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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Aug 1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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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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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2-08-16 04:2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13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吴振平委托董事张羽中宇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羽中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将《公司章程》原九十六条中“董事会由七人组成”改为“董事会由九人组成”,本条款其他内容不变。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周炜先生、俞伯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提议公司董事年度薪酬为五万元,董事长年度薪酬为十五万元,董事会秘书、监事年度薪酬为三万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确定于2002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9月1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4、出席资格: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9月16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国家股股东代表、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登记;
(2)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股东帐号及交割单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和交割单进行登记(后附授权委托书);
(4)出席会议的异地股东可将登记资料邮寄或传真给本公司证券部;
(5)公司证券部于2002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到4时30分,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会议出席证,股东凭证出席股东大会;
(6)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诺和木勒大街26号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徐颖、樊跃华
(3)联系电话:(0471)5972266-8259)、8269
传真:(0471)5972931
邮政编码: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若属非全权委托,请另注明授权范围。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炜先生、俞伯伟先生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于内蒙古呼和浩特
附: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炜,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炜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于北京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俞伯伟,作为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俞伯伟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于北京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炜:男,1953+年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担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司长,香港国兴实业公司总经理,深圳金龙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联信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伯伟:男,1960年生,市场营销与国际工商管理博士,历任IBM中国公司(北京)营销代表、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美国MethodeElectronicsInc,中国区总监、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蓝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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