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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KO SOLA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1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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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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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6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2 月16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 整募投项目“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 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1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 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 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2022 年1 月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 1 | 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 | 562,257.98 | 400,000.00 |
| 2 |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4,978.81 | 50,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合计 | 787,236.79 | 600,000.00 |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由于政 府土地规划调整,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 体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部分调整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1 | 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注] |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和尖山新区 | 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 |
| 2 |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 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 |
[注]: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计划实施地点具体为:7.5GW 高效电池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本次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仅涉及5GW 高效电池组件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7.5GW 高效电池建设项目和 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
(二)项目实施主体调整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1 |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 主体名称 |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B8YBC50 |
| 主体名称 |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5日 |
| 营业期限 | 2017-12-15至2067-12-14 |
| 注册资本 | 35,7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自主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李仙德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与公司的关系 |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 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 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 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晶科能源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所面 临的风险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提示风险保持相同,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 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2 月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 整募投项目“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调整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 池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 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5GW 高效电池和5GW 高效电池 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和资源配置要求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属于募投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 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能源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实施主体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