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inhong Holding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Aug 18, 2013
53741_rns_2013-08-18_ad38dc6c-b472-45c0-8b89-441dd3af4fe5.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3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13 年9 月4 日(星期三)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 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2013 年9 月4 日(星期三)上午9:30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
-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 年8 月2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 19 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 2 楼贵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宾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 登在2013 年8 月1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 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
-
4、登记时间:2013 年9 月2 日、3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 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 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 号荣宝大厦11 层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金祥慧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8 月16 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 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 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 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章)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