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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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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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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本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 心管理/骨干团队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 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 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 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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