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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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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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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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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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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4.151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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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1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 年9月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8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 年8 月17 日至2020 年8 月2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
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 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2020 年8 月29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9 月3 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并于2020 年9 月4 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12 月3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 年10 月28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11 月30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 万股,授予对象共225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 元。
6、2021 年4 月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时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 名离 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8 月11 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 成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
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 年8 月13 日完成注销。
8、2021 年9 月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 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2021 年9 月1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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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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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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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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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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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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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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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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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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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1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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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144.151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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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4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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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予价格:9.1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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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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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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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限售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在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 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 何形式转让。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预留限 制性股票股数 (万股) |
占预留授予总 数的比例 (%) |
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比例 (%) |
|---|---|---|---|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44人) |
144.1515 | 100 | 0.13 |
| 合 计 | 144.1515 | 100 | 0.13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0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 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 万股不变。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684.40 万股调整为627.9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 人 调整为225 人;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 万股调整为144.151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出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 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 名激励对象授予144.15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将按照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股权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4.1515 万股,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 1 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74 元/股。据测算,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总额为957.17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在相应的年 度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
| 144.1515 | 957.17 | 239.29 | 558.35 | 159.53 |
注: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 未解锁的情况;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 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③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 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 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 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 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及公司价值增长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 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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