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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he Bio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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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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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方花旗 ” 或 “ 本保荐机构 ” )作为金河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金河生物 ” 或 “ 公司 ” )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二)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部门 人员的沟通交流;
(三)查阅公司出具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与 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定意见不存在差异。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 — 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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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金河生物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本保荐机构对金河生物《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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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杨 黄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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