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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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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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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15-04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 接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张翀宇先生的通知,根据2015 年7 月12 日做出的关于增 持公司股票金额不少于1560 万元的承诺(内容详见公告【临2015-036 号】),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张翀宇先 生于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张翀宇先生近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买入时间 买入价格(元) 买入数量(股) 买入金额(万元)
1 2015 年7 月14 日 71.21 200,000 1424.20
2 2015 年8 月25 日 52.39 200,000 1047.80
3 2015 年8 月26 日 49.80 100,000 498.00
4 2015 年8 月27 日 44.65 100,000 446.50
合计 - - 600,000 3416.50

增持前,张翀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89,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 增持后,张翀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89,5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 二、相关承诺

张翀宇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