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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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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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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344 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5,132,74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5.65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19,999,997.95 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2,243,601.33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 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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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经办行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 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经办行为民生银行杭州下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上述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

具体如下(截至 2021 年 9 月 2 日):

具体 如下(截至 2021年9月2 日):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金河佑本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471901636110333 370,166,800.00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2 杭州佑本 民生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633344151 118,480,300.00 新版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及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公司、金河佑本、招商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 甲方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 甲方 2: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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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项下“甲方 1”、“甲方 2”合并简称“甲方”)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杨、黄健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以邮件形式出具电子对账单, 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电子支出清单/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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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 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 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 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 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根 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杭州佑本、民生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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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本协议项下“甲方 1”、“甲方 2”合并简称“甲方”)

1、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 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杨、黄健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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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 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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