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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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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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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 2022 年 2 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55,636,620 股,募集资金总量为 124,848.58 万元, 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5、假设 2021 年、2022 年,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 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6、2021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31,394,708.56 元和 124,434,829.85 元。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5,578,834.24 元(即 131,394,708.564= 525,578,834.24 元)和 497,739,319.40 元(即 124,434,829.854=497,739,319.40 元)。
7、假设 2022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 (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现金分红的因素。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过程
以上述假设为前提,考虑到对比的一致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1 年度 /2021.12.31 |
2022 年度/2022.12.31 | 2022 年度/2022.12.31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股) | 261,753,484 | 261,753,484 | 317,390,104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元) | 1,248,485,752.80 |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 2022年2月底 | ||
| 本次发行数量(股) | 55,636,620 |
假设情形 1: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 0%
| 假设情形1: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0% |
假设情形1: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0% |
假设情形1: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0% |
假设情形1: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5,578,834.24 | 525,578,834.24 | 525,578,834.2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7,739,319.40 | 497,739,319.40 | 497,739,319.40 |
|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 2.01 | 2.01 | 1.71 |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1.90 | 1.90 | 1.62 |
|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 2.01 | 2.01 | 1.71 |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 1.90 | 1.90 | 1.62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3,279,653,468.90 | 3,805,232,303.14 | 5,053,718,055.94 |
| 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0% | 14.84% | 11.47% |
|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9% | 14.05% | 10.86% |
| 假设情形2: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1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5,578,834.24 | 578,136,717.66 | 578,136,717.6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7,739,319.40 | 547,513,251.34 | 547,513,251.34 |
|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 2.01 | 2.21 | 1.88 |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1.90 | 2.09 | 1.78 |
|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 2.01 | 2.21 | 1.88 |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 1.90 | 2.09 | 1.78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3,279,653,468.90 | 3,857,790,186.56 | 5,106,275,939.36 |
| 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0% | 16.20% | 12.54% |
|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9% | 15.34% | 11.88% |
| 假设情形3: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 增长率为20%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5,578,834.24 | 630,694,601.09 | 630,694,601.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7,739,319.40 | 597,287,183.28 | 597,287,183.28 |
|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 2.01 | 2.41 | 2.05 |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1.90 | 2.28 | 1.94 |
|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 | 2.01 | 2.41 | 2.05 |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 1.90 | 2.28 | 1.94 |
|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3,279,653,468.90 | 3,910,348,069.99 | 5,158,833,822.79 |
| 扣非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0% | 17.54% | 13.61% |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9% 16.61% 12.89%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增长,但由于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因此 短期内可能会对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压力,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 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金雷科技股份 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审慎论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减少财务 费用支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同时将对公司主营业务提供 更多的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落地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 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股东 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 补措施:
1 、合理统筹资金,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 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2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 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 、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 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发行人董事、高管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
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 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 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拟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山东财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 / 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 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 / 本公司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 / 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 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