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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4

Apr 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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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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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4-04-14 05:46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4-005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俞伯伟先生、吴振平先

生、周炜先生、支晓强先生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履历详见3月19日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W W四年四月十三日于呼和浩特

附: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俞伯伟,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俞伯伟

二 W W四年四月十三日

于上海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振平,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振平

二 W W四年四月十三日

于北京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炜,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炜

二 W W四年四月十三日

于北京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支晓强,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支晓强

二 W W四年四月十三日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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