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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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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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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现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仍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是根据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即不 低于 24.43元/股, 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5,100 万股,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25.000 万元,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自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 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董事会作出的此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宏

曹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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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中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