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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ING PHARMACEUTIC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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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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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 年12 月29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 联交易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 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投资,有 利于推动科研、原料、制剂及产业化的深度融合,达成战略合作聚合
效应1+1大于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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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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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 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所规 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根据法 律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七)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 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及 合理性
(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研发费用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能够体现 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市场价值情况。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是反 映股东价值回报改善情况的核心指标。研发费用增长率对公司的经济 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长远作用。
(二)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 励计划设定了前述业绩考核体系和目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 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 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
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考核指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 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
四、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征集委托投票权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我们一致同意委托沈永建先生作为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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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广基 高燕萍 沈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