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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PULANDSCAPEARCHITECTURE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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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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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
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 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 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 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 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 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15 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 1 名)、董事会秘书、保 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当在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前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 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 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 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 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 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证券法务部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 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 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及沟通 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 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 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 开对外宣传。
第十八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 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他上市公司建立良好 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十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个交 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 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 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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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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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 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 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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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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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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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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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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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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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