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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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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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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3 证券简称:金雷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

一、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5 号”文核准,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126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281 万股,合计为 1407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应募集资金总额 359,644,4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25,695,487.00 元后,净募 集资金 333,948,913.0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 [2015]第 3702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 2.5MW 以上风电主轴项目建设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情况
1 2.5MW以上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 25,399.00 7,380.09
2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33,399.00 15,380.09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是“2.5MW 以上风力发电机

主轴产业化项目”。

三、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中的 1 台60MN 锻压机,变更为1 台

80MN 锻压机。

变更的原因是原募投项目编制至今已经三年多的时间,风电整机市场向大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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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级过渡较快,对大兆瓦主轴需求增多,60MN 锻压机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满足 客户需求。

2、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证书编号莱芜市国用[2012]第 0207 号)上新建车间厂房和设备,为优化生产布局并为后续调整产能、扩大生 产能力留下空间,公司扩大了车间的投资规模,扩大后募投土地上仅新建锻压车 间和粗加车间,精加车间和成品车间在公司新征用的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街道办 事处郑王庄村(已经取得成交确认书)上实施,该土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取得。

公司在上市之前,根据发展需要陆续用自有资金在原有土地上扩建了热处理 车间,该车间厂房尚未充分利用,为提高投资效益并充分利用原有厂房闲置面积, 募投项目将不再新建热处理车间,只需要在公司原有热处理车间厂房中增加募投 项目中设备即可达到募投项目所需产能和效益。热处理车间厂房扩建未列入募集 资金置换范围。

3、变更募集资金部分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变更后,由于建设规模扩大,投资总 规模也会有所增加,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变动如下:

金额:万元

项目 变更调整前 变更调整后
土建及建筑工程等 6,702.00 8,886.72
设备购置及安装 12,349.00 13,696.07
土地费用 1,680.00 1,642.96
铺底流动资金 4,668.00 4,668.00
项目投资总计 25,399.00 28,893.75

项目总投资和募集资金缺口3,494.75 万元,变动较小,公司将以自筹资金 补充,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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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建设内容,其募集资金效益、预计完工期限等仍与《招股说明 书》披露内容一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确定性,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 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效果,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 施方式、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议审议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 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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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 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 施。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金雷风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 式、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雷风电 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金雷风电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 施方式、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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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五)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

项目部分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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