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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2

May 2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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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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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两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总裁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 (一)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经营班子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

  • 议,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控制。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副总裁主持。总

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 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经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 裁办公会议,应向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请假。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裁会议: (一)总裁认为必要时;

  • (二)其他副总裁提议时;

  •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 席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出席者。

各下属公司、部门或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三天 向总裁办公室申报,由总裁办公室请示总裁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 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至少提前一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 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计划;

(三)具体资金、资产运用计划、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议定公司限额在净资产 2%以内的资金运用、信贷、资产抵押担保、项目投 资事项;

  • (四)拟定公司重大筹资方案和以公司资产抵押融资方案;

  •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 (六)公司重大合同签订的方案;

  • (七)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 (八)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 (九)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 (十一)涉及经营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二)听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研究制定对中层管理人员 及技术骨干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政策;

(十三)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 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签署后,由经营班子负责实施。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 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 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 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总裁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 和议定事项。

第四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裁应当至少每个月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 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裁签署有关重要合同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裁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保险、 聘用和解聘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事先听取职代会、工会意见,吸收 职工代表参加有关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规或另行补充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即日起生效。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