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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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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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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21 06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 年8 月1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 关事项。
本次增资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10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145,132,74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人民币17,756,396.6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2,243,601.33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2021 年7 月6 日出具XYZH/2021XAAA50306 号《验资报告》予以 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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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 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为 募投项目“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版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 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项目实施主 体 |
|---|---|---|---|---|
| 1 |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9,109.79 | 37,016.68 |
金河佑本 |
| 2 |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 | 11,848.03 | 11,848.03 |
杭州佑本 |
| 3 |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 | 5,561.13 | 5,561.13 |
金河生物 |
| 4 |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 | 3,207.00 | 3,054.29 |
金河生物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4,519.87 | 24,519.87 |
金河生物 |
| 合计 | 94,245.82 | 82,000.00 |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1、公司名称: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盛乐五街北(北
-
奇公司东)
-
4、法定代表人:张兴明
-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
6、成立日期:2015-05-06
-
7、营业期限:2015-05-06 至 2035-05-05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疫苗稀释液、血清制品、疫苗培 养基、免疫增强剂、疫苗佐剂、冻干疫苗耐热保护剂、兽用器械、塑料制品的销 售(凭许可证经营);兽用器械研制、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 项目: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畜禽标识、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 激光打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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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金河生物持有金河佑本 94%股权,王家福等 9 名自然人持有金 河佑本 6%股权。
10、与公司关系:金河佑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 11、主要财务数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0 年度 (经审计) |
2021 年1-3 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313.83 | 1,996.48 |
| 营业利润 | 60.08 | 534.15 |
| 净利润 | 85.86 | 534.19 |
|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
2021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65,631.80 | 70,429.57 |
| 总负债 | 25,480.94 | 29,744.53 |
| 净资产 | 40,150.86 | 40,685.05 |
(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
-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号大街 266 号
-
4、法定代表人:王家福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0-09-29
- 7、营业期限:2000-09-29 至 2050-09-28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兽用疫苗、禽用疫苗、生物制品、医疗器械;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疗器械;收购:本公司生产所需 的农畜产品(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生物制品、塑料制品、医 疗器械的批发、零售;服务:动物溯源标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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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前,金河生物持有杭州佑本 33%股权,金河佑本持有杭州佑本 67% 股权。
10、与公司关系:杭州佑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 11、主要财务数据: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2020 年度 (经审计) |
2021 年1-3 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0,541.19 | 7,199.77 |
| 营业利润 | 6,841.63 | 2,778.57 |
| 净利润 | 7,346.20 | 2,780.76 |
|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
2021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39,115.99 | 41,816.91 |
| 总负债 | 15,116.00 | 15,001.07 |
| 净资产 | 23,999.99 | 26,815.84 |
四、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金河佑本、杭州佑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分别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动 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新版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37,016.68 万元、11,848.03 万元,金额合 计为48,864.71 万元。为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向金河佑本及杭州佑本增资,具体增资方案如下:
(一)向金河佑本增资的情况
1、增资主体、增资方式和数额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48,864.71万元和自有资金15.29万元对金河佑本进行增 资,募集资金中37,016.68 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1,848.03 万元用于杭州佑本实施新版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王家福等9 名自然人股东拟以 现金方式按原股权比例增资共计3,1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金河佑本注册资 本由50,000 万元变更为102,000 万元,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仍为94%,公 司和9 名自然人股东在金河佑本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保持不变。
经各方经友好协商并确认,综合考虑金河佑本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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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等因素,确定本次增资出资的溢价比例为1:1。
本次增资后金河佑本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出资额 (万元) |
计入 实收资本 |
本次增资后 | 本次增资后 |
|---|---|---|---|---|---|---|
| 实收资本 (万元) |
占比 | 实收资本 (万元) |
占比 | |||
| 金河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47,000 | 94% | 48,880 | 48,880 | 95,880 | 94% |
| 王家福 | 1,485 | 2.97% | 1,544.4 | 1,544.4 | 3,029.4 | 2.97% |
| 刘瑞平 | 320 | 0.64% | 332.8 | 332.8 | 652.8 | 0.64% |
| 康斌 | 310 | 0.62% | 322.4 | 322.4 | 632.4 | 0.62% |
| 李建林 | 335 | 0.67% | 348.4 | 348.4 | 683.4 | 0.67% |
| 郝进龙 | 230 | 0.46% | 239.2 | 239.2 | 469.2 | 0.46% |
| 张冬海 | 80 | 0.16% | 83.2 | 83.2 | 163.2 | 0.16% |
| 张满新 | 80 | 0.16% | 83.2 | 83.2 | 163.2 | 0.16% |
| 董德峰 | 80 | 0.16% | 83.2 | 83.2 | 163.2 | 0.16% |
| 卫广森 | 80 | 0.16% | 83.2 | 83.2 | 163.2 | 0.16% |
| 合计 | 50,000 | 100% | 52,000 | 52,000 | 102,000 | 100% |
2、增资款支付方式
公司以募集资金48,864.71万元和自有资金现金方式15.29万元对金河佑本 进行增资,王家福等9 名自然人股东以现金方式按原股权比例增资3,120.00 万 元。
3、生效条件
经各方签署并经各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向杭州佑本增资的情况
1、增资主体、增资方式和数额
本次增资方式为金河佑本以募集资金11,848.03 万元向杭州佑本进行增资, 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按原股权比例向杭州佑本同比例增资5,835.60 万元, 本次增资款合计17,683.63 万元。本次增资为全体股东按原股权比例增资。增资 完成后,杭州佑本注册资本由20,000 万元变更为27,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公司和金河佑本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保持不变。
经各方经友好协商并确认,综合考虑杭州佑本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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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等因素,确定本次增资出资的溢价比例为1:2.5262。
本次增资后杭州佑本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出资额 (万元) |
其中 | 其中 | 本次增资后 | 本次增资后 |
|---|---|---|---|---|---|---|---|
| 实收资本 (万元) |
占比 | 计入 实收资本 |
计入 资本公积 |
实收资本 (万元) |
占比 | ||
|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6,600.00 | 33% | 5,835.60 | 2,310.00 | 3,525.60 | 8,910.00 | 33% |
| 金河佑本生物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 |
13,400.00 | 67% | 11,848.03 | 4,690.00 | 7,158.03 | 18,090.00 | 67% |
| 合计 | 20,000.00 | 100% | 17,683.63 | 7,000.00 | 10,683.63 | 27,000.00 | 100% |
2、增资款支付方式
金河佑本以募集资金11,848.03 万元向杭州佑本进行增资,公司以现金方式 按原股权比例向杭州佑本同比例增资5,835.60 万元。
3、生效条件
经各方签署并经各方有权机关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一个月内,由公司、金河佑本、杭州佑本等相关主体分别 于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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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8 月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8 月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实施的具体需求,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 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金河佑本、杭州 佑本增资是为了推动金河佑本顺利实施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杭州佑本 顺利实施新版GMP 符合性技改项目,是基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 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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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金河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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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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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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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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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8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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