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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ko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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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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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3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代码“113048”)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931 号文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 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 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 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晶科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 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 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晶科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 3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00,000 张,3,0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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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 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普通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4 月 23 日(T 日),所 有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 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64778”, “ ” 配售简称为 晶科配债 。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65,501,922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 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084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00 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晶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1.0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84 手可转债。原 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晶科配债”,配售代码为“764778”。原股东除可 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 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 ”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 晶科发债 ,申购代码为“783778”。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 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 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 销基数为 300,000.00 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T 日)。

9、本次发行的晶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晶科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21 日刊登的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晶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8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084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晶科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晶科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65,501,922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 行优 0.001084 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00 万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 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64778”,配售简称为“晶科配债”。

2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 1 手“晶科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 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晶科转债,请投资者仔 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晶科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晶科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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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晶科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4 月 2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83778”,申购 简称为“晶科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 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 10,000 张, 100 万 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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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账户参与晶科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晶科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1 年 4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1 年 4 月 26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21 年 4 月 26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1 年 4 月 2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晶科转债的数量并准备 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0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0,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 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 、发行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2 号楼晶科大厦 电话:021-51833288

联系人:郑姚玲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电话:010-8645177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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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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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 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