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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ko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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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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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 2021-11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2,598,371,069.1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
2020年5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及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存储金额(万元) | |
|---|---|---|---|---|
| 辽阳忠旺集团230MW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屋顶分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0301250000003865 | 60,000.00 |
| 辽阳忠旺集团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 | 8110201012501188645 | 30,000.00 |
|---|---|---|---|
| 营口忠旺铝业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 | 793900081510866 | 60,000.00 |
|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 号100MW 渔光互补项目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 201000244583472 | 40,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等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64010078801100001215 | 56,168.14 |
| 合计 | 246,168.14 |
注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 分尚未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 2: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同时出具《说明》,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 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6,587.02万元。截至2021年 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7,465.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74,184.2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702.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 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042.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6月30日余 额合计为19,744.96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1,211.31万元)。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事由、签订情况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 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变更后的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信建投 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与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0月1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 存储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存储金额(万元) |
|---|---|---|---|
| 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 | 793900081510669 | 280.049376 |
| 石河子市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 |||
|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 厂区14.5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 分布式光伏项目 |
注: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亿元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一 般账户,尚未到期归还。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该段留空内容详见前述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 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昶、张世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 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