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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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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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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 金雷风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对金雷风电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535 号)文核准,金雷风电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7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数量为 1,126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 281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94/ 股。根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4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 华验字 [2015]37020002 号),金雷风电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964.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394.89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5MW以上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计划投资总额25,399.008,000.00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5,399.00
8,000.00

合计 33,399.00 33,399.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 贷款等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先期支付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雷风电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37020032 号)。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 2015513 日, 金雷风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67,559,436.03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金雷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资金
2.5MW以上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 67,559,436.03 67,559,436.03
合计 67,559,436.03 67,559,436.0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雷风电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37020032 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67,559,436.03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67,559,436.03 元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67,559,436.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 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 、金雷风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金雷风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 对金雷风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丽萍 程建新

保荐人(签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