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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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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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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1,707,331.4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17,924,52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为6.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不含税)7,367,708.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2,632,289.3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 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4)0002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 66,827.20 | 60,000.00 |
| 2 |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 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
14,427.53 | 1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86,254.73 | 75,000.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 (2024)01446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合计7,367,708.75元(不含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 用1,707,331.41元(不含税)。本次公司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1,707,331.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 号 |
项目 | 不含增值税金额 | 自筹资金已支付 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5,660,377.34 | - |
- |
| 2 | 律师费用 | 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 |
| 3 | 会计师费用 | 849,056.59 | 849,056.59 |
849,056.59 |
| 4 | 本次发行相关的手 续费及其他费用 |
358,274.82 | 358,274.82 |
358,274.82 |
| 合计 | 7,367,708.75 | 1,707,331.41 |
1,707,331.41 |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707,331.41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 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 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