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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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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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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 2017-00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4 月21 日14 时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刘国英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 年第一季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 年12 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 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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