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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56561_rns_2017-04-24_02bfc908-ce23-4bf6-838b-7fed10902e2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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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解锁日期、解锁条件、 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 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5、本次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 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 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此页无正文,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cap$ 张晓琳 孙保利 田禾 刘国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