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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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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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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宇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613,152,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5.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306,576,220.0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 1,415,263,450.32 元结转下年。我们认为:本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体现 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预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6 年度)》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多年来一直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 审计机构,及继续担任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 计人民币 90 万元。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 的。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和扬州优邦生 物药品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 防范风险。
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 况。
(本页无正文, 为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年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宏平平元多天建中一个平平陈建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