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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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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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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1年4月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中文名称 |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Jinne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 证券代码 | 603113 |
| 注册资本 | 851,474,554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秦庆平 |
| 实际控制人 | 秦庆平、王咏梅 |
| 联系电话 | 86-534-2159288 |
| 传真号码 | 86-534-2159000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jncoke.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炼焦;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 用造型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煤 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 化学品仓储;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7]131 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能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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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A 股)股票 7,7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35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607.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3702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金能科技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金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18 年 12 月 14 日, 金能科技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 信证券承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金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中 信证券作为金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金能科技的持续督导 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 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金能科技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 情况;督导金能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金能科技合规使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金能科技进行现场 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 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具体如下:
1 、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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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公司通过供应商襄垣县华宇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垣华宇”) 向控股股东的控股企业青岛金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能置业”)提供 15,000.00 万元资金拆借款项。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涉及金额 15,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2 、公司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 有效整改。具体的整改措施如下:
(1)收回全部占用款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青岛金能置业已向襄垣华宇归还全部款项,并按 4.35%的 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86.30 万元,襄垣华宇在收到还款和利息后 全部归还至公司,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其中,2020 年 12 月归 还 5,100.00 万元,2021 年 2 月归还 8,000.00 万元,2021 年 3 月归还 2,086.30 万元(含 186.30 万元利息)。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及信息披露水平
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等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 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全面做好公司内部控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 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 益。
(3)组织公司全员内部培训
组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督促公司全员充 分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 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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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荐机构处理情况
项目组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重点核查,具体核查程序如下:(1) 取得金能科技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科目明细账,核查了金 能科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金额、频次、主体单位等相关情况;(2)取得并核查了资金占 用事项及后续归还情况相关的记账凭证、利息计算明细及银行回单等;(3)取得并核查 了涉及资金占用的相关关联方的财务报表、往来科目明细账、科目余额表、银行流水等; (4)访谈了金能科技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了解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原因、 后续归还情况等;(5)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公开信息渠道对涉及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主体单位进行核查,了解上述单位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金能科技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经核查,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 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 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进一步加强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提高信息披露工作 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金能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在发 生募投项目变更等情况时,能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金能科技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 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 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金能科技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会事 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为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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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4、金能科技积极采纳保荐机构提出的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改善意见,逐步完 善公司治理。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 介机构能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 公正、勤勉、尽责,在协助金能科技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 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金能科技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披露时间及履行的 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包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等。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金能科技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 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金能科技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350.1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07.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万元(6.8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金能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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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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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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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曲 娱 屠晶晶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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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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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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