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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ko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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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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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晶科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 号)核准,晶科科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59.292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98,371,069.14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 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如下: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变动情况
1 辽阳忠旺集团230MW 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0,000.00 - 拟变更用途
2 营口忠旺铝业156MW 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0,000.00 - 拟变更用途

1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变动情况
3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
年柳堡2 号100MW 渔光互补
项目
40,000.00 21,246.76 -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52,937.44 -
合计 250,000.00 74,184.20 -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 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涉及变更用途的募集 资金金额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 57.73%。

公司拟将上述 15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75,474.37 73,000.00
2 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34,001.65 9,900.00
3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
区14.58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200.00 6,000.00
4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 分
布式光伏项目
1,200.00 1,100.00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合计 116,876.02 150,000.00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2

1 、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辽阳忠旺项

目)

原“辽阳忠旺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 辽阳市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93,627.38 万元,其中设备及 安装工程 85,336.80 万元,建筑工程 1,554.17 万元,其他费用 6,736.41 万元。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90,000.00 万元。该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行期 25 年。预计项目 全投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8.98%,投资回收期为 11.08 年。

2 、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营口忠旺项

目)

原“营口忠旺项目”于 2018 年 4 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 营口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63,436.70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 装工程 58,433.68 万元,建筑工程 390.92 万元,其他费用 4,612.10 万元。募集资 金拟投入金额 60,000.00 万元。该项目建设期 2 年,运行期 25 年。预计项目全投 资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7.50%,投资回收期 12.38 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忠旺项目为“全部自发自用”类型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模 式为公司租赁业主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供业主方使用 并向业主方收取相应电费。

辽阳忠旺项目由于涉及的部分厂房建筑物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目前仍在办理 中,基于合规性考虑以及后续产权办理的需要,业主方提议暂缓实施辽阳忠旺项 目;营口忠旺项目由于业主方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线进行陆续投产,导致该项 目涉及的部分生产线目前暂未投产,公司如现阶段实施项目,所发电量存在无法 消纳风险。

鉴于业主方产证办理进度较慢,生产线何时投产尚不确定,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 将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采用“渔光互补”开发方式。项目总投资 75,474.37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61,370.05 万元,建筑工程 8,049.87 万元, 其他费用 3,985.32 万元,基本预备费 1,468.10 万元,流动资金 601.02 万元。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73,00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运行期 25 年,项 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丰城市晶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珅)。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 20,836.16 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 0.4143 元/千 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7.03%,投资回收 期为 12.13 年(税后)。

2 、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5360981-04-01-560251),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丰城晶珅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签署《土地承包经 营协议》;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正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二)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 34,001.65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 工程 28,865.80 万元,建筑工程 2,325.33 万元,其他费用 2,176.82 万元,基本预 备费 333.68 万元,流动资金 300.03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8 个月,运行期 25 年。 本项目已于 2021 年 5 月开工建设,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 9,006.6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9,900.00 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 资子公司石河子市晶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电力)。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 16,431.70 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 0.25 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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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7.27%,投资回收期 为 11.91 年(税后)。

2 、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号: 市发改备【2020】187 号),以及新疆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八师环审【2021】29 号)。

晶盛电力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八团城镇 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预审,正 在推进办理土地出让的招拍挂等相关法定程序。

(三)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 布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津大众)使用。本项目总投资 6,200.00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4,969.43 万元,建筑工程 578.73 万元,其他费用 487.40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0.71 万元, 流动资金 43.74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6,00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4 个 月,运行期 25 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鸿晶)。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 1,707.99 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 0.5124 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9.96%,投资 回收期为 9.54 年(税后)。

2 、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 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120316-89-05-23548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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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天津鸿晶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 与天津大众签署了《屋顶租赁及能源管理协议》。

(四)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式项目, 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波福) 使用。本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978.32 万元,建筑工 程 87.10 万元,其他费用 101.60 万元,基本预备费 23.34 万元,流动资金 9.62 万 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 1,100.00 万元。本项目建设期 4 个月,运行期 25 年, 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晏)。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 304.89 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 0.6811 元/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01%,投 资回收期为 8.26 年(税后)。

2 、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2107-310114-04-01-649195)。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上海阳晏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 与用电方上海安波福、屋顶业主方上海三联汽车线束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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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18 日和 2020 年 10 月 16 日将合计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入 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60,000.00 万元,不再归 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新项目市场前景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缓 解环境保护压力,促进项目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晶科科技为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 丰富的建设运维经验、行业领先的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预计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 317.78MW,有助 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有利于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电站 管理与运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有利于在更加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下,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二)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新募投 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尚需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环境、土地等事项的备案或审 批程序,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并网时间产生一 定的影响。公司将会积极与股东及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工 作,以防范上述风险。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 生和丁松良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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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

(二)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 用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 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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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