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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6
May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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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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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 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种立董重. 曹国珀
陈永宏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 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陈永宏
宋建中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金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投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王 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 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安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独立董事: 曹国琪
路易平安和名
宋建中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