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Apr 14, 2005
56561_rns_2005-04-14_56baeb84-50b1-4b74-835d-1862b57674f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 2005—00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4 暨召开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 2005 4 1 2005 4 12 知于 年 月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 年 月 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 室举行,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独立董事吴振平因病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 董事俞伯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表 决及通过决议情况如下:
1 8 2004 一、 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1 8 2004 二、以 票反对,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年度报告正 文及摘要》
1 8 2004 三、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
1 8 2004 四、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2004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4,199,860.45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4,244,392.83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 2,113,543.01 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8,653.40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35,577,333.56 元, 200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3,410,604.77 元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 公司 2005 年的战略发展,建议以 2004 年末总股本 218,426,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1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43,685,300.0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 29,725,304.77 元结转下年。
1 8 五、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业务发展需要,建议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04 45 年度审计机构。经协商,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以人民币 万元总价承办 2004 公司 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 报告。
1 8 六、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提取董事会经费的议案》 按照销售收入的 5% 计提 , 公司 2005 年度董事会经费的提取额为 245 万元。 1 8 七、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科学管理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战略 监控、财务监控、人才监控及风险监控等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设立董事会办公室
1 8 八、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决定》 聘任樊跃华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1 8 2004 九、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兑现 年度高管年薪 的议案》
根据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依据立 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二○○四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决定对集团高管 725 兑现年薪,计提年薪总额为 万元。
1 8 3 十、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办理 亿元贷款额 度的议案
1 8 十一、以 票弃权,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1 3 5 十二、以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总裁工作细 则修改案》
1 3 5 十三、以 票弃权, 票反对, 票同意的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 改案》
3 22 根据中国证监会 月 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
2
( 证监公司字 [2005]15 号 ) 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
(以上十一、十二、十三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以上一、二、三、四、五、十、十一、十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弃权反对票董事的理由为:会议材料递交不及时。
十四、确定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 1 、会议时间: 2005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 2 26 、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 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
3、会议议题:
-
(1)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公司 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
(4)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公司 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
(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
(8)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办理 3 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
(9)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
-
4 、出席资格:
-
1
-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2)截止 200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3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
5、出席登记:
-
1
-
(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
3
-
2
-
(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见附件)和股 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
-
(3)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需出示本人 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原件进行登记。
-
4
-
(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 需持原件核实。
-
(5)登记时间:2005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00-下午 5:00
-
(6)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 26 号金宇集团证券 部
6、其他事项:
-
1
-
(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
2
-
( )联系人: 李树剑、樊跃华
-
(3)联系电话:(0471)5972266-8237、8269
-
传真: (0471)5972931
邮政编码: 010020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4
: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 ~~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审议公司 2004 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审议公司 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
审议公司关于授权办理 3 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
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 注:若属非全权委托, 请另注明授权范围。
5
文件之十三
《总裁工作细则》修改案
各位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行为,确保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总裁工 作细则》作如下修改,请予审议。
|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 1 | 增加第二条 |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经 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
|
| 2 |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设副总裁两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裁的助 手,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两名,财务 总监 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 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
|
| 3 | 增加第四条 |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才能;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 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
|
| 4 |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 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 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投资项目; (三)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 1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决定公 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年度用工计划; (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贷款、对附属公司担保事项、公 司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 (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 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5 | 增加第七条 |
第七条 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部分工作,协助总裁工作,向总裁负责,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管理生产、研发、工程、技术服务、市 场、人力、行政等活动;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 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 相关管理规章; (四)检查分管业务重要合同和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六)总裁不在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
| 6 | 增加第八条 | 第八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裁完成《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公司财务及资产成本、投资评价工作; (二)分管公司财务部门; (三)负责公司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 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 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并 |
- 2 -
| 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助总裁实施公司的价格制定、经济效 益分析、投资等具体管理; (五)负责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
||
|---|---|---|
| 7 | 增加第九条 |
第九条 非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会议。 |
| 8 | 增加第十条 |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重大问题提交总裁办 公会议审议,除了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由总裁办公 会议做出最后决定。 |
| 9 | 增加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和临时会议(不 定期)。例会一般安排在月初、月中召开,总裁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 议时,可随时召开总裁临时办公会议。 |
| 10 | 第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 裁可委托副总裁主持。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 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 要时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可以列席。 |
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特殊情况下总裁可委托副总裁主 持。总裁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必要时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可以列席;总裁办公会议如涉及信息 披露事项,董秘应列席,并取得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总裁办 公会议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秘的意见。 |
| 11 | 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营 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应向总裁或 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请假。 |
第十四条 经营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裁办公会议,应向总裁或主持 会议的副总裁请假。 |
| 12 |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 导机关的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资金、资产运用计划、 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议定 公司限额在净资产5%以内的资金运用、信贷、资 产抵押担保、项目投资事项; (三)拟定公司重大筹资方案和以公司资产抵押融 |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机关的文件、指示、 决定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资金资产运用计划、投资计划实施方案,在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议定公司限额在净资产5%以内的资金运用、信 贷、资产抵押担保、项目投资事项; (三)拟定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拟定公司重大筹资方案和以公司资产抵押融资方案,报董事会审 批; |
- 3 -
| 资方案; (四)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的方案; (六)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七)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 用工计划; (八)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十)涉及经营班子成员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一)听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研究制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业绩考核 和激励政策; (十二)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
(五)拟定内部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设置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六)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报董事会审批; (七)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八)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九)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十一)商议公司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各自分工和职权范围; (十二)听取各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研究制 定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业绩考核和激励政策; (十三)决定是否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
||
|---|---|---|---|
| 13 | 增加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在公司统一规划和领导下,各业务单位按业务分工独立开展 工作,经济独立核算。 |
|
| 14 | 增加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一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的日常业务公函,由副总裁以上管理 人员签发;以公司名义执行的各类经营性合同,经主管副总裁审核后, 由总裁在权限范围内签订;有关注册、投资、出售、资产抵押、提供担 保等资本运作合同,经总裁审核后,由董事长签发或由董事长授权总裁 签发。各部门不得以非法人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
|
| 15 | 增加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管理的具体规章由总裁签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由总裁审核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长签发。 |
|
| 16 | 增加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聘任,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裁 审核后,由总裁(或经授权的负责人)审批。 |
|
| 17 | 增加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部门副职的任命,由各部门经理提名,分管副总裁审核后, 报总裁签发。部门正职的任命,由主管副总裁提名,总裁办公会议讨论 后,报总裁签发。 |
- 4 -
| 18 | 增加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除了有关法律、《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以外,公司本部正常经营业务 中的项目预算和一次性支出费用,均由总裁审批。分、子公司正常经营 中的项目预算和一次性支出费用,均由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
|---|---|---|
| 19 |
第十三条 总裁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 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 况,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
第二十六条 总裁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及其进展情况; (六)资产购置和处置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 (七)经济合同或资产运用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八)其他总裁需要报告的事项。 |
| 对以上变更所导致的本细则其他条款序号及个别文字变化的,将作相应调整。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 5 -
文件之十二
《董事会工作条例》修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如下修
| 改: |
||
|---|---|---|
|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1 | 4.1.1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
4.1.1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
| 2 | 4.2(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
4.2(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
| 3 | 4.8(三) ①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②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 ③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
4.8(三) ① 研究董事、总裁、副总裁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②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裁、 副总裁人员的人选; ③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副总裁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 4 | 4.8(四)①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
4.8(四)① 研究董事与总裁、副总 裁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
| 5 | 6.8董事会例会和应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 理或监事会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 事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董 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 表决方式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
6.8董事会例会(年中和年末) 和 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和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总裁或监事会的要 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 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 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
因《公司章程》修订导致的本条例中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序号将作相应调
整。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文件之十四
《公司章程》修改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 3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 ( 证监公司字 [2005]15 号 ) 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的变化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请予审议。
|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 1 | 增加第四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 2 | 增加第七十七条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 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 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 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 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
| 3 | 增加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 4 | 增加第九十四条 | 第九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
| 5 | 增加第九十五条 | 第九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 |
- 1 -
| 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 ||
|---|---|---|
| 6 | 删除第九十四条 | |
| 7 | 增加第一百一十一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
| 8 | 增加第一百一十二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选举决定。 |
| 9 | 增加第一百一十三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
| 10 | 增加第一百一十四条 |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 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 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
| 11 | 增加第一百一十五条 |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应 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 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
| 12 | 增加第一百一十六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 露事项予以披露。 |
| 13 | 增加第一百一十七条 |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 |
- 2 -
|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 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 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 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
||
|---|---|---|
| 14 | 增加第一百四十三条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 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 15 | 第二百一十四条: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 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章程细则包括股 东大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 |
第二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可依据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 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章程细则包括: (一)股东大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 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二)董事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 规定明确的授权原则和授权内容。 (三)监事会工作条例:该条例规定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以上三个条例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
对以上变更所导致的本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个别文字变化的,将作相应调整。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