关 | 金华市财政局 | 《关于组织申报2013 年度区工业扶优扶 强奖的通知》(婺经商〔2014〕27号) |
| 三通一平专项补助 资金 |
114,641.77 | 与资产相关 | 朔州市朔城区人 民政府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2010)第4 期《关于山西金圆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朔州山水新时代水泥有限公司、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利民 风电项目)占地费用有关事宜》 |
| 余热发电项目补助 资金 |
1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2 年第三批州级预算内基 本建设支出预算的通知》(格政财字 〔2012〕550 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 办公室 |
《关于下达2015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5)017号) |
| 余热发电项目补助 资金 |
1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朔州市财政局/ 朔城区财政投资 评审中心 |
《关于下达2011 年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 的通知、关于朔州市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干 法生产线配套的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节 能专项基金的评审报告》(朔财建〔2012〕 12 号/朔区评审字〔2012〕41 号) |
| 节能项目煤炭可持 续发展基金 |
94,500.00 | 与资产相关 | 太原财政局、太 原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 |
《关于下达2012 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的 通知》(财建(2013)14 号) |
| 排污费专项补助资 金 |
75,471.70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 年排污 费专项资金的通知》(格政财字〔2014〕 615 号) |
第80 页 共111 页
| 排污费专项补助资 金 |
71,428.57 | 与资产相关 | 海东市财政局 | 《关于下达2013 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 知》(东财建字〔2013〕801 号) |
|---|---|---|---|---|
|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补贴资金 |
68,711.66 | 与资产相关 | 朔城区财政局/ 朔城区环境保护 局 |
《关于拨付2014 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补 贴资金的通知》(朔区财字〔2014〕102 号) |
| 煤改气补助资金 | 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西宁市大气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
“煤改气”专用补助资金拨款申请表和审 批表 |
| 保运行专项补助资 金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格尔木市经济和 发展改革委员会 |
《关于印发2014 年度保运行稳增长调结 构促发展工作激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西 政办〔2014〕111 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43,333.33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 办公室 |
《关于下达2014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4〕12 号) |
| 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补助资金 |
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 年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2015〕 42 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22,333.33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 办公室 |
《关于下达2014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4〕13 号) |
| 财政贴息资金 | 18,489.00 | 与收益相关 | 青海省人民政府 | 《青海省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 干政策措施》(青政(2012)16 号) |
| 三个50工程项目贴 息资金 |
16,666.67 | 与资产相关 | 中共河源市委办 公室、河源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 |
《河源市实施“三个50 工程”工作方案》 (河委办发〔2013〕10 号) |
| 稳岗补贴款 | 13,911.00 | 与收益相关 | 西宁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财 政局西宁市 |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 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 (2015〕516 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13,750.00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省散装水泥 办公室 |
《关于下达2015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5〕12 号) |
| 散装水泥专项补助 资金 |
7,894.74 | 与资产相关 | 青海散装水泥办 公室 |
《关于下达2015 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项目补助的通知》(青散办(2015〕22 号) |
| 排污费专项资金 | 3,355.70 | 与资产相关 | 格尔木市财政局 | 《格尔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 年排污 费专项资金的通知》(格政财字(2015〕616 号) |
| 先进示范单位创建 补助奖 |
1,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西宁市非公有制 创业委员会 |
《关于表彰和命名全市非公经济领域民 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先 进个人和达标单位的决定》(宁非创办 (2015)5号) |
| 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 54,849,8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饶县 政办抄字〔2014〕137号) |
| 财政贴息 | 32,5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饶县 政办抄字〔2014〕137号) |
| 福利企业退税 | 2,896,144.16 | 与收益相关 | 财务部、国家税 务局、江西省国 家税务局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7〕92 号)、《江西省国 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增值税具体征管问题 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141号) |
| 铜再生资源回收、 冶炼及深加工项目 补助资金 |
584,32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项目合 同书》、《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 项目补充协议》 |
| 阳极铜及电解铜生 产线节能改造项目 |
484,848.48 | 与资产相关 | 江西省财政厅 | 《关于下达2013 年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 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 |
第81 页 共111 页
| 补助资金 | 污染治理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 算(拨款)的通知》(赣财建指〔2013〕114 号) |
|||
|---|---|---|---|---|
| 扶持资金 | 32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县商务局 | 《上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饶县 政办抄字〔2013〕288号) |
| 有色金属、黑色金 属废弃物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补助资金 |
103,811.7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经济开发区 茶亭工业园管理 委员会、上饶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弃物资源综合利 用项目合同书》、《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废 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补充协议》、 《上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饶县政办抄 字〔2013〕245号) |
| 科技推广经费、科 技发展基金 |
1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饶县财政局、 上饶县科技局 |
《关于下达2014 年我县市级科技推广经 费、科技发展基金预算和项目的通知》(饶 县财教〔2015〕1号) |
| 专项经费预算和项 目补助资金 |
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饶县财政局、 上饶县科技局 |
《关于下达2015 年我县省级第一批科技 计划专项经费预算和项目的通知》(饶县 财教〔2015〕33号) |
| 科技计划项目及三 项费补助资金 |
6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上饶县财政局、 上饶县科技局 |
《关于下达2015 年县级第二批科技计划 项目及三项费的通知》(饶县财教〔2015〕 78号) |
| 江西省名牌产品称 号奖励资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中国共产党上饶 县委员会、上饶 县人民政府 |
《关于主攻工业决战园区的实施意见》 (饶县发〔2012〕22 号) |
| 铜再生资源回收、 冶炼及深加工项目 补助资金 |
38,433.6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项目合 同书》、《铜再生资源回收、冶炼及深加工 项目补充协议》 |
| 废旧家电及电子信 息产品分拣中心项 目补助资金 |
64,8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县人民政府 | 《废旧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分拣中心项 目合同书》、 《废旧家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分 拣中心项目补充协议》 |
|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 改造工程项目补助 资金 |
112,500.00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市财政局、 上饶市环境保护 局 |
《关于下达2013 年第三批省级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饶财企〔2013〕 67号) |
| 年拆解10万台废旧 家电项目补助资金 |
3,574.47 | 与资产相关 | 上饶市再生资源 循环经济产业园 区管理委员会 |
《关于上饶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 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意见的请示》 (饶循管字〔2015〕14号) |
| 劳动就业局下岗再 就业贴息 |
22,814.00 | 与收益相关 | ||
| 其他补助资金 | 21,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小 计 | 98,197,626.26 |
10. 营业外支出
| 项 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9,776.24 | 4,236,123.64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9,776.24 | 4,236,123.64 |
| 对外捐赠 | 856,484.40 | 1,402,427.84 |
| 罚款支出 | 10,244.00 | 286,042.08 |
| 赔偿金、违约金 | 830,069.00 | |
| 税收滞纳金 | 5.59 | 758,157.07 |
第82 页 共111 页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483.95 | 5,910.81 | ||
|---|---|---|---|---|
| 其 他 | 2,750.00 | 461,287.93 |
||
| 合 计 | 899,744.18 | 7,980,018.37 |
||
| 11. 所得税费用 | ||||
| (1)明细情况 | ||||
| 项 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本期所得税费用 | 6,701,491.92 | 108,833,049.83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5,811,558.87 | -19,124,364.10 | ||
| 合 计 | 889,933.05 | 89,708,685.73 |
||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 ||||
| 项 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利润总额 | -27,027,328.74 | 479,467,097.82 | ||
|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6,756,832.20 | 119,866,774.45 |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76,940.63 | -32,536,362.35 |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774.30 | 85,183.84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19,639,800.36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6,994,376.75 | 18,041,712.64 |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扣亏损的影响 |
-2,049.17 | -6,754,599.00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027,604.00 | 16,038,670.90 | ||
| 专用设备抵税的影响 | -5,052,041.05 | |||
| 其 他 | -340,853.34 | |||
| 所得税费用 | 889,933.05 | 89,708,685.73 |
12. 其他综合收益
| 12. 其他综合收益 | ||
|---|---|---|
| 项 目 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 益 |
2016 年1-3 月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归属 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 少数股东 |
2015 年度 |
| 税前金额 所得税 税后归属于母 公司 税后归属 少数股东 -23,429,127.44 -5,857,281.86 -17,571,845.58 |
第83 页 共111 页
| 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 合 计 |
26,341.19 18,438.83 7,902.36 44,220.07 26,341.19 18,438.83 7,902.36 -23,384,907.37 (三)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50,260,000.00 20,000,000.00 12,000,000.00 152,900,000.00 应收账款 7,682,730.38 其他应收账款 89,099,089.97 存货 39,421,772.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331,014.87 长期股权投资[注] 137,600,000.00 固定资产 704,452,038.07 32,283,043.94 120,980,175.81 5,403,677.27 无形资产 32,407,397.90 22,584,905.26 合 计 1,467,405,846.10 |
26,341.19 18,438.83 7,902.36 44,220.07 26,341.19 18,438.83 7,902.36 -23,384,907.37 (三)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50,260,000.00 20,000,000.00 12,000,000.00 152,900,000.00 应收账款 7,682,730.38 其他应收账款 89,099,089.97 存货 39,421,772.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331,014.87 长期股权投资[注] 137,600,000.00 固定资产 704,452,038.07 32,283,043.94 120,980,175.81 5,403,677.27 无形资产 32,407,397.90 22,584,905.26 合 计 1,467,405,846.10 |
26,341.19 18,438.83 7,902.36 44,220.07 26,341.19 18,438.83 7,902.36 -23,384,907.37 (三)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50,260,000.00 20,000,000.00 12,000,000.00 152,900,000.00 应收账款 7,682,730.38 其他应收账款 89,099,089.97 存货 39,421,772.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331,014.87 长期股权投资[注] 137,600,000.00 固定资产 704,452,038.07 32,283,043.94 120,980,175.81 5,403,677.27 无形资产 32,407,397.90 22,584,905.26 合 计 1,467,405,846.10 |
44,220.07 -23,384,907.37 |
44,220.07 -23,384,907.37 |
-5,857,281.86 | -5,857,281.86 |
|---|---|---|---|---|---|---|---|
| 项 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
| 50,260,000.00 | 为借款作质押担保 | ||||||
| 20,000,000.00 | 信用证保证金 | ||||||
| 货币资金 | |||||||
| 12,000,000.00 | 黄金租赁保证金 | ||||||
| 152,900,000.00 | 票据保证金 | ||||||
| 7,682,730.38 | 为借款作质押担保 | ||||||
| 应收账款 | |||||||
| 89,099,089.97 | 为借款作质押担保 | ||||||
| 其他应收账款 | |||||||
| 39,421,772.63 | 为借款作抵押担保 | ||||||
| 存货 | |||||||
| 40,331,014.87 | 为借款作质押担保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注] | 137,600,000.00 | 为借款作质押担保 | |||||
| 704,452,038.07 | 为借款作抵押担保 | ||||||
| 32,283,043.94 | 为融资租赁作抵押担保 | ||||||
| 固定资产 | |||||||
| 120,980,175.81 | 为借款、票据作抵押担保 | ||||||
| 5,403,677.27 | 为分期付款融资作抵押担保 | ||||||
| 32,407,397.90 | 为借款作抵押担保 | ||||||
| 无形资产 | |||||||
| 22,584,905.26 | 为借款、票据作抵押担保 | ||||||
| 合 计 | 1,467,405,846.10 |
[注]子公司互助金圆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行签订《并 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256.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 年12 月30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 助金圆公司以其增资博友建材公司、收购民和建鑫公司后持有的博友建材公司80%的股权和持有民 和建鑫公司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四)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 货币资金 | 34,884.38 | 225,394.96 | ||
| 美元 | 34,884.38 | 6.4612 | 225,394.96 |
第84 页 共111 页
| 其他应付款 | 112,926.04 | 729,637.73 | |
|---|---|---|---|
| 美元 | 112,926.04 | 6.4612 | 729,637.73 |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 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 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 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 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 取了以下措施。
1.银行存款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应收款项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 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 坏账风险。由于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截至2016 年3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51.57%(2015年12月31日54.33%)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信用风险。本 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1)本公司的应收款项中未逾期且未减值的金额,以及虽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额和逾期账龄分
析如下:
| 析如下: | |||||
|---|---|---|---|---|---|
| 项 目 | 期末数 | ||||
| 未逾期未减值 | 已逾期未减值 | 合 计 |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 年以上 | |||
| 应收票据 | 800,000.00 | 80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311,114,269.12 | 311,114,269.12 | |||
| 小 计 | 311,914,269.12 | 311,914,269.12 |
第85 页 共111 页
(续上表)
| (续上表) | |||||
|---|---|---|---|---|---|
| 项 目 | 期初数 | ||||
| 未逾期未减值 | 已逾期未减值 | 合 计 | |||
| 1 年以内 | 1-2 年 | 2 年以上 | |||
| 应收票据 | 1,119,500.00 | 1,119,500.00 | |||
| 其他应收款 | 382,106,871.21 | 382,106,871.21 | |||
| 小 计 | 383,226,371.21 | 383,226,371.21 |
(2)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款项情况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应收 款项说明。
(二) 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 的风险。流动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 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 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 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 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 项 目 | 期末数 | 期末数 | ||||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 年以内 | 1-3 年 | 3 年以上 | 合 计 | |
| 银行借款 | 1,578,454,923.29 | 1,673,816,135.36 | 1,288,029,825.68 |
204,168,850.28 | 181,617,459.40 | 1,673,816,135.3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
2,503,779.50 | 2,503,779.50 | 2,503,779.50 | 2,503,779.50 | ||
| 应付票据 | 203,000,000.00 | 203,000,000.00 | 203,000,000.00 | 203,0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783,971,582.55 | 783,971,582.55 | 667,314,767.36 | 98,212,375.06 | 18,444,440.13 | 783,971,582.55 |
| 应付利息 | 13,588,573.03 | 13,588,573.03 | 13,588,573.03 | 13,588,573.03 | ||
| 其他应付款 | 1,125,238,803.90 | 1,125,238,803.90 | 1,051,373,797.24 | 42,212,690.71 | 31,652,315.95 |
1,125,238,803.90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5,654,750.00 | 145,654,750.00 | 145,654,750.00 | 145,654,750.00 | ||
| 长期应付款 | 100,713,451.89 | 100,713,451.89 |
88,042,198.40 |
12,557,524.18 | 113,729.31 |
100,713,451.89 |
| 应付债券 | 248,905,721.73 | 288,950,000.00 | 19,475,000.00 |
269,475,000.00 | 288,950,000.00 | |
| 小 计 | 4,202,031,585.89 | 4,337,437,076.23 | 3,478,982,691.21 | 626,626,440.23 | 231,827,944.79 | 4,337,437,076.23 |
第86 页 共111 页
(续上表)
| 项 目 | 期初数 | 期初数 | ||||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 年以内 | 1-3 年 | 3 年以上 | 合 计 | |
| 银行借款 | 1,475,054,923.29 | 1,586,202,707.12 | 1,186,008,217.44 |
194,230,904.45 | 205,963,585.23 | 1,586,202,707.12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
1,658,029.50 | 1,658,029.50 | 1,658,029.50 | 1,658,029.50 | ||
| 应付票据 | 208,000,000.00 | 208,000,000.00 | 208,000,000.00 | 208,000,000.00 | ||
| 应付账款 | 946,881,314.93 | 946,881,314.93 | 847,375,233.07 | 90,617,505.60 | 8,888,576.26 | 946,881,314.93 |
| 应付利息 | 11,089,239.94 | 11,089,239.94 | 11,089,239.94 | 11,089,239.94 | ||
| 其他应付款 | 965,190,387.82 | 965,190,387.82 | 943,735,477.54 | 11,964,218.80 | 9,490,691.48 |
965,190,387.82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5,654,750.00 | 145,654,750.00 | 145,654,750.00 | 145,654,750.00 | ||
| 长期应付款 | 100,415,555.70 | 100,415,555.70 | 83,909,562.85 | 16,372,064.60 | 133,928.25 |
100,415,555.70 |
| 应付债券 | ||||||
| 小 计 | 3,853,944,201.18 | 3,965,091,985.01 | 3,427,430,510.34 | 313,184,693.45 | 224,476,781.22 | 3,965,091,985.01 |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 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公司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本公司面临的市场利 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借款有关。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 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63,606.00万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上升/下降100个基点, 将会导致本公司股东权益减少/增加人民币492.71万元,净利润减少/增加人民币492.71万元。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 公司主要在中国内地经营,且大部分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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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 目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投资 |
期末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 计 |
||
| 10,077,848.00 | 10,077,848.00 |
||
| 2,503,779.50 | 2,503,779.50 |
||
| 2,503,779.50 | 2,503,779.50 |
十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关联方关系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实际控制人 | 关联关系 | 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注册地 | 法人代表 | 业务性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
|---|---|---|---|---|---|---|---|---|---|---|
| 金圆控股 | 母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 | 赵辉 | 综合 | 43,000 万元 | ||||
| (续上表) | ||||||||||
| 实际控制人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表决权比例(%)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 组织机构代码 | ||||||
| 金圆控股 | 41.67 | 41.73 | 赵璧生、赵辉父子[注] | 79209298-5 |
[注] 赵璧生、赵辉父子通过合计持有金圆控股97.67%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金圆控股 直接持有本公司41.05%股份,通过开元资产间接持有本公司0.62%股份,金圆控股通过直接和间 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1.67%股份,故赵璧生、赵辉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0.70%股份。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人代表 | 业务性质 |
|---|---|---|---|---|---|
| 互助金圆公司 | 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互助 | 邱永平 | 制造业 |
| 青海湖水泥公司 | 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湟源 | 方岳亮 | 制造业 |
| 淮安金圆环保公司 | 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淮安 | 胡新沂 | 环保科技 |
| 香港金圆公司 | 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香港 | 赵辉 | 投资业 |
| 灌南金圆环保公司 | 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连云港 | 吴建勋 | 制造业 |
第88 页 共111 页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上饶 | 叶礼平 | 叶礼平 | 环保 |
|---|---|---|---|---|---|---|---|
| 杭州金沅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杭州 | 方岳亮 | 信息服务业 | ||
| 金圆工程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互助 | 叶善美 | 爆破作业 | ||
| 金圆助磨剂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金华 | 邱永平 | 制造业 | ||
| 连威贸易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杭州 | 邱永平 | 贸易 | ||
| 青海宏扬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邱永平 | 制造业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河源 | 邱永平 | 制造业 | ||
| 民和金圆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民和 | 邱永平 | 制造业 | ||
| 互助金圆环保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互助 | 邱永平 | 环保 | ||
| 博友建材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西宁 | 邵立新 | 制造业 | ||
| 民和建鑫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民和 | 邵立新 | 制造业 | ||
| 互助金圆商砼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互助 | 邵立新 | 制造业 | ||
| 西宁金圆商砼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西宁 | 邵立新 | 制造业 | ||
| 海东金圆商砼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互助 | 邵立新 | 制造业 | ||
| 宏扬环保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邱永平 | 环保 | ||
| 河源金圆环保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河源 | 邱永平 | 环保 | ||
| 那曲金圆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西藏那曲 | 邱永平 | 制造业 | ||
| 格尔木商砼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青海格尔木 | 邵立新 | 制造业 | ||
| 上饶金钱湾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上饶 | 周克忠 | 贸易 | ||
| 新鸿环保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上饶 | 叶声赟 | 环保科技 | ||
| 上海新金叶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 | 叶声赟 | 投资管理 | ||
| 新金叶科技公司 | 孙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上饶 | 叶礼平 | 环保科技 | ||
| (续上表) |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 互助金圆公司 | 55,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6321266619231520 | |||
| 青海湖水泥公司 | 1,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78140397-9 | |||
| 淮安金圆环保公司 | 1,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320803MA1MA3DM43 | |||
| 香港金圆公司 | 10,000 万美元 | 70.00 | 70.00 |
||||
| 灌南金圆环保公司 | 5,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320724MA1MEYMJ3L |
| (续上表) | ||||
|---|---|---|---|---|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 |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用代码 |
| 互助金圆公司 | 55,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6321266619231520 |
| 青海湖水泥公司 | 1,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78140397-9 |
| 淮安金圆环保公司 | 1,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320803MA1MA3DM43 |
| 香港金圆公司 | 10,000 万美元 | 70.00 | 70.00 | |
| 灌南金圆环保公司 | 5,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320724MA1MEYMJ3L |
第89 页 共111 页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江西新金叶公司 | 8,000 万元 | 8,000 万元 | 8,000 万元 | 58.00 | 58.00 | 58.00 | 913611216674830398 | 913611216674830398 | 913611216674830398 | ||
|---|---|---|---|---|---|---|---|---|---|---|---|---|---|---|
| 杭州金沅公司 | 500 万元 | 70.00 | 70.00 | 91330100MA27W0WC38 | ||||||||||
| 金圆工程公司 | 15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632126564933906K | ||||||||||
| 金圆助磨剂公司 | 50 万元 | 100.00 | 100.00 | 59576855-2 | ||||||||||
| 连威贸易公司 | 1,2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09756737-9 | ||||||||||
| 青海宏扬公司 | 20,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633100310809884E | ||||||||||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25,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441625671375145M | ||||||||||
| 民和金圆公司 | 2,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632122MA75228M1H | ||||||||||
| 互助金圆环保公司 | 1,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63212631096696X4 | ||||||||||
| 博友建材公司 | 15,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630122595011023X | ||||||||||
| 民和建鑫公司 | 2,2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6321225649417381 | ||||||||||
| 互助金圆商砼公司 | 1,700 万元 | 80.00 | 80.00 | 31095242-9 | ||||||||||
| 西宁金圆商砼公司 | 4,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632900310961181H | ||||||||||
| 海东金圆商砼公司 | 3,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6321263109524104 | ||||||||||
| 宏扬环保公司 | 1,000 万元 | 80.00 | 80.00 | 9163280131095140XJ | ||||||||||
| 河源金圆环保公司 | 1,000 万元 | 56.00 | 70.00 | 91441625325092329R | ||||||||||
| 那曲金圆公司 | 2,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542400MA6T161R3A | ||||||||||
| 格尔木商砼公司 | 1,000 万元 | 100.00 | 100.00 | 91632801091630322H | ||||||||||
| 上饶金钱湾公司 | 2,500.00 | 58.00 |
100.00 | 913611215892200482 | ||||||||||
| 新鸿环保公司 | 600.00 | 58.00 |
100.00 | 91361121596513287K | ||||||||||
| 上海新金叶公司 | 1,000.00 | 52.20 |
90.00 | 57746130-3 | ||||||||||
| 新金叶科技公司 | 8,100.00 | 50.84 |
87.65 | 91361121322674358K | ||||||||||
| 3.本公司的联营企业情况 | ||||||||||||||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人代表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 比例(%) |
表决权 比例(%) |
关联 关系 |
组织机构代 码 |
|||||
| 苏州置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苏州 | 许国中 | 房地产业 | 7,000 万元 | 49.00 | 49.00 |
联营企业 | 13771824-0 | |||||
| 4.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康恩贝集团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91330000142938002J | ||||||||||||
| 陈红 | 赵璧生之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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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力 | 赵辉之妻 | |
|---|---|---|
| 邱永平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
| 方岳亮 | 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 | |
| 王伟东 | 博友建材公司之董事 | |
| 马忠彪 | 民和建鑫公司之少数股东 | |
| 马忠林 | 民和建鑫公司之董事 | |
| 金杰投资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之少数股东 | 91441625775060025E |
| 金杰旋窑公司 | 金杰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914416257993020253 |
| 金杰混凝土公司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之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 | 91441625799302033X |
| 太仓中茵建设 | 曾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仓中茵公司之参股公司 | 91320585761507359H |
| 华锐置业 | 本公司联营企业苏州置业之控股子公司 | 91320594742470327C |
| 太原金圆公司[注1] | 曾系本公司之孙公司 | 911401226686496277 |
| 朔州金圆公司[注1] | 曾系本公司之孙公司 | 91140600683805413T |
| 青海宏信公司 | 博友建材公司之董事控制的企业 | 67917249-X |
| 青海华盛公司 | 民和建鑫公司之董事控制的企业 | 91632122757413616L |
| 太仓中茵公司[注2] | 曾系本公司之子公司 | 91320500608289180H |
| 太湖华城公司[注2] | 曾系本公司之子公司 | 91320585761507359H |
[注1]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三)所述,互助金圆公司报告期分别处置太原金圆公司、朔州金圆公司 100%股权,自2015 年8 月起,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未来12 个月内,太原金圆公司、朔州金圆公司仍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
[注2]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三)所述,本公司本期分别处置太仓中茵公司60%股权、太湖华城公司75% 股权,自2016 年1 月起,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未来12 个月内,太仓中茵公司、太湖华城公司仍视同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 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 易内容 |
定价方式 及决策程 序 |
本期数 | 本期数 | 上期数 | 上期数 |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
|||
| 金杰旋窑公司 | 熟 料 | 协议价 |
2,766,732.48 |
5.18 |
18,304,580.69 |
9.39 |
| 金杰旋窑公司 | 水 泥 | 协议价 |
8,351,961.03 |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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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杰旋窑公司 | 助磨剂 | 协议价 |
28,205.13 |
59.95 |
118,051.28 |
2.27 |
|---|---|---|---|---|---|---|
| 青海宏信公司 | 水 泥 | 协议价 |
36,006,433.31 | 3.26 |
||
| 青海宏信公司 | 混凝土 | 协议价 |
283,076,823.29 | 51.71 |
||
| 青海华盛公司 | 混凝土 | 协议价 |
728,563.11 |
4.26 |
39,378,331.36 |
7.19 |
| 合 计 | 3,523,500.72 | 385,236,180.96 |
2.关联担保情况
| 2.关联担保情况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
| 金圆控股 | 本公司 | 3,800.00 | 2015/10/15 | 2016/10/14 |
否 |
| 赵璧生、陈红 | 本公司 | 1,200.00 | 2015/10/28 | 2016/10/14 |
否 |
| 赵璧生、赵辉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1,000.00 | 2015/12/24 | 2016/12/22 |
否 |
| 赵璧生、赵辉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1,500.00 | 2015/12/30 | 2016/12/29 |
否 |
| 赵璧生、赵辉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22,300.00 | 2013/8/15 至 2014/2/11 |
2021/2/11 | 否 |
| 金圆控股 | 互助金圆公司 | 2,000.00 | 2015/9/14 |
2016/9/9 |
否 |
| 金圆控股 | 互助金圆公司 | 4,400.00 | 2016/1/15 | 2017/1/11 |
否 |
| 金圆控股 | 互助金圆公司 | 6,000.00 | 2015/7/14 |
2016/7/14 |
否 |
| 赵璧生、陈红 | 互助金圆公司 | 6,000.00 | 2015/11/16 | 2016/11/15 |
否 |
| 金圆控股、赵璧生、 陈红、赵辉 |
互助金圆公司 | 1,600.00 | 2015/12/3 |
2016/5/31 |
否 |
| 金圆控股 | 互助金圆公司 | 2,000.00 | 2015/10/13 | 2016/10/13 |
否 |
| 金圆控股 | 互助金圆公司 | 2,000.00 | 2015/12/16 | 2016/12/15 |
否 |
| 赵璧生、陈红 | 青海宏扬公司 | 6,000.00 | 2015/5/15 |
2016/4/22 |
否 |
| 马忠彪 | 民和建鑫公司 | 690.00 | 2015/4/3 |
2016/4/2 |
否 |
| 本公司 | 太原金圆公司 | 1791.67 | 2015/1/20 | 2018/1/20 |
否[注1] |
| 互助金圆公司 | 太原金圆公司 | 642.44 | 2015/6/1 | 2018/6/1 |
否[注1] |
| 本公司 | 朔州金圆公司 | 2,000.00 | 2015/8/10 |
2016/8/9 |
否[注2] |
| 金圆控股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7,298.91 | 2012/10/10 | 2016/12/20 |
否 |
| 邱永平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378.40 | 2015/5/7 |
2020/5/25 | 否 |
| 金圆控股 | 格尔木商砼公司 | 1,000.00 | 2016/2/1 |
2017/1/28 |
否 |
[注1]本公司和互助金圆公司分别为太原金圆公司的车辆融资提供了4,300.00 万和826.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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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分别为2015 年1 月20 日至2018 年1 月20 日、2015 年6 月1 日至2018 年6 月1 日,同时由太原金圆 公司现股东兰耀投资公司之母公司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京兰公司)为本公司及互助金圆公司 向太原金圆公司的车辆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注2]本公司为朔州金圆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2,0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5 年8 月10 日至 2016 年8 月9 日,同时由朔州金圆公司现股东兰耀投资公司之母公司湖北京兰公司为本公司向朔州金圆公司的银 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13 年度因处置持有的苏州置业51%股权,丧失了对其的控制权,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 本公司及子公司太仓中茵公司、太湖华城公司和苏州置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华锐置业间的关联往来 余额作为暂借款处理。2014 年3 月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太仓中茵公司、太湖华城公司和苏州置业、 华锐置业签订的有关债权转让五方协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太仓中茵公 司、太湖华城公司和苏州置业、华锐置业之间往来款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基础进行抵销,抵 销后仅剩苏州置业对太仓中茵公司暂借款。按照3-5 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苏州置业计收 资金使用费其中2015 年度1,902,236.92 元、2016 年1-3 月401,869.665 元。
(2)如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三)所述,互助金圆公司2015 年7 月分别处置太原金圆公 司、朔州金圆公司100%股权,丧失了对其的控制权,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互助金圆公司及其子 公司应收太原金圆公司、朔州金圆公司的关联往来余额作为暂借款处理。互助金圆公司及其子公 司按照6.82%年利率,2015 年度分别向其计收资金使用费3,898,121.06 元、1,878,165.51 元;2016 年1-3 月分别向其计收资金使用费2,098,315.93 元、858,745.05 元。
(3)根据青海宏扬公司与赵辉签订的《借款协议》,青海宏扬公司按照7.59%的年利率于2015 年度向其计付资金使用费1,071,302.50 元。
4.关联方承诺
2012 年7 月6 日,金圆控股针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及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承诺金圆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和公司相竞争、相同、相似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存在上述商业机会,将把该机会给予公司;承诺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公司 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报批程序。
5.其他关联交易
第93 页 共111 页
(1)2015 年5 月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与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金圆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香港金圆公司,并于2015 年5 月20 日完成了香港金圆公司的注册登 记,注册资金200 万美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40 万美元,占香港金圆公司注册资金的70%;金圆 控股认缴出资60 万美元,占香港金圆公司注册资金的30%。
(2)2015 年6 月29 日,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对子公司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圆控股拟按各自 的出资比例共同对香港金圆公司增资9,800.00 万美元,其中公司增资6,860.00 万美元;金圆控 股增资2,940.00 万美元。增资后,香港金圆注册资金为10,000.0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7,000.00 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金圆控股出资3,000.00 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3)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拟将其持有的香港金圆公司20%股权转让给Endless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Endless Global),转让价格为2,000.00 万美元。本次金圆控股 转让其所持香港金圆公司股权系为推进香港金圆公司的海外发展战略,促进其经营发展而引进战 略投资者。转让后,金圆控股仍持有香港金圆公司10%股权。本公司基于香港金圆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拟同意放弃上述香港金圆公司2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期初数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1)应收账款 | |||||
| 金杰旋窑公司 | 5,678,663.05 | 283,933.15 | |||
| 青海宏信公司 | 206,273,074.76 | 10,313,653.74 | 211,473,074.76 | 10,573,653.74 | |
| 青海华盛公司 | 49,754,265.25 | 2,487,713.26 | 48,994,165.25 | 2,584,972.83 | |
| 小 计 | 261,706,003.06 | 13,085,300.15 | 260,467,240.01 | 13,158,626.57 | |
| (2)应收股利 | |||||
| 太原金圆公司 | 39,771,374.91 | 39,771,374.91 | |||
| 朔州金圆公司 | 62,295,028.83 | 62,295,028.83 | |||
| 小 计 | 102,066,403.74 | 102,066,403.74 | |||
| (3)其他应收款 |
第94 页 共111 页
| 太原金圆公司 | 130,518,238.36 | 139,415,800.13 | |||
|---|---|---|---|---|---|
| 朔州金圆公司 | 52,765,155.91 | 60,895,473.34 | |||
| 苏州置业 | 36,128,726.37 | ||||
| 小 计 | 183,283,394.27 | 236,439,999.84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数 | 期末数 | 期初数 | 期初数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1)应付账款 | |||||
| 马忠林 | 2,807,189.20 | 2,807,189.20 | |||
| 小 计 | 2,807,189.20 | 2,807,189.20 | |||
| (2)预收款项 | |||||
| 金杰旋窑公司 | 5,417,566.55 | ||||
| 小 计 | 5,417,566.55 | ||||
| (3)其他应付款 | |||||
| 青海华盛公司 | 10,852,889.47 | 17,872,889.47 | |||
| 赵 辉 | 1,537,051.66 | 1,537,051.66 | |||
| 金圆控股 | 291,123.29 | 291,123.29 | |||
| 金杰投资 | 4,641,920.00 | 4,641,920.00 | |||
| 金杰旋窑公司 | 1,738,404.25 | 1,738,404.25 | |||
| 金杰混凝土公 | 50,000.00 | 50,000.00 | |||
| 太仓中茵建设 | 2,000,000.00 | ||||
| 马忠林 | 2,374,371.30 | 2,434,371.30 | |||
| 王伟东 | 13,643,479.45 | 14,692,140.91 | |||
| 青海宏信公司 | 379,519.08 | 379,519.08 | |||
| 马忠彪 | 3,520,000.00 | 5,600,000.00 | |||
| 太仓中茵公司 | 8,398,547.55 | ||||
| 太湖华城公司 | 9,976,200.00 | ||||
| 小 计 | 57,403,506.05 | 51,237,419.96 | |||
| (4)应付股利 | |||||
| 金圆控股 | 36,979,250.00 | ||||
| 小 计 | 36,979,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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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股份支付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一)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
|---|---|
| 项 目 | 金额 |
|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960,086.00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2,960,086.00 |
[注]2015年9月,根据本公司2015年8月2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5年9月25日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自行购入2,960,086股公司股票作为人民 币限制性股票授予15名股权激励对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授予价格人民币5.76元。激励对象可 根据有关规定的条件认购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分两次解锁,两次解锁比例为50%、50%,若到 期无法解锁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二)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
|---|---|
| 项 目 | 金额 |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 |
| 资本公积中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累计金额 | 2,700,107.50 |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850,053.75 |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 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上述股份支付,公司选取了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 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本期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 850,053.75元。
(三) 以股份支付服务情况
| (三) 以股份支付服务情况 | |
|---|---|
| 项 目 | 金额 |
| 以股份支付换取的职工服务总额 | 2,700,107.50 |
| 以股份支付换取的其他服务总额 |
十四、或有事项
(一)本公司为合并范围以外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2 之说明。
第96 页 共111 页
(二)本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
1.1998 年4 月23 日,公司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吉”) 向大连建行贷款1,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大连万吉无力偿还,后大连建行 起诉至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 年6 月13 日作出(2000)大经初字第359 号民事调解书, 认定本公司需对大连万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大连万吉公司查封了相应价值的房产,2006 年3 月20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根据 2008 年1 月16 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申请执行人认为法院查封的资产足以抵偿该笔债务,本 公司的担保责任将得到免除。
2.1995 年10 月15 日起,本公司为吉林省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原北方机械供销公司)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贷款本金900.00 万元,利息1,511.00 万元,2010 年1 月8 日接滁州安邦 聚合高科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变更为滁州安邦聚合高科有限公司。
(三)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
1.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保证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贷款金融机构 | 担保借款余额 | 借款到期日 | 备注 |
|---|---|---|---|---|---|
| 互助金圆公司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源分行 |
1,000.00 | 2016/12/22 | [注1] |
| 互助金圆公司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源分行 |
1,500.00 | 2016/12/29 | [注1] |
| 互助金圆公司 |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源分行 |
22,300.00 | [注1] |
[注1]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宁城西支行 |
5,000.00 | 2016/4/22 |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东分行 |
6,000.00 | 2016/11/15 |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城中支行 |
5,000.00 | 2016/9/17 |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东分行 |
6,000.00 | 2016/10/12 | [注2]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城中支行 |
4,000.00 | 2016/10/19 |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东分行 |
5,000.00 | 2016/11/26 | [注2]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宁城西支行 |
5,000.00 | 2016/8/9 |
|
| 本公司 | 互助金圆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
1,600.00 | 2016/5/31 |
[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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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 互助金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互助支行 本公司 青海宏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互助金圆公司 青海宏扬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本公司 青海宏扬公司 青海银行有限公司格 尔木支行 互助金圆公司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 司 互助金圆公司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中集融资公司 本公司 青海宏扬公司 山重融资公司 本公司 互助金圆公司 山重融资公司 小 计 |
8,256.00 2020/12/30 [注4] 6,000.00 2016/4/22 [注5] 7,400.00 [注6] [注6] 3,000.00 2017/3/3 [注7] 378.40 2018/5/25 301.80 2018/5/25 1,599.77 2017/11/15 451.58 2017/11/15 89,787.55 |
|---|---|
[注1]金杰环保建材公司分别于2013 年8 月15 日、2013 年9 月11 日、2014 年1 月3 日、2014 年2 月11 日、2015 年12 月24 日、2015 年12 月30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签订了 贷款合同,分别取得6,000.00 万元、11,600.00 万元、3,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1,500.0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3 月31 日至2021 年2 月11 日。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已归还上述借款1,300.00 万元。根据约定,由互助金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璧生、赵 辉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使用该借款建设形成的房产、机器设 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金杰环保建材公司该借款项目 尚未全部完工,土地使用证已取得并已办妥抵押登记。
[注2]互助金圆公司分别于2015 年10 月13 日和2015 年11 月27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海东分行 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6,000.00 万元和5,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 分别为2016 年10 月12 日和2016 年11 月26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助金圆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 机器设备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互助金圆公司于2015 年12 月3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买方 保理业务申请书》,借款金额为1,6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5 月31 日。根据合同约定, 互助金圆公司以26.00 万元的定期存单为该笔保理业务提供质押,同时由金圆控股、本公司、赵 辉、赵壁生、陈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注4]互助金圆公司于2015 年12 月3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互助支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8,256.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 年12 月30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助金圆公司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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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博友建材公司、收购民和建鑫公司后持有的博友建材公司80%的股权和持有民和建鑫公司80%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5]青海宏扬公司于2015 年5 月15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6,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4 月22 日。根据合同约定,由青 海宏扬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并且由赵璧生、陈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注6]青海宏扬公司于2014 年1 月8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为8,400.00 万元,其中,2015 年1 月7 日到期400.00 万元、2015 年4 月20 日到 期200.00 万元、2015 年10 月20 日到期400.00 万元、2016 年4 月20 日到期500.00 万元、2016 年10 月20 日到期500.00 万元、2017 年4 月20 日到期1,600.00 万元、2017 年10 月20 日到期 1,600.00 万元、2018 年4 月20 日到期1,600.00 万元、2018 年10 月20 日到期1,000.00 万元、 2019 年1 月8 日到期600.00 万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已到期的借款1,000.00 万元均归还。 根据合同约定,由青海宏扬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互助金圆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注7]青海宏扬公司于2016 年3 月3 日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借款3,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2017 年3 月3 日。根据担保合同,由本公司为青海 宏扬与青海银行格尔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青银(1001)行流贷字(2016)年第0001 号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提供担保。
2.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抵押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备注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 新鸿环保公司 江西新金叶公司 [注1] 2016/12/31 [注1] 限公司
[注1] 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6 年1 月20 日与中核核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作 协议》,该融资到期日为2016 年12 月31 日。根据合同约定,新鸿环保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 为江西新金叶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上饶县泓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房地产公司)、江西 新金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房地产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为江西新金叶公司 提供抵押担保,叶礼平为江西新金叶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以其持有的江西新金叶公司的股权 为其提供质押担保。
3.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财产质押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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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物 质押物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质押权人 质押标的物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担保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青海宏扬公 互助金圆公司 限公司西宁城西 定期存单 5,000.00 5,000.00 4,500.00 2016/12/6 司 支行 小 计 5,000.00 5,000.00 4,500.00
十五、承诺事项
(一)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 之说明。
(二)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抵押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担保单位 抵押权人 抵押标的物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 源分行 房产、机器设备、土 地使用权等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金杰环保建材公司 中集融资公司 运输工具 互助金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支行 土地使用权、房产等 互助金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东市分行 机器设备 互助金圆公司 山重融资公司 运输工具 青海宏扬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宁分行 机器设备、土地使用 权 青海宏扬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海省分行 房产、机器设备 青海宏扬公司 山重融资公司 运输工具 江西新金叶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饶县支行 房产、土地使用权 江西新金叶公司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 槽内铜 小 计 |
抵押物 账面原值 18,205.80 622.50 400.77 3,401.63 54,858.09 739.62 15,304.85 6,590.95 2,579.45 17,242.24 3,942.18 123,888.08 |
抵押物 账面价值 担保借款 余额 借款到期日 16,240.29 24,800.00 [注1] 540.37 378.40 2018/5/25 353.18 301.80 2018/5/15 2,929.05 2,000.00 [注2] 35,516.69 11,000.00 [注3] 636.02 451.58 2017/11/15 12,402.99 6,000.00 [注4] 5,683.12 7,400.00 [注5] 2,239.11 1,599.77 2017/11/15 14,356.51 [注6] [注6] 3,942.18 [注7] [注7] 94,839.51 |
|---|---|---|
[注1]金杰环保建材公司分别于2013 年8 月15 日、2013 年9 月11 日、2014 年1 月3 日、2014 年2 月11 日、2015 年12 月24 日、2015 年12 月30 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签订了 贷款合同,分别取得6,000.00 万元、11,600.00 万元、3,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1,500.0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3 月31 日至2021 年2 月11 日。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已归还上述借款1,300.00 万元。根据约定,由互助金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璧生、赵 辉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以金杰环保建材公司使用该借款建设形成的房产、机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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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金杰环保建材公司该借款项 目尚未全部完工,土地使用证已取得并已办妥抵押登记。
[注2]互助金圆公司于2015 年10 月13 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支 行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10 月13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助金圆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房产和土地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 金圆控股为该项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注3]互助金圆公司分别于2015 年10 月13 日和2015 年11 月27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海东分行 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6,000.00 万元和5,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 分别为2016 年10 月12 日和2016 年11 月26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助金圆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 机器设备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4]青海宏扬公司于2015 年5 月15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6,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4 月22 日。根据合同约定,由青 海宏扬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机器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提 供保证担保,并且由赵璧生、陈红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注5]青海宏扬公司于2014 年1 月8 日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为8,400.00 万元,其中,2015 年1 月7 日到期400.00 万元、2015 年4 月20 日到 期200.00 万元、2015 年10 月20 日到期400.00 万元、2016 年4 月20 日到期500.00 万元、2016 年10 月20 日到期500.00 万元、2017 年4 月20 日到期1,600.00 万元、2017 年10 月20 日到期 1,600.00 万元、2018 年4 月20 日到期1,600.00 万元、2018 年10 月20 日到期1,000.00 万元、 2019 年1 月8 日到期600.00 万元。截至2016 年3 月31 日,已到期的借款1,000.00 万元均归还。 根据合同约定,由青海宏扬公司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项目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互助金圆公司提供全额保证担保。
[注6]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0 日、2015 年4 月14 日和2015 年4 月28 日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分别取得4,000.00 万元、2,300.00 万元、 1,700.0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4 月7 日、2016 年4 月13 日和2016 年4 月27 日。在 综合授信下,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8 日和2016 年1 月26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开具3,000.00 万元和6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分别为2016 年4 月 18 日和2016 年7 月26 日。根据约定,由江西新金叶公司以自身房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此外就3,60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自身1,440.00 万元的保证金提供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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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6 月18 日与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95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6 月16 日。根据合同约定, 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槽内铜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叶晓霞、郑礼旺、徐秀琴的房地产 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质押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 担保单位 质押权人 质押标的物 互助金圆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 定期存单 互助金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互助支行 长期股权投资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饶县支行 应收增值税退 税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饶县支行 应收账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 联社营业部 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保证金存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饶分行 保证金存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业部 保证金存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饶县支行 保证金存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保证金存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保证金存款 江西新金叶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信用证 江西新金叶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信用证 上饶金钱湾公 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信用证 上饶金钱湾公 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 信用证 小 计 |
质押物 账面原值 26.00 13,760.00 8,909.91 3,440.00 808.71 800.00 6,500.00 3,000.00 2,850.00 1,440.00 2,000.00 1,200.00 2,000.00 1,000.00 2,000.00 2,000.00 51,734.62 |
质押物 账面价值 担保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26.00 1,600.00 [注1] 13,760.00 8,256.00 [注2] 8,909.91 4,300.00 [注3] 3,233.10 3,000.00 [注4] 768.27 12,700.00 [注5] 800.00 700.00 [注6] 6,500.00 6,500.00 [注7] 3,000.00 3,000.00 [注8] 2,850.00 [注9] 2017/3/23 1,440.00 [注10] [注10] 2,000.00 [注11] [注11] 1,200.00 [注12] [注12] 2,000.00 2,000.00 2017/3/15 1,000.00 1,000.00 2017/2/3 2,000.00 2,000.00 2016/9/14 2,000.00 2,000.00 2016/9/18 51,487.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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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互助金圆公司于2015 年12 月3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买方保 理业务申请书为 1,6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5 月31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助金圆公司 以26 万元的定期存单为这该笔保理业务提供质押。
[注2]互助金圆公司于2016 年3 月3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互助支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借 款金额为8,256.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20 年12 月30 日。根据合同约定,互助金圆公司以其 增资博友建材公司、收购民和建鑫公司后持有的博友建材公司80%的股权和持有民和建鑫公司80%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3]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10 月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签订了 《退税应收款融资合同》,借款金额为4,3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4 月21 日。根据合 同约定,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应收增值税退税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4]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7 月2 日与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7 月1 日。根据合同约定, 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持有的2,000.00 万股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注5]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6 年3 月7 日、2016 年2 月29 日、2016 年3 月25 日和2016 年3 月30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签订《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借款金额分别 为3,300.00 万元、3,000.00 万元、2,700.00 万元和3,7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分别为2016 年4 月25 日、2016 年5 月24 日、2016 年6 月24 日和2016 年5 月24 日。根据合同约定,江西新金 叶公司以其预期销售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6]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3 年9 月6 日与上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0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9 月4 日。根据合同约定,江西新金叶 公司以其持有的500.00 万股婺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陈水梅、叶声 赟、叶礼平、赵东阳、周克忠、叶金荣、叶礼炎、林晓红、肖余江、桂先波、徐忠堂、叶礼华、 汪雪文和叶礼荣为该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注7]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5 年7 月27 日、2015 年8 月18 日和2015 年8 月19 日与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分别取得2,500.00 万元、2,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应付票据,票据到期日分别为2016 年7 月27 日、2016 年8 月18 日和2016 年8 月 19 日。根据约定,由江西新金叶公司6,500.00 万元的保证金存款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注8]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5 年5 月11 日和2015 年5 月1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饶分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分别取得1,500.00 万元和1,500.00 万元应付票据,票据到期日 分别为2016 年5 月11 日和2016 年5 月12 日。根据约定,由江西新金叶公司3,000.00 万元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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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存款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注9]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6 年3 月23 日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银行承兑协 议,取得5,700.00 万元应付票据,票据到期日为2017 年3 月23 日。根据约定,由上饶县金泰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实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时由江西新金叶公司持有的 2,850.00 万元的保证金存款为该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注10]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0 日、2015 年4 月14 日和2015 年4 月28 日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分别取得4,000.00 万元、2,300.00 万元、 1,700.00 万元借款,借款到期日为2016 年4 月7 日、2016 年4 月13 日和2016 年4 月27 日。在 综合授信下,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5 年4 月18 日和2016 年1 月26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开具3,000.00 万元和60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分别为2016 年4 月 18 日和2016 年7 月26 日。根据约定,由江西新金叶公司以自身房产、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此外就3,60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自身1,440.00 万元的保证金提供担 保。
[注11]江西新金叶公司分别于2016 年3 月14 日和2016 年3 月16 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取得了4,000.00 万元的信用证融资,信用证到期日 分别为2016 年9 月14 日和2016 年9 月18 日。根据合同约定,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2,000.00 万 定期存单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叶声赟、叶礼平、陈水梅、新金叶房地产公司和金泰实业公司 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新金叶房地产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注12]江西新金叶公司于2015 年7 月20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黄金 租赁交易合同》,该融资到期日为2016 年7 月20 日。根据合同约定,江西新金叶公司以其1,200.00 万保证金存款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叶礼平、上饶县远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该笔融资提 供保证担保,泓昇房地产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十六、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金 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55 万元受让控股股东金圆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新材)51%股权及后续出资 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成为江苏金圆新材控股股东。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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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刘效锋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刘效锋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00.00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7.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76 元/股, 总金额为4,608,000.00 元。本次对刘效锋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0,0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 人调整为14 人,授予数量由2,960,086.00 股调整为 2,160,086.00 股。
3.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等相关承诺,依据公司2015 年度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公司拟以总价1.00 元的价格 定向回购注销金圆控股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1,835,666 股、康恩贝集团2015 年度应补偿股份 数272,129 股,邱永平2015 年应补偿股份数275,494 股,方岳亮2015 年应补偿股份数20,674 股, 合计2,403,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4%)。
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租赁
- 融资租赁——融资租入
(1)未确认融资费用
| 项目及内容 中集融资公司 山重融资公司 鹰潭华升气体有限公司 合 计 |
期末数 365,524.47 1,316,977.64 64,626.75 1,747,128.86 |
期初数 451,520.86 1,744,774.75 72,426.14 2,268,721.75 |
本期分摊数 85,996.39 427,797.11 7,799.39 521,592.89 |
|---|---|---|---|
- (2)其他融资租赁信息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额等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九(一)12 之 说明。
(3)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1 年以内(含1 年) 14,761,120.10 1 年以上2 年以内(含2 年) 10,395,024.10 2 年以上3 年以内(含3 年) 365,2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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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以上 118,349.06
合 计 25,639,707.96
2. 经营租赁——经营租出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额等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九(一)12 之 说明。
本公司各类租出资产情况如下: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 期末账面价值 期初账面价值 运输工具 58,549,026.16 58,524,095.33 合 计 58,549,026.16 58,524,095.33
(二)2000 年3 月17 日至6 月9 日间,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不锈钢) 与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签订了六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1,10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月利 率0.53625%,本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白山不锈钢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中国 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将其诉至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2001 年12 月5 日,珠海中院就白山不锈钢与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借款纠纷一案作出(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白山不锈钢截至2001 年6 月20 日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珠海中院判决白山不锈钢需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1,101.00 万元,其中借款本金总额为 1,100.00 万元。随后,珠海中院查封了白山不锈钢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厂房、商住楼及 住宅等资产。2003 年9 月,珠海中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了白山不锈钢被查封的资产,拍卖所得扣 除相关费用及优先支付款项后的余款为555.66 万元,期间,珠海中院作出(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 208-1 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由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 办事处。珠海中院先后将上述执行款项555.66 万元支付给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300.00 万元 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55.66万元。随后,由于白山不锈钢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珠海中院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2010 年3 月,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03)珠中法恢执字第42 号之 三执行裁定书、(2003)珠法恢执字第42 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提取被 执行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吉林光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及其他 财产权益;查封、冻结、提取的财产价值以人民币16,167,873.69 元为限。2009 年11 月5 日,珠 海中院冻结了公司证券账户下持有的中航动力(证券代码:600893)747,430 股及孳息(指送股、转 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为两年,从2009 年11 月5 日至2011 年11 月4 日止。2010 年3 月 12 日,珠海中院作出(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告知本公司该院决定恢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依据(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 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白山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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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司认为:珠海中院作出(2003)珠中法恢执字第42 号之三《执行裁 定书》的时间是2009 年11 月4 日,公司证券账户名下的中航动力股票于2009 年11 月5 日就已 被冻结,但公司直至2010 年3 月17 日方才收到来自珠海中院的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且该裁定 对公司财产有超额查封之嫌。鉴于此,公司已向珠海中院提出正式书面异议。
2010 年12 月21 日,珠海中院作出(2010)珠中法执异字第26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的异议, 2010 年12 月28 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复议申请,广东高院2011 年3 月25 日以(2011)粤高法执复字第24 号执行裁定书认为:珠海中院在审查本公司的执行异议 过程中,仅对本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进行了审查分析,并据以裁定,对于本公司提出的 其他异议理由未进行全面审查,属于遗漏审查本公司执行异议请求,并裁定撤销(2010)珠法执异 字第26 号执行裁定,发回珠海中院对本公司的执行异议重新审查。2011 年6 月7 日,珠海中院以 相同的理由再次驳回公司异议,公司再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广东高院2011 年10 月28 日出具 广东高院(2011)粤高法执复字第94 号受理通知书,对公司复议申请予以受理。2013 年4 月24 日, 广东高院作出(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8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认为:《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使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 条、第204 条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 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只适用于发生在 2008 年4 月1 日后作出的执行行为;对于2008 年4 月1 日前发生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 人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按监督案件处理”,该规定针对发生在2008 年4 月1 日前后的执行行为明 确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恢复执行信 达广州办事处申请执行公司及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赵连志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珠海中 院制作、送达执行通知书、(2003)珠中法恢执字第42 号民事裁定书、(2003)珠中法恢执字第4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执行行为均发生在2008年4月1日之前,公司对此提出执行异议, 珠海中院经审查后依照上述规定予以驳回,并无不当。公司请求执行法院纠正2008 年4 月1 日之 前发生的未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执行行为的依上述规定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据此,公 司提出的复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广东高院不予支持,并裁定驳回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珠海中 院(2012)珠中法执异字第9 号执行裁定。
2013 年7 月11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与 《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在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462,236.67 元已被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款账户,并在上述款项执行完毕后,继续冻结公司 在中信证券苏州中新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冻结期限自2013 年5 月8 日至2013 年11 月7 日。 2013 年7 月18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 号之一《通知》,珠海中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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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按 照并还原则按比例计算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确认截至2013 年7 月12 日 上述案件的债务本息18,625,901.04 元为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本息。公司即对上述债务本息计算结 果向珠海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于2013 年8 月9 日收到(2013)珠中法执异字第15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珠海中院已对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立案受理。2013 年10 月8 日,公司收到(2002)珠中 法执恢字第208-2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珠海中院于2013 年9 月26 日强 制卖出公司持有的中航动力股票66 万股。2013 年10 月17 日,公司收到(2013)珠中法执异字第 15 号《执行裁定书》,珠海中院驳回公司关于本案确认公司应偿付的债务本息计算结果的异议请求。 公司就(2013)珠中法执异字第15 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向广东高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2013 年10 月29 日,珠海中院作出(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继续冻结公司 持有的中航动力834,860 股及孳息,冻结期从2013 年11 月5 日到2015 年11 月4 日。2013 年12 月3 日,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苏州苏雅路证券营业部关于公司证券账户的资金对账单,因本案被珠 海中院执行卖出的66 万股中航动力股票所得资金1,120 万元已被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款账户。 2013 年12 月24 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2013)粤高法执复字第152 号《执行裁定书》,广东高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公司上述复议申请,维持 珠海中院(2013)珠中法执异字第15 号执行裁定。
2014 年9 月18 日,珠海中院通知中信证券苏州苏雅路证券营业部协助执行,将公司资金账户 内的交易结算资金54,407.00 元扣划至珠海中院执行代管款账户。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 持有的中航动力剩余股票仍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4 年9 月24 日至2015 年3 月23 日,公司尚 有债务本息6,788,468.93 元未支付。
2015 年4 月,在珠海中院主持下,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就公司、白山不 锈钢及赵连志借款担保纠纷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并由珠海中院出具了相关执行裁定书,情况如 下:
1.除珠海中院已经划付给中国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的人民币1,462,236.67 元外,公司与中国 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同意以人民币17,000,000.00 元(含珠海中院分别于2013 年9 月26 日与2014 年10 月13 日已执行的共计人民币11,254,407.00 元)了结珠海中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 号民 事判决所确定的白山不锈钢、公司及赵连志应承担的所有还款及担保债务。
2.公司将剩余款项人民币5,745,593.00 元一次性划付至珠海中院指定账户。
- 3.中国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收到珠海中院划付的17,000,000.00 元执行款后,确认白山不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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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公司及赵连志对(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 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并向珠海 中院申请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航动力(证券代码:600893)全部股票以及公司在中信证券苏州苏雅 路证券营业部资金帐户的冻结。
4.2015 年4 月28 日珠海中院出具了(2002)珠中法执恢字第208-2 号之九《广东省珠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认为本公司相关义务实际履行完毕,中国信达资产广州办事处请求解除公 司持有的股票和资金账户的冻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裁定解除对公司持有的中航动力(证券 代码:600893)834,860 股及孳息的冻结,并解除对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苏雅路证券 营业部的资金账户的冻结。
十八、补充资料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 益(2008)》的规定,本公司本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收益为+,损失为-):
| 项 目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57,064.50 | 42,335,963.9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93,564.78 | 97,712,777.7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但经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 |
3,350,510.98 | 8,018,088.08 |
|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投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
1,048,314.86 | 3,046,28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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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16,099.59 | 43,808,255.40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 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835,923.21 | -2,563,824.7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 计 | 6,529,631.50 | 192,357,544.66 |
|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6,349,487.96 | 34,907,091.29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80,143.54 | 157,450,453.37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80,535.91 | 156,773,817.58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392.37 | 676,635.79 |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
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1 | 17.1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4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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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股收益
| 2.每股收益 | ||||
|---|---|---|---|---|
| 报告期利润 | 每股收益(元/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2016 年1-3 月 | 2015 年度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5 | 0.54 |
-0.05 |
0.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5 | 0.27 |
-0.05 |
0.27 |
==> picture [451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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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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