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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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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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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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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已预先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 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 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关 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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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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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5 年1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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