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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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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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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洪荷芳(非失 信被执行人)、柯善治(非失信被执行人)、柯元立(非失信被执行人)、 柯善慧(非失信被执行人)、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非 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艾德凯腾”)和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非 失信被执行人,以下简称“东升药业”)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以下 简称“《框架协议》”)。本次《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 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 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2、关于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法人认定。艾 德凯腾系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工集团”)参股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认定的关联法人。
本次艾德凯腾作为共同投资方,可能与东升药业在科研、原料、 制剂及产业化方面产生合作。公司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艾德凯腾为公司关联法人,《框架协议》
所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成正式协议后,公 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洪荷芳、柯善治、柯元立、柯善慧、艾德凯腾和东升药业 于2021 年12 月3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 让的方式取得东升药业不低于55%的股权;艾德凯腾拟通过增资方式 取得东升药业10%的股权。
二、框架协议交易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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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荷芳,持有东升药业82.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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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柯善治,持有东升药业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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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柯元立,持有东升药业5.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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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柯善慧,持有东升药业5.1429%。 上述4 人互为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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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中药、西药、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生化试剂的技术 研究、开发、转让、咨询;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化工产 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人力 资源服务(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 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679026927W , 法定代表人:何凌云,注册资本712.5万元,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科 学园芝兰路18号。
艾德凯腾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24万元,净利润-189万元,截止 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518万元,总资产1,151万元。2021年1-9月 艾德凯腾实现营业收入530万元,净利润-135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 日的净资产383万元,总资产1,974万元。(未经审计)。
艾德凯腾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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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前,艾德凯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
本次艾德凯腾作为共同投资方,可能与东升药业在科研、原料、 制剂及产业化方面产生合作。公司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艾德凯腾为公司关联法人。
《框架协议》所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达 成正式协议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 6、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加工、制造、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技术 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217950547658 ;法定代表人:周元春;注册资本3500 万元; 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主要股东:洪荷芳占82.8571%,柯善 治占6.2857%,柯元立占5.7143%,柯善慧占5.1429%。
东升药业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 万元,净利润127 万元,
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892 万元,总资产4,274 万元;2021 年1-10 月东升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977 万元,净利润-120 万元,截 止2021 年10 月31 日的净资产1,951 万元,总资产3,749 万元。(未 经审计)。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丙方1:洪荷芳
丙方2:柯善治
丙方3:柯元立
丙方4:柯善慧
丁方: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及交易安排
1、现丙方放弃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东优先购买权,甲方拟 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不低于55%的股权;乙方拟 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甲 方、乙方均分两次缴纳本次交易的增资款,在工商变更后30 日内缴 纳首期50%增资款,在工商变更后一年内缴纳剩余增资款。本次交易 的最终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 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具体方式及比例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全面尽 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等工作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丙方将其持有的不超过5%的股权 转让给经营管理团队,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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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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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设董事会,由5 名成员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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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委派3 名董事、乙方有权委派1 名董事、丙方有权委派1 名 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监事会,由3 名成员组 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2 名监事、丙方有权委派1 名监事,监事会主 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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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层成员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为保持目标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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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董事会原则上在目标公司现有团队成员中优先选择聘任。 3、丙方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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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三年后,在目标公司的净
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丙方可以选择退出公司,股权退出的价格不低 于本次投资估值,若丙方有意向第三方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 分股权的,该第三方应当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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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将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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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和资产评估,在上述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工作基础上,各方将 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甲方、乙方对目标公司投资的具体事宜。本 次交易最终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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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用于投资丁方的资金 均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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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丁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丙方合法持有丁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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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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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方、丁方保证目标公司股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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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等权利负担、冻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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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丁方应保证向甲方、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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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完整、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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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丙方同意自正式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其不再是丁方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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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之后的三年期限,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投资 或经营任何与丁方竞争的业务。
(三)排他性条款
在本协议期限内,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丁方不得与 任何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进行任何类似本次交易或与达成本协议拟定 交易相矛盾的任何其他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并 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如有),不 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若丙方、丁方违反本条款约定, 则丙方、丁方应赔偿甲方、乙方的损失。
(四)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2 年1 月17 日止。如在此 期限内,各方未能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 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 所作的承诺与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守约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 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医药板块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包含药品研发、生产、销售 为一体的医药制造全产业链布局。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
取得东升药业不低于55%的股权,符合公司“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平 台建设,实现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聚焦公司原有优势 领域,谋求医药制造产业链上游资源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夯实 医药产业发展根基。有利于推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的深度融 合,达成战略合作聚合效应1+1 大于2。有利于助力新药研发,提高 研发项目筛选空间,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之路,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推动公司医药工业板块高质量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 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交易事项尚需进一步协 商后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方达成正式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正式协议 的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框架协议情况。
公司拟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 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协议》”)公司在合肥市蜀 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7 亿 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 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0)。目前《招商引资协议》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审 批之中。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