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5

Apr 14, 2005

56561_rns_2005-04-14_56baeb84-50b1-4b74-835d-1862b57674f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05—00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 暨召开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2005 4 1 2005 4 12 知于 年 月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年 月 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 室举行,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独立董事吴振平因病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 董事俞伯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表 决及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1 8 2004 一、 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1 8 2004 二、以 票反对,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年度报告正 文及摘要》

1 8 2004 三、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1 8 2004 四、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2004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4,199,860.45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4,244,392.83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 2,113,543.01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8,653.40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35,577,333.56 元, 200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3,410,604.77 元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 公司 2005 年的战略发展,建议以 2004 年末总股本 218,426,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1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43,685,300.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 29,725,304.77 元结转下年。

1 8 五、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建议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04 45 年度审计机构。经协商,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人民币 万元总价承办 2004 公司 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 报告。

1 8 六、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提取董事会经费的议案》 按照销售收入的 5% 计提 , 公司 2005 年度董事会经费的提取额为 245 万元。 1 8 七、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科学管理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战略 监控、财务监控、人才监控及风险监控等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设立董事会办公室

1 8 八、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决定》 聘任樊跃华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1 8 2004 九、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兑现 年度高管年薪 的议案》

根据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依据立 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二○○四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决定对集团高管 725 兑现年薪,计提年薪总额为 万元。

1 8 3 十、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 亿元贷款额 度的议案

1 8 十一、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1 3 5 十二、以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总裁工作细 则修改案》

1 3 5 十三、以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 改案》

3 22 根据中国证监会 月 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

2

( 证监公司字 [2005]15 号 ) 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

(以上十一、十二、十三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以上一、二、三、四、五、十、十一、十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弃权反对票董事的理由为:会议材料递交不及时。

十四、确定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1 、会议时间: 20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 2 26 、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 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 3、会议议题:

    • (1)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公司 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 (4)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公司 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 (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 (8)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办理 3 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 (9)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 4 、出席资格:

    • 1

    •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截止 200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5、出席登记:

  • 1

  • (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

3

  • 2

  • (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见附件)和股 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

  • (3)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需出示本人 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

  • 4

  • (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 需持原件核实。

  • (5)登记时间:2005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下午 5:00

  • (6)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 26 号金宇集团证券 部

6、其他事项:

  • 1

  • (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 2

  • ( )联系人: 李树剑、樊跃华

  • (3)联系电话:(0471)5972266-8237、8269

  • 传真: (0471)5972931

邮政编码: 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4

: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 ~~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1.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8. 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办理 3 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注:若属非全权委托, 请另注明授权范围。

5

文件之十三

《总裁工作细则》修改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总裁工 作细则》作如下修改,请予审议。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增加第二条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经
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裁两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裁的助
手,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两名,财务
总监
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3 增加第四条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
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4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
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投资项目;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1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决定公
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计划;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贷款、对附属公司担保事项、公
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
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 增加第七条
第七条 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协助总裁工作,向总裁负责,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管理生产、研发、工程、技术服务、市
场、人力、行政等活动;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
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
相关管理规章;
(四)检查分管业务重要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六)总裁不在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6 增加第八条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裁完成《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公司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
(二)分管公司财务部门;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
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
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并
  • 2 -
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助总裁实施公司的价格制定、经济效
益分析、投资等具体管理;
(五)负责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7 增加第九条
第九条 非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会议。
8 增加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提交总裁办
公会议审议,除了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裁办公
会议做出最后决定。
9 增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不
定期)。例会一般安排在月初、月中召开,总裁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
议时,可随时召开总裁临时办公会议。
10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
裁可委托副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
要时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副总裁主
持。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必要时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可以列席;总裁办公会议如涉及信息
披露事项,董秘应列席,并取得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总裁办
公会议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秘的意见。
11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营
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应向总裁或
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请假。
第十四条 经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应向总裁或主持
会议的副总裁请假。
12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
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资金、资产运用计划、
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议定
公司限额在净资产5%以内的资金运用、信贷、资
产抵押担保、项目投资事项;
(三)拟定公司重大筹资方案和以公司资产抵押融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
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资金资产运用计划、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在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议定公司限额在净资产5%以内的资金运用、信
贷、资产抵押担保、项目投资事项;
(三)拟定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定公司重大筹资方案和以公司资产抵押融资方案,报董事会审
批;
  • 3 -
资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的方案;
(六)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七)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
用工计划;
(八)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十)涉及经营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一)听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研究制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业绩考核
和激励政策;
(十二)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五)拟定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六)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报董事会审批;
(七)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八)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九)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十一)商议公司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十二)听取各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研究制
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政策;
(十三)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13 增加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公司统一规划和领导下,各业务单位按业务分工独立开展
工作,经济独立核算。
14 增加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日常业务公函,由副总裁以上管理
人员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经营性合同,经主管副总裁审核后,
由总裁在权限范围内签订;有关注册、投资、出售、资产抵押、提供担
保等资本运作合同,经总裁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或由董事长授权总裁
签发。各部门不得以非法人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15 增加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裁签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由总裁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
16 增加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裁
审核后,由总裁(或经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17 增加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部门副职的任命,由各部门经理提名,分管副总裁审核后,
报总裁签发。部门正职的任命,由主管副总裁提名,总裁办公会议讨论
后,报总裁签发。
  • 4 -
18 增加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除了有关法律、《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外,公司本部正常经营业务
中的项目预算和一次性支出费用,均由总裁审批。分、子公司正常经营
中的项目预算和一次性支出费用,均由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19
第十三条 总裁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
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总裁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六)资产购置和处置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八)其他总裁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以上变更所导致的本细则其他条款序号及个别文字变化的,将作相应调整。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 5 -

文件之十二

《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如下修

改: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4.1.1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4.1.1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2 4.2(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4.2(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3 4.8(三)
①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②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
③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4.8(三)
① 研究董事、总裁、副总裁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②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
副总裁人员的人选;
③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副总裁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 4.8(四)①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4.8(四)① 研究董事与总裁、副总
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5 6.8董事会例会和应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
理或监事会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
事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董
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6.8董事会例会(年中和年末)

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总裁或监事会的要
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
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
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因《公司章程》修订导致的本条例中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序号将作相应调

整。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文件之十四

《公司章程》修改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 3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 ( 证监公司字 [2005]15 号 ) 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请予审议。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1 增加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 增加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
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
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
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3 增加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增加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5 增加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
  • 1 -
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6 删除第九十四条
7 增加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8 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选举决定。
9 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增加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
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11 增加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
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
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12 增加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
露事项予以披露。
13 增加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
  • 2 -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
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
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14 增加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
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5 第二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
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章程细则包括股
东大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二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
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章程细则包括:
(一)股东大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二)董事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
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
(三)监事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以上三个条例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对以上变更所导致的本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个别文字变化的,将作相应调整。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