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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1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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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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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雷科技股 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2 号)核准,金雷科技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金雷股份”、“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96,682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0.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2,545.4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93,467,444.80 元。2020 年 10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0)第 371ZC00369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 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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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保荐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王飞0531-68889236
保荐代表人 曾丽萍0531-6888919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A股股票简称 金雷股份
A股股票代码 300443
注册资本 261,753,484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18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双元大街18号
法定代表人 伊廷雷
董事会秘书 周丽
联系电话 0531-76492889
传真 0531-7649436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11月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0年度报告于2021年2月8日披露
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
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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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 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 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 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6、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 7、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

  • 现场检查报告及半年度、年度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 8、根据有关监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要求所进行的其

  • 他督导或核查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本保荐机构处 理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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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一)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经营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 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金雷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对金雷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金雷股份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雷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飞 曾丽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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