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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ko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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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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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8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原项目及变更金额:本次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 230MW 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将 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变更用途;

  • 新项目及拟投入金额:

  • 1、丰城市同田乡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总额 75,474.3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3,000.00 万元;

  • 2、石河子市 1GW 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 总额 34,001.65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9,900.00 万元;

  • 3、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 DQ 厂区 14.58MW 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投资总额 6,2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

  • 4、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 3.2MW 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总 额 1,200.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 万元;

  •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万元。

  •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0 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具体金额 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 2,598,371,069.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已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变动情况
1 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90,000.00 0 拟变更用途
2 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
60,000.00 0 拟变更用途
3 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
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
40,000.00 21,246.76 -
4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0 52,937.44 -
合计 250,000.00 74,184.20 -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拟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 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涉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约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57.73%。

公司拟将上述15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1 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75,474.37 73,000.00
2 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
光伏发电项目
34,001.65 9,900.00
3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
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200.00 6,000.00
4 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 分
布式光伏项目
1,200.00 1,100.00
5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合计 116,876.02 150,000.00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辽阳忠旺项 目”)

原“辽阳忠旺项目”于2017年11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辽阳 市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93,627.38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 程85,336.80万元,建筑工程1,554.17万元,其他费用6,736.41万元。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90,00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预计项目全投资的财务 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98%,投资回收期为11.08年。

2、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营口忠旺项 目”)

原“营口忠旺项目”于2018年4月完成项目备案,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营口 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63,436.7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 58,433.68万元,建筑工程390.92万元,其他费用4,612.1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60,000.0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行期25年。预计项目全投资的财务内部 收益率(税后)7.50%,投资回收期12.38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忠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忠旺项目为“全部自发自用”类型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实施模式 为公司租赁业主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量全部供业主方使用并 向业主方收取相应电费。

辽阳忠旺项目由于涉及的部分厂房建筑物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目前仍在办理 中,基于合规性考虑以及后续产权办理的需要,业主方提议暂缓实施辽阳忠旺项 目;营口忠旺项目由于业主方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线进行陆续投产,导致该项

目涉及的部分生产线目前暂未投产,公司如现阶段实施项目,所发电量存在无法 消纳风险。

鉴于业主方产证办理进度较慢,生产线何时投产尚不确定,为了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忠旺项目,并 将相应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同田乡,采用“渔光互补”开发方式。项目总投资 75,474.37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61,370.05万元,建筑工程8,049.87万元,其 他费用3,985.32万元,基本预备费1,468.10万元,流动资金601.02万元。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为73,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主体 为全资子公司丰城市晶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珅”)。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20,836.16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0.4143元/千瓦 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03%,投资回收期 为12.13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丰城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5360981-04-01-560251),项目环评批复正在办理中。

丰城晶珅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丰城市同田乡人民政府签署《土地承包经 营协议》;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正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

(二)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省石河子市。项目总投资34,001.65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 程28,865.80万元,建筑工程2,325.33万元,其他费用2,176.82万元,基本预备费 333.68万元,流动资金300.03万元。本项目建设期8个月,运行期25年。本项目已 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累计投入自有资金9,006.68万元,本 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9,900.00万元。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 晶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电力”)。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6,431.70万千瓦时,上网电价按0.25元/千瓦时

(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7.27%,投资回收期为 11.91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石河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号: 市发改备【2020】187号),以及新疆兵团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八师环审【2021】29号)。

晶盛电力已就光伏场区用地事宜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八团城镇 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土地租赁合同》;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已完成土地预审,正 在推进办理土地出让的招拍挂等相关法定程序。

(三)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 式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大众”)使用。本项目总投资6,2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4,969.43万 元,建筑工程578.73万元,其他费用487.40万元,基本预备费120.71万元,流动资 金43.7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6,0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行期 25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鸿晶”)。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1,707.99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0.5124元 /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96%,投资回 收期为9.54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 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120316-89-05-235482)。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天津鸿晶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 与天津大众签署了《屋顶租赁及能源管理协议》。

(四)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类型的屋顶分布式项目, 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波福”) 使用。本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工程978.32万元,建筑工程 87.10万元,其他费用101.60万元,基本预备费23.34万元,流动资金9.62万元。募 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100.00万元。本项目建设期4个月,运行期25年,项目实施 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阳晏”)。

本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约304.89万千瓦时。运行期平均电价按0.6811元/ 千瓦时(含增值税)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01%,投资回 收期为8.26年(税后)。

2、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 码:2107-310114-04-01-649195)。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建设在建筑物屋顶,不涉及土地利用。上海阳晏已就租赁及售电事宜 与用电方上海安波福、屋顶业主方上海三联汽车线束有限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 光伏电站屋顶租赁协议》。

(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 意见。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8日和2020年 10月16日将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前述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0万元,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新项目市场前景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缓 解环境保护压力,促进项目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公司为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 丰富的建设运维经验、行业领先的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预计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317.78MW,有助 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有利于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电站 管理与运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有利于在更加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下,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新募投 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尚需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对于环境、土地等事项的备案或审 批程序,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并网时间产生一 定的影响。公司将会积极与股东及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有序开展相关工 作,以防范上述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光 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 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 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 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状况。本次 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出具了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 于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 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