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53899_rns_2021-12-30_d35d74d9-3caf-467c-8c30-5b8a856c8f2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本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 心管理/骨干团队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 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 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picture [176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