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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lei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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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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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王建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建平先生,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自 1982 年开始从事 标准化及质量检验等方面工作,负责起草国家标准 20 余项,国际标 准 1 项。1982 年至 2017 年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 院有限公司行业中心主任,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浙江运达风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桂林星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 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应参加六次董事会,实际现场参加六 次董事会;本人应列席四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四次股东大会。 2023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 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 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并主持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参与 1 次会议,积极开展工作,关注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 2 次会议,积极参与战 略研讨相关会议,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宏观环境和发展现状,以及 公司的具体经营实情,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出了具 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同时,保持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件的 高度关注,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切实发挥作 为独立董事在战略监督方面的关键作用。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参与 2 次会议,对公司薪酬及 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事项,严谨审

核事项每一个细节,确保激励措施公平公正以及方案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 5 次会议。重视 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季度报告、年 度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详尽的审议,并对内部控制 体系的构建与有效执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专属职责得到切实履行。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本人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下列相关事项 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时间 董事会 发表意见情况 意见
类型
2023.4.11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同意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
立意见;
5、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3.4.25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
独立意见。
同意
2023.7.11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事宜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8.28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2023.9.28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3.10.27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
意见。
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听取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时间和工作重点安排进行 有效的探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维 护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1、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关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 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

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相 关的各项法规制度,通过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平时自学等方式了解 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力求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工作 效率,并于 2023 年 9 月和 2023 年 12 月分别参加了深交所、上交所 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保证本人在监督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 协助公司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营,更好地在实际行动中维护和保障 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方式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不定期的实地考察,以通讯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监督,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 日常运营情况,确保公司的运营策略与实际情况紧密相连。同时, 时刻关注行业发展与市场变化情况,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 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且有效地履 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的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与本人的沟通与合作给予 了高度重视。不仅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还充分确保了本人 在履职过程中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 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

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季度报告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及时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为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提供了有效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 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 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也没有

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同意聘任路会龙先生为副总经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对路会龙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路会龙先 生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对于上述股权激励事宜,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基于 个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审慎、勤奋、

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董 事会的各项提案,都进行了独立、公正、客观的审议,并慎重地行 使每一项表决权,最大限度的维护股东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的学习,坚持谨慎、专注、勤奋和诚信的原则,全力以赴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将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 战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并对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的见解,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 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建平 2024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