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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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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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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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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金河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4 年10 月31 日,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 股子公司法玛威药业有限公司(PHARMGATE LLC.)担保6000 万美元,以2016 年6 月30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9,787.20 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担保期 限为5 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法玛威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0 元。

(2)2015 年10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担 保期限为1 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担保 金额为5,000 万。

(3)2016 年1 月14 日,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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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担保期限为7 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实 际担保金额为18,000 万元。

(4)2016 年5 月6 日,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孙公司杭州佑 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担保20,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2 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

(5) 2016 年5 月6 日,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内 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担保期 限不超过5 年,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33,0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8%。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 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除上述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任 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16 年6 月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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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6 年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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