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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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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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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金 雷风电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35 号)文核准,金雷风电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7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数量为1,126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281 万股,发行价格为31.94 元/股。根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年4 月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 华验字[2015]第37020002 号),金雷风电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64.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394.89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5MW 以上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 25,399.00 25,399.00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33,399.00 33,3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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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变更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为“2.5MW 以上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 化项目”。

1、募投项目原计划购置1 台60MN 锻压机,现拟变更为1 台80MN 锻压机。

变更的原因是:原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至今已经三年多的时间,风电整机 市场向大兆瓦级过渡较快,对大兆瓦主轴需求增多,60MN 锻压机在可预见的未 来难以满足客户需求。

2、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证书编号莱芜市国用[2012]第 0207 号)上新建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金工车间(分为粗加车间、精加车间) 和成品车间四个车间。现变更为:不再新建热处理车间、而是利用原热处理车间, 在募投项目土地仅新建锻压车间和粗加车间并扩大建筑面积,精加车间和成品车 间在公司新征用的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街道办事处郑王庄村地块上实施并扩大 建筑面积。

变更的原因为:公司在上市之前,根据发展需要陆续用自有资金在原有土地 上扩建了热处理车间,该车间厂房尚未充分利用,为提高投资效益并充分利用原 有厂房闲置面积,募投项目将不再新建热处理车间,只需要在公司原有热处理车 间厂房中增加募投项目中设备即可达到募投项目所需产能。同时,结合未来发展 规划,上述变更可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为公司后续扩大生产留下空间。

3、变更前后投资对比

项目 变更调整前 变更调整后
土建及建筑工程等 6,702.00 8,886.72
设备购置及安装 12,349.00 13,696.07
土地费用 1,680.00 1,642.96
铺底流动资金 4,668.00 4,668.00
项目投资总计 25,399.00 28,893.75

由于投资变动较小,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3,494.75 万元,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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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 确定性,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程序及专项 意见

保荐机构对金雷风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 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雷风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雷风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 式、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金雷风电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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