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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May 3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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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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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证券代码: 600201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5

保荐机构声明

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特作出如下 声明:

  1. 光大证券已于 2006 年 5 月 19 日就金宇集团的股权分置改革出具了保荐意见。 鉴于金宇集团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根据有关规定,光大证券需 要对改革方案的修改出具补充保荐意见。

  2. 本补充保荐意见书仅对金宇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否会影响光大 证券已经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进行补充说明,除对改革方案修改部分进行补 充说明外,光大证券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和相关表述继续适 用于本补充保荐意见书。

一、改革方案的修改情况

金宇集团于 2006 年 5 月 22 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规定的沟通期内, 以各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沟通, 根据沟通结果,对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进行了修改。

(一)方案修改前的对价安排

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形式为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式,具体对价安排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18,426,5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改革方案实施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5.8 股,根据测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 有 10 股获得 2.47 股的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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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二)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

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形式为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式,具体对价安排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18,426,5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改革方案实施日登记 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6.2 股,根据测算,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 有 10 股获得 2.6 股的对价安排。

二、改革方案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在已经发表的保荐意见书中对修改前的改革方案所作出的对价安排的 合理性进行了测算与分析,并认为该方案体现了对全体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 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尊重。鉴于修改后的方案提高了对价水平,因此更有利于 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三、对相关文件的核查结论

我们已对金宇集团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 查,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保荐结论及理由

针对金宇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我们认为,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 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沟通协商,尤其是在认真听 取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从而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 改革方案的修改不致于改变我们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五、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 14 楼 保荐代表人:周皓

项目主办人:李 鹏、陈骥宁、张喜慧 联系电话: 021-68816000 联系传真: 021-6881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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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之签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荐代表人:

200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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